减租减息运动下农村经济论文

减租减息运动下农村经济论文

一、国共合作抗战大局下的政策选择

随着抗日形势的不断发展,对地主的政策也在改变。1936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指出,在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之后,“仍分给以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⑤,这改变了过去“地主不分田”的“左”倾错误,不再肉体上消灭他们,而是给他们一条自食其力的出路,从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阵营。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⑥的保证,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所做的重大调整,通过这个有原则性的让步来换取与国民党的合作,“其目的在于取消两个政权的对立,便于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致反对日本侵略”⑦。之后的5月,又进一步解释这一变化:“为了停止国内的武装冲突,共产党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中国土地是属于日本人,还是属于中国人,这是首先待解决的问题。既是在保卫中国的大前提之下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那么,由暴力没收方法转变到新的适当办法,就是完全必要的。”⑧8月22日至25日,洛川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提出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土地政策重大转变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在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适时地改变其土地政策,这一转变既适应了抗战的需要,也使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双减”运动下农村各阶层经济利益的再分配

减租减息运动后,胶东根据地各阶层土地占有的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土地占有更加分散,阶层划分的经济标准趋于消失。地主和富农作为农村社会上层,在运动的压力下纷纷低价卖地、赠地,甚至舍地。中农阶层缺乏向上发展的动力,基本上维持阶层的不变。贫雇农阶层分得了土地,减轻了地租和利息的负担。这种经济利益的再分配不是源于传统的经济因素,更多的是非经济的政治因素。

(一)地主

“双减”前,胶东地区的地主阶层占有和使用土地的状况如何?1946年6月,中共胶东区委曾组织力量,深入调查过社会各阶层的经济状况,其中保存了一些关于1937年以前和1941年之前地主占有与使用土地的资料。这些数据为我们分析减租减息之前胶东农村的土地状况提供了坚实的根据。在这里,笔者选取了三个地区的统计数据,分别是乳山县崖子区、牙前县郭城区和文登县高村区。地主阶层是减租减息运动的最大冲击者,它们变成了政治意义上的符号,丧失了原有的经济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胶东根据地地主的总户数锐减,现存地主的户均土地和人均土地的数量急剧减少。以牙前县郭城区、乳山县崖子区和文登县高村区为例,3个区地主人口比重从30年代中期的2%左右降到“双减”时的0.2%左右,户均占有土地从137.2亩降到52,3亩,人均占有土地从14.4亩降到9.6亩,多数地主下降为富农和中农,甚至贫农。①牙前县郭城区的出租地主从30年代的9户减为1946年的2户,经营地主从22户减为4户。1941年前,该区30村中,9个村庄有地主,到1946年只剩下4个。②乳山县崖子区33个村,1946年仅7个村有地主。③其次,地主规模剧减,现存的绝大多数是户均50亩地以下的小地主,超过100亩的大中地主已经绝迹。1941年“双减”前,牙前县郭城区和乳山县崖子区拥有100亩以下的地主占到总数的75%,到1946年,上升到100%,其中拥有土地50亩以下的小地主占到60%以上,100亩以上的地主已消失。④最后,地主的生活状况恶化,社会地位下降。在东海区母猪河平原,一些地主的粮食不足家用,只好卖地负债维持生活,甚至有的卖不出去地,只能卖房子、箱柜,换粮食吃。⑤文登县高村区万家庄梁姓地主,大人一般不愿到大街上,觉得抬不起头,小孩子到学校不敢说“姓梁”。⑥

(二)富农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保护富农经济。随着抗战时期民族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减租减息政策在调整劳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倡“吴满有方向”,保持富农阶层的稳定,鼓励中农上升为富农。然而,胶东根据地的富农阶层经过“双减”运动,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的局面。据东海区母猪河平原大英、小英和二马3个村的调查,原有的24户富农中,下降的占37.5%,“速度比地主尤甚”。在文登县高村区,富农的户数从1940年的286户下降到1946年的190户,户均亩数从42.6亩降到35.8亩,人均亩数从5.94亩降到5.03亩。①牙前县郭城区的富农从1941年的332户降到了1946年的255户。②乳山县崖子区的富农在1946年挨户调查时的户数比“双减”前下降了26%。③一些富农虽未发生阶层下降,但在政策的影响,设法减少占有土地的数量,有的赠地和卖地,有的分家析产。据牟海南部村庄调查,捐地百亩以上的地主占该阶层的二分之一。④在威海,这种现象也较为严重。据羊亭区仅8个村的调查,地主舍地530亩;据桥头区的粗略统计,地主捐地2000余亩,港西区地主张惟春自己捐地100余亩。⑤牙前县长沙区长沙堡村富农尚同春,22口人、165亩5分6厘地,1942年被村中确定为特户,之后即分家,分出5户,其中4户仍是富农,一户分地21亩7分3厘,因没有劳动力而成为中农。⑥文登县高村区河西村富农周承功原有土地55.33亩、10口人,后分为三户:周承功4口人、11.56亩地,周元溪2口人、7.05亩地,周元陆4口人、8.2亩地(其他土地被赠出),上述三户皆降为中农。⑦中农20世纪二三十年代,胶东地区的中农阶层不论人口还是土地亩数,都占到总数的30%以上,一些村庄占到一半,他们是小农经济的基础和柱石。胶县的“农场面积甚小,每户平均亩数约在十亩以上,二十亩以下”⑧。招远县的自耕农,“有五亩至十亩的耕地,全由自己耕作,完全自给自足的,这种人户,约占全县户数百分之七十。他们在农作之暇,也作一点副业,如木匠、瓦匠、或贩卖乡村应用物品等。他们田地的生产可以足食,副业所得则可帮助零用。”⑨民国《莱阳志》也记载,“统县全境自耕农盖居十八”⑩。在减租减息运动中,胶东根据地的中农阶层基本上维持原有状态。据栖牟边、乳山县、牙前县和文登县等近百个村庄的调查,中农户均占有土地在15~20亩,人均土地仍在3亩左右,阶层升降的户数很少。在栖东县白洋区,1944年民主政权建立前有2097户中农,占总户数的34.3%。到1946年6月,上升为富农的有34户,占原中农阶层的1.62%,下降为贫农的有73户,占原中农阶层的3.48%。111940年根据地政权建立前,文登县高村区28个村庄有中农1765户,占该区总户数的35.1%。1946年7月挨户调查时,上升为富农的17户,下降为贫农的60户,95%多的中农维持阶层的不变。12

(三)贫雇农

“双减”前,贫农阶层占有土地的比例在20%左右,雇农阶层的人口较少,占总人口的3%以下,也或多或少地拥有极小块土地,“最贫者亦有自己的房子要饭的也有放棍的地方”①。该阶层在“双减”中的变化最为明显:一是上升为中农甚至富农的较多。文登县高村区在1940年前有2797户贫农,到1946年上升为中农和富农的达到1077户,占原户数的38.5%。②乳山县崖子区由贫农上升为中农的有807户,占1941年以前原贫农阶层的42.01%,其上升原因主要是减租清算和副业生产,其中减租清算而导致上升的占到总上升户的36.45%。③海阳县郭城区战场泊村在“双减”之后,富农和中农两个阶层下降,其下降户分别占原户数的35%、18%,而贫农和雇农两个阶层上升,其上升户分别占原户数的18%、38%。④二是购买土地数量的增加。1940-1946年间,据牙前县长沙区长沙堡村各阶层买卖土地的统计,贫农阶层从1942年以后买地数量逐渐增多,占同期买地总数的35%,部分雇农也开始买地。⑤牟海县崔家村在1943-1945年间,9户富农卖地24.6亩,没有买地的;18户中农卖地30.6亩,12户买地28.4亩;8户贫农卖地15.3亩,25户买地44.4亩。在各阶层中,只有贫农阶层买地量超过卖地量,且买地总量居各阶层之首。⑥

三、“双减”运动对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利益扩展

“双减”政策给根据地大多数农民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利益,他们成为了政策的受益者。原承租土地的中农和贫农阶层不仅可以少交地租,而且还能够廉价地买到土地或入租土地;雇农提高了工资,增加了收入;原负债户没有了高利率的负担。一些农户因此出现了阶层的上升。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的土地政策,不仅改善了根据地中下层农民的经济条件,而且提高了他们的政治地位。笔者认为,上述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但“双减”运动的最大获利者应该是政策的制定者,或者说,中国共产党在某种程度上是最终的赢家。首先,“双减”政策迎合了国共合作的需要,中国共产党赢得了政治上的主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以没收地主土地为主要内容,以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来动员农民参加革命。一直到抗战爆发前,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始终把地主作为土地革命的主要对象,把消灭封建土地私有制作为目标。“九一八”事变和华北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民族利益的旗帜下,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改变了原来对待地主和富农的做法,制定了减租减息政策。这既联合了农村上层地主和富农,又与国民党的“二五减租”相一致。在国共合作的大环境下,这项政策是合情合理而又合法的,政治上是站得住的。其次,“双减”政策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建立一个稳定的、制度化的获取战争资源的渠道,中国共产党赢得了经济上的保障。抗战时期,胶东根据地政权的财政来源主要有田赋、公粮、捐税和临时性募捐。随着田赋征收工作的规范化,胶东根据地的田赋收入逐年提高。1938年至1942年五年间,田赋收入占财政总收入(不包括公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77%、7.7%、27.98%、53.06%、72.29%。⑦1942年8月,胶东区委遵循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制定了“以产量为标准,以土地为计算产量标准,以户为负担单位,以人口为计算单位”的公粮征收办法,同时,确定“公粮一斤,带征公柴二斤”①的公柴征收标准。1943年,田赋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下降为52.97%。②公粮收入在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成为了根据地政权主要的财政来源。1943年,胶东根据地征收公粮25957970斤,占根据地产粮总量的7%,平均每亩负担公粮8斤13两,每人负担公粮22斤。③到1946年,胶东根据地人均公粮负担达到62.51斤,每亩平均公粮负担25.69斤,占亩均产量的17.13%。④胶东根据地的公粮征收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1938年胶东区公粮收入为50万斤,到1942年达到5132万斤,1943年增加到8422万斤,1944年为10510万斤,1945年为13000万斤。1938年至1945年期间,胶东区粮食收入合计44116万斤,占山东根据地总数的41.87%。⑤但是,公粮及其附带公柴在一定时期成为了胶东根据地人民的主要负担,尤其是地主和富农。据胶东区党委调研室和财经处在1944年12月到1945年7月期间,对该地区埠后、小英、毕郭、迎驾山、半城、巨夼6个典型村进行了农民负担的调查,田赋负担占各村总负担的比例分别为31%、24%、25%、25%、27%、37%,公粮和公柴的负担较重,分别占到60%、64%、76%、62%、67%、53%。⑥在牟平县五区埠后村,不同阶级或阶层的公粮负担有所差异。地主和富农的公粮和公柴负担占到家庭总负担的75%以上,中农和贫农阶层的公粮和公柴负担相对较轻。最后,“双减”政策使根据地多数农民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培养了运动的骨干,实现了抗战时期的社会动员,中国共产党赢得了基本群众的支持。“双减”运动得到了胶东根据地多数农民的拥护。据胶东根据地乳山县崖子区、牙前县郭城区和文登县高村区139个村的调查,减租减息前,中农及以下阶层的承租户有3505户、占3个区总户数的28.87%,中农及以下阶层的出雇户有1112户、占3个区总户数的6.95%。①地租的降低和工资的增加,三分之一的农民得到了直接的好处。同时,一些农民获得了间接的好处,他们原不入租土地,减租后可以低价入租。以乳山县崖子区为例,减租前中农承租户有391户,减租后上升到841户,②增加的450户除了一部分原贫农(即新中农)承租户外,大一部分是新增加的原未承租的中农。“双减”政策所减少的地租是出租者的原来收益,所增加的工资是入雇者的额外支出。在胶东根据地,地主和富农一般占到出租户总数的三分之一、入雇户总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不增加任何支出的情况下,通过“双减”政策把地主与富农这些富有者的原收益转手送给农村中的中下阶层,达到了政治动员的目的。胶东根据地中下阶层农民在“双减”运动中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好处,他们普遍改善了生活条件,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改变了精神面貌。在牙前县长沙区鲁家夼村,为地主扛活30多年的贫农周烽文有了19亩土地,高兴地说:“要不着八路军来了,咱那行,该扛活还得扛活哇!”③牙前县榆山区榆山后村贫农唐玉山有了土地后,还打算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不行再要个三十亩二十亩的,我打算今年买个小驴”④。由于“双减”政策的巨大推力,胶东根据地的农民获得土地后,提高了政治觉悟,“参战、拥军、归队、缉私、防匪、备战等,均能获得群众热心参加及帮助”⑤。牙前县榆山区榆山后村贫农唐歧风说:“今天不叫共产党八路军给做主,还敢和地主恶霸??(“斗理”)现在穷人有当家的,所以才敢翻身。”⑥牙前县长沙区长沙堡村张学胜作为抗属得地7.49亩,他说:“咱不参军,谁参军,我不叫八路军,我这样还有好吗?儿参军以后,村里又给了一些地好过日子。”⑦“双减”政策使中国共产党获得了政治上的主动,既符合国共两党结盟的需要,又赢得了多数农民的支持与拥护,建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根据地政权有了一个稳定的物质保障,财政收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稳步地增加。可以说,中国共产党获得了政治上的好处,又得到了经济上的利益,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四、衡量“双减”政策的新尺度:暂时的积极与长远的消极

关于“双减”政策的历史评价,基本上都沿袭着大致相同的模式:阐述政策实施的必要性,总结政策的积极性,很少涉及政策的消极性。不可否认,“双减”政策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政策,发挥了社会动员的功能,解决了抗战时期根据地政权的财政困难,有着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但是,若从经济角度考察“双减”政策,不难发现,该政策有着一定的历史消极性。“双减”运动后,胶东根据地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地主富农等出租户宁愿卖地、赠地而不愿意出租土地,贫雇农阶层无地可租;雇工工资的激增提高了农业经营者的生产成本,雇工大量失业;统一的借贷利率消灭了高利贷,也造成了富人惜贷、贫困者无钱可贷的现象。这些都是“双减”直接带来的,似乎是政策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对此要做认真的分析。“双减”之后,由于地租的减少,出租户的地租收入在交纳田赋和公粮等负担后,所剩无几,尤其是负担相对较高的地富阶层。在胶东根据地,“1942年执行减租政策后,地主一般的由出租而逐渐转卖(逃避负担)”

1.的现象不足为怪。据东海区母猪河平原大英、小英、二马村的调查,“地主和富农毫无代价的舍出土地,所余的部分,大部分采取自耕的方式”,1941年(减租前)该村地主和富农出租土地分别为1643.9亩、244.5亩,合计1888.4亩,占出租总数的83.05%;到1945年(减租后),2个阶层的出租地分别为643亩、83.1亩,合计726.1亩,占出租总数的55.47%。在政策的冲击下,地富阶层的出租亩数下降了61.55%。

2.地富阶层在减租的压力下不愿意出租土地,宁肯卖地,甚至赠地或舍地,这是否影响到传统的土地租佃关系?影响到农业生产?这只说明地主在政策的打击下,通过这种方式以求自保。他们的行为只是租赁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但没有消极性。因为从经济上削弱地主,是“双减”本来可以预见的结果。地富阶层卖掉土地,购买者仍然要经营,农业生产不会受到影响。“双减”之后,由于雇工工资的大幅提高,胶东根据地的地主和富农纷纷改变农业经营方式,少雇或不雇工人,失业人数增多。文登县高村区地主入雇工人的人数从减租前的104人下降到11人。

3.工资的提高导致了雇工需求量的下降,这是正常的市场规律。在政策的冲击下,富农将原来经营的土地改为出租,这与中国共产党提倡的“吴满有方向”背道而驰,应该是政策的负面影响。同时,雇工的大量失业会加重这些家庭的生活负担,不利于根据地的社会稳定,这也可以说是政策的消极影响。但是,对此要正确分析其消极性。富农由于雇工成本的增加,被迫转变经营方式,这是他们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工资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随着农业经营成本与收益的比例关系的逐渐协调,这种现象会发生改变。此外,雇工失业在当时的胶东根据地也不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雇工的人数在胶东农村人口中占有相对少的比例,失业率的提高不会造成过大的社会不稳定。据文登县高村区、牙前县郭城区和乳山县崖子区的调查,减租前3个区的雇工人数为643人,占全部人口的1%。

4.另一方面,即使对长工的需求下降,失业者还可以打短工。“双减”之后,农村借贷活动停滞,一些农民告贷无门。

借贷困难给一部分农户的家庭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在抗日根据地,“双减”政策已经明确禁止高利贷,富人放贷大为收敛;第二,一些农民由于减租增资而增加了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婚丧、疾病、严重灾荒、青黄不接等突发性困难;第三,迫于形势,小额借贷转入地下,没有记录。据调查,减息后海阳县郭城区战场泊村私人交易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利率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借款有利者约计25%,月利一分至二分半,无息的都是借自亲友。

5.应该承认,减息政策导致农村借贷活动的减少,甚至停滞,存在着影响经济发展的消极性。然而,对于一些农户的借贷困难,根据地政府银行的农贷可以满足一部分农户发展生产的需求,以此部分弥补借贷资金的不足。北海银行东海支行1945年一年“共放低利贷款28907933元,户数147124户,按全东海250万人口计算,每户平均5口人,折合50万户,贷款者约占总户数30%。这些贷款如按一年翻二次利(渔民、运输、小商贩、小手工业赚得还要多)计算,群众共可获利5780万元,改善其生活”。

6.据统计,自1942年1月至1946年6月止,北海银行发放农业贷款187171885元(1942年春耕贷款未统计在内),每年约有四分之一农户能够获得贷款。

7.评价“双减”政策,要考察政策与客观经济规律的内在关系,从而揭示政策的消极性。封建土地关系存在了二千多年,最终的命运必将被更理想的土地关系所取代。但是,在20世纪中期的中国农村,传统的土地关系是否有着存在的合理性,这不是简单地运用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能回答的,其存废有着内在的经济规律性。租佃关系是地主与佃户之间以土地使用权转移为核心的买卖关系,无地或少地的农民通过这一行为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所有权被少数人拥有的前提下,租佃关系有着存在的必然性。今天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似可说明这一问题。业内学者对农村土地租佃关系作了经典的解释:“土地的租佃关系是根源于土地所有权而来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它是人们划分社会阶级的主要依据。中国革命要废除封建生产关系,传统的看法中租佃关系就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看法当然没有错,但是可能不全面。在小农经济的条件下,租佃关系不仅代表地主与佃户两个对立的社会阶层,而且是无地少地农民向田主租赁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买卖关系,是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社会交易规则的体现。小农经济正是通过租佃关系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与调剂,提高土地利用率,满足无地少地农民生存的需要,所以租佃关系是小农时代的主要经济法则。”

④因此,调整传统的租佃关系,不是在短时期改变它,而是将地租率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标准内。佃户的反抗和社会的动荡多源于地租以外的超经济剥削。雇佣关系是富农与雇农之间劳动力的买卖关系,是解决农村中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在地少人多、土地占有与使用不一致的社会里,这是一种基本经济法则。调整雇佣关系,关键在于工资水平与经济以外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工资水平一方面由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程度所决定,另一方面与农村用工习俗相关。不可想象,过低的工资能够在一个地区长期存在,假若如此的话,雇工会理性地选择其他出卖劳动力的方式,雇主会雇佣不到工人。过高的工资水平只能破坏雇佣关系的平衡,限制富农经济的发展。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经济现象,由于高利贷的存在,近代农村的借贷关系不仅表现为资金的融通,更主要的赋予了革命的内涵,暴利和暴力是农村借贷关系的代名词。调整借贷关系,其目标是将利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政府的作用要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禁止高利贷行为。20世纪前中期的胶东农村,农户借贷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商店和钱庄,几乎没有现代的银行和合作社,月利率普遍在二分以上,都属于政府规定的高利贷范畴。统一的利率标准,只能造成无钱可贷的状况。

五、结语

抗日战争时期是民族危急极其严重的特殊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减租减息政策适应时代形势的变化,提高了社会各阶层的抗战积极性,有利于抗战的最后胜利。但是,以政治手段解决土地问题,仅是权宜之策。虽政治手段的效力快,效果强,成效显著,但经济问题的根本解决,归根到底要运用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在经济领域的长期滥用,会产生长远的消极性。这必将违背经济规律,人为地制造经济目标,把违背经济规律的作法当做社会革命的需要,把正常的经济现象当做革命要解决的问题。这会损害一些特定的利益阶层,遭到他们的反对或反抗,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运动和建国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化运动都或多或少地有所体现。

作者:陈国庆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