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问题分析6篇

跨国公司问题分析6篇

(一)

一、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的双重标准表现

跨国公司作为全球企业的典范,其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及慈善公益实践,一直以来被当做国内企业学习的榜样。但事实上,很多跨国公司在我国社会责任实践方面却表现为两极状况,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致力于把社会责任推广到全球范围,尤其是在华跨国公司推出一大批有品牌、创新度高、可持续性强、参与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不仅取得了良好效果而且对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也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却是很多跨国公司在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上实行“双重标准”,其表现为在母国或发达国家更具有社会责任,在诸如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却是有选择地履行社会责任。

(一)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掺假现象频发

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是企业生存发展最基本的要求,是企业应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和义务。但是一些跨国公司在母国生产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在进入东道国市场投资设厂后却降低安全标准,所生产的产品不仅质量与原来相比有所下降,有的甚至安全不达标。2007年6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空调、电扇、太阳能热水器、户用风冷冷水(热泵)机组产品的抽检报告显示,富士通将军(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FUJITSU牌分体挂壁式房间空调器制冷量、能效比、能源效率等级3个项目不合格。对于一个以“高质量”为口号的跨国公司来说无疑是极大的讽刺。再以此作为零售业领头军的沃尔玛也频现掺假问题,2011年沃尔玛集团在重庆曝出以普通冷鲜肉当作“绿色食品”出售,2013年沃尔玛又在济南出现“假驴肉”事件,这不能不说明其社会责任的缺失。

(二)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随着世界环境的恶化,各国开始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发达国家为此制定了相当严格的环境标准。为了规避本国严格的环境标准,降低污染成本,一些跨国企业将污染严重、耗费资源较多的企业或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全球最大轮胎企业――米其林公司在华投资的米其林回力股份有限公司因环保违规,被国家环保总局点名批评。米其林轮胎项目涉及的问题有:未按环评要求完成对三台链条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轮胎厂无组织排放恶臭超标;未落实锅炉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厂界噪声超标严重。而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排污被国家环保部门责罚。一些实力雄厚、重视形象的跨国公司将在其母国实施较高的环境标准视为应尽的义务,但在环境标准较低的中国却事故频发。

(三)侵犯劳工权益

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有些在华跨国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劳工权益的问题不断出现,如侵占公休日、压低工资与福利、无视健康与安全标准、工伤、医疗救治不足,逃避社会责任。如2011年媒体报道GUCCI公司仅在店面员工上班时间、举止行为上的规定就达到100多条,其中还不乏一些涉及员工基本生理需求的苛刻要求,如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这些全球闻名的跨国公司不但没有带入发达国家的员工福利保障理念,反而效仿某些国内无良企业的做法,利用国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侵害中国员工,尤其是底层员工的权益。

(四)商业贿赂本土化

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前都有一个长达几年的市场调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熟悉中国的法律、政策等显性规则,还深谙中国商业环境所谓的“潜规则”,即向客户或有关官员行贿。这种“灰色交易”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合理的腐败行为,近年来频繁曝光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丑闻,如美国CCI(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行贿案、朗讯公司行贿案、直销巨头雅芳涉嫌商业贿赂丑闻等。跨国公司通过商业贿赂开展不正当竞争,侵犯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一直以来,跨国公司在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方面都是扮演着“急先锋”的角色,而有些在华跨国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存在一定的不足和责任弱化的倾向。

二、基于利益集团视角的原因分析

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的缺失与弱化现象时有发生,虽然个别企业可能存在内部员工利益受损的情况,但是绝大多数表现为客户利益或者竞争者利益的受损。在慈善或者募捐活动中,跨国公司往往表现出与自身实力不相符的行为。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在全球采取双重标准,而“双重标准”并没有影响跨国公司的发展。本文认为深入了解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深层原因,可从利益集团的视角来进行分析。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将受到跨国公司、政府和消费者的影响,并影响其本身的利益。

(一)跨国公司自身原因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发展,社会对跨国公司的关注重心不但从其经济贡献转向企业社会责任,更要求其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步,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跨国公司的战略关注点,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获得良好形象,为竞争获得筹码。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在自利、利他或服从母公司三种原因共同驱使下的,而逐利本性使跨国公司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实行有选择地履行社会责任。由于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较充分、法律较健全,国内的社会监督力度大、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代价太大,因而,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能主动、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较落后,社会监督力度和消费者维权意识都较弱,因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增加企业成本,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跨国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是有选择的。汤胜(2013)认为,在华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受企业自身经营绩效影响明显。当经济环境较差时,企业为保持其经营绩效会降低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标准,从而使得企业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了影响,主要表现在员工纠纷上升,消费者投诉增加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减少。而跨国公司在履行其社会责任时,大多是出于外部制度环境压力而非企业内部战略压力,这是其与东道国社会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看重的是跨国公司的经济实力,评价跨国公司主要以经济贡献为主,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暂未列入重要指标。另外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的落后,使得跨国公司在出现社会责任缺失甚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所受的经济处罚与国外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的罚款、赔款相比,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失德成本十分低廉,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过低的违法成本让有些跨国公司毫无忌惮。

(二)政府的原因

中国作为世界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第二大经济体,也是外资进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引进资金和技术的同时,一些跨国公司也将其在母国的社会责任观念带到了中国,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对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有益的,因而近几年中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社会责任政策,并开始注重寻求立法与监管之外的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促进和推广。但是政策的执行过程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由于国家考察地方官员业绩主要是从经济方面着手,因而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引资来改善本地的经济,财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更是其争取的对象,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喊出“投资是上帝,引资是功臣”的口号。为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跨国公司大开绿灯,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的不平等,无形中给予跨国公司某种特权,这种优于“国民待遇”使一些跨国公司无视中国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所看重的是跨国公司能为本地经济带来繁荣,履行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相比就显得不是很重要。

(三)消费者的原因

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监督作用和决定作用的是消费者,他们有能力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区别企业的实际优劣。但是,中国消费者在这一方面却是不成熟的。首先,消费心理不成熟,存在盲目偏好洋品牌的倾向。如某家麦当劳出售过期食品被央视曝光后,第二天这家餐厅依然人声鼎沸,丝毫没有受到事件的影响,虽然这是源于对层出不穷安全事故的国内食品的不信任,但对于洋品牌的盲目信任和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对某些跨国公司的盲目信任,即使有问题出现也能较快谅解。其次,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行业监督机构和体系,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大多数消费者不愿花费过多精力和时间去维权;而法律意识的淡薄,也造成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在出现消费事故时,常用发泄的方式来解决,如牛拉奔驰事件。另外,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采取“事不关已”的态度,譬如GUCCI专卖店侵害职工权益,但这并未影响一些人对GUCCI品牌的爱慕与忠诚度,消费者这种将产品本身与企业不良行为“区别对待”的态度,使那些失德的跨国公司未受到任何损失,弱化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

三、强化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对策

跨国公司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依靠企业内部自身的调整,更有赖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只有当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所产生的成本高于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收益时,企业才会主动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政府应发挥好监管作用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应加快推进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通过法律法规对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让跨国公司有法可依的前提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制定出台详尽的规定,且量刑须有统一标准,并能在惩罚措施上对企业有一个致命的打击,强化监管与执法力度,并形成常态。

2.加强工会作用

当员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人无所适从,只能忍气吞声,这与中国基本上没有组织保障劳工权益有关,现有工会组织作用较弱,与国际上为劳工争取权益的工会相差甚远。只有建立并完善工会组织,才能为维权铺平道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3.改变以GDP为中心的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标准

中央政府在考核地方政府政绩时,不能只看经济发展速度,还应更多地关注资源环境和民生状况,这样地方政府才能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明确自身的社会职责。从而给跨国公司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其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二)跨国公司应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

任履行途径

1.建立企业内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首先实行企业人员配置的本土化,这就很难保证企业理念的正确执行。因此要采取国际认证的指标体系,建立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强化员工培训机制,只有理念上灌输、形式上正规、监督上到位,才能真正使跨国公司员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2.在供应链上推行社会责任

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有大量的供应商,且有不少供应商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十分淡漠,这就需要跨国公司制定与我国劳工标准及其他标准相关的合理的生产守则,并设立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社会责任履行的到位。

(三)培养理性的消费者群体迫在眉睫

1.培育具有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情况的监督者和推动者,但是在中国消费者大多是旁观者,于是助长了跨国公司对社会责任履行的无视态度。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需要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共同培育,消费者需将企业行为与产品销售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跨国公司的失德行为。

2.强化消费者保护权益

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消费者保护权益的意识和相关法律,让消费者学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要简化维权程序和降低维权成本,使消费者能真正运用法律实现维权。

作者:魏建萍 单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

一、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机遇

1.区域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加快

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以自由贸易协定为核心的各种区域贸易协定成为了处理国际投资问题的主要依据。一方面我国正在与澳大利亚、日、韩、印度等国推进自贸协定的谈判,另一方面我国已与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等国签署了10余项区域贸易协定,其中部分协定涉及投资领域,通过削减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降低对外直接投资门槛,放松监管和审核要求。成员国之间投资法律、投资规范的一体化,也将改善企业对外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减少投资风险。

2.上海自贸区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渠道

上海自贸区建成前,已有不少外资银行在上海开展业务,但由于我国政策限制,很多业务受限。上海自贸区建立后将逐步放开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制,并优先引进为全球投资提供服务的企业,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设分支机构。一旦大量的金融机构进入自贸区,中国本土企业可以有效破解融资难题,直接贷款融资外币进行对外投资,绕过我国对外汇管理政策的限制。

3.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主要货币汇率都经历了剧烈波动,汇率风险进一步加大。但自2009年起,我国政府各部门陆续出台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截至2013年4月底,人民银行已经与19个经济体的中央银行签署总额超过两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试点的推行使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和汇兑成为可能,试点范围内的企业能够获得人民币贷款并采用人民币直接进行投资,大大降低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汇率波动风险,减少资本项目管制对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制约,促进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

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挑战

1.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境外直接投资的新生力量。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进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海外民营企业的发展。然而,融资渠道不畅却是当前困扰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一大难题。一般而言,企业海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自有资金、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上市融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PE)等渠道。而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利润的积累,其他渠道的融资比重都相对较低。民营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海外投资的比重高达89.15%,而银行贷款仅占4.55%,非金融机构贷款占3.4%,PE等其他融资渠道仅占2.9%。中国贸促会2011年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受访企业存在资金方面的困扰。可见,扩宽融资渠道是当前阶段培育我国本土跨国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2.企业缺乏品牌发展战略

品牌已成为全球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塑造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经济价值的本土品牌至关重要。然而当前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品牌发展战略。2013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显示,只有22%的企业制定了品牌发展战略,有高达55%的企业表示希望中国贸促会能够协助推广企业的品牌。企业缺乏品牌发展规划和推广经验,品牌发展能力不足。

3.我国相关管理体制度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构建了基本的境外投资管理与服务体制,积极推进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由“审批制”逐步转变为“核准制”,探索“备案制”,但投资核准、外汇管理以及企业的投资审核等规定的行政管理程序仍旧较复杂。另外,多头管理的问题仍较为严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总体决策时间和成本,而且带来审批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决策效率低、财务和时间成本高,不利于企业及时把握商机。

4.东道国经济安全审查日趋严格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威胁论”在一些国家逐步扩散,使得一些东道国政府在面对来自中国的投资时草率地认为,中国企业特别是“国”字号企业对当地的投资并不是企业自主市场行为,而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或受国家经济战略的引导,可能对其会产生危害。因此,他们以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为由,对来自我国的投资进行严格的经济安全审查,使得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难以获得东道国批准。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2009年中铝并购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以及2011年华为收购美国3Leaf失败等诸多案例,都是由于东道国的经济安全审查问题而告失败。

三、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对策建议

1.有效破解跨国公司融资难题

国家应扩大“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规模,使大部分海外投资企业能够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缓解资金压力。政府可以为中小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支持,设立上市专项资金、可按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此外,政府应建立健全与PE有关的政策、法规等,使其具备连续性,改善PE的发展环境,从而扩大企业海外投资的融资渠道。

2.完善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加速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核准制”逐步向“备案制”转变步伐,仅对大额项目、特别项目实行核准制,对三千万人民币以下的小额项目实行备案制,或实行投资项目的完全自由化。进一步简化政府审批程序,建立“走出去”一站式管理体系,加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合作,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有效降低审批时间和费用。

3.大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RCEP协议的签署,同时可以扩大区域协议范围,与美国、欧盟等进行贸易投资一体化协议的商讨,以增加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

4.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首先,进一步放宽对人民币出入境的限制,逐步推进人民币成为国际支付手段和国际储备资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民币回流问题,逐步允许其他国家用人民币购买我国政府债券或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其次,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积极创造人民币国际化的政治条件,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

作者:夏天张建昕谢?胡慧单位:上海海关学院

(三)

一、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概况

(一)呈现出本土化的特点

在华企业开始更多地尝试用适应我国国情的方式来解决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从最初的照搬母公司社会责任战略,到如今结合我国本土特点建立本土化战略;从单一的捐款捐物,到如今结合专业优势、协同多方参与等多元化方式,其CSR本土化程度越来越深。跨国公司CSR本土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些华企业开始中文版社会责任报告,且报告的内容与形式越来越本土化。

(二)具有波动性

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受自身经营绩效和全球经济波动影响明显,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当经济环境较差时,企业为保持其经营绩效会降低社会责任的履行标准,主要表现为员工纠纷上升,消费者投诉增加、社区公益慈善活动减少。如,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慈善捐赠金额和社会公益活动大幅减少,重大劳动纠纷显著增加。这说明很多在华企业没有系统持续的公益慈善活动计划,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履行机制。

二、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缺失

很多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2011年,中国社科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课题组分别调研了我国境内国企、民企、外企的百强企业共300家。得分小于等于零分的企业有26家。这26家企业中,外资企业占73.1%,有19家。戴姆勒•克莱斯勒、可口可乐、阿迪达斯等知名企业均“榜上有名”。具体来讲,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质量安全与环境污染问题

部分在华企业在产品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以沃尔玛为例:2011年,重庆沃尔玛超市因为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69万元罚款,实施15天的停业整顿。自2006年进入重庆以来,这已是沃尔玛第21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据统计,2010年有32%的在华企业被发现存在产品安全质量问题或存在重大的消费者投诉事件。环境保护方面,部分在华企业也存在着缺失,表现在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响应消极,在生产过程中高碳生产、高污染排放、高资源消耗。据统计,2010年有9%的在华企业在环保方面违规。久负盛名的跨国公司之所以在华出现这些问题与其执行“双重标准”有关。一方面某些在母国较为普遍的社会责任,在华企业不能主动去承担。另一方面,某些在华企业放松了在环保、产品安全质量有关的标准。

(二)商业贿赂

维持可持续的合规管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近几年,麦肯锡、朗讯、IBM、沃尔玛、西门子、家乐福等跨国公司都曾在我国发生过商业贿赂事件。在华企业商业贿赂的特点表现在:第一,发案领域集中。行业集中在垄断行业和政府严格管制行业。贿赂对象集中在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手段隐蔽,甚至通过“中间人”渠道进行贿赂。最后,大多数案件都是从企业内部自行上报纠举出来,案发后大多能够积极整改。

(三)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不少在华企业对员工的生产安全问题重视不足。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认证OHSAS18001的在华企业比例在2008年和2009年间均低于50%,还有一些企业通过侵占公休日、压低工资与福利来逃避社会责任。如,肯德基、麦当劳和必胜客等长期存在违反《劳动法》问题,支付给小时工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四)非法避税、不正当竞争跨国公司常常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人为控制定价的方式来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据保守估计,超过2/3以上的外资企业亏损是为了避税人为制造出来的。近几年来,外资企业每年避税给我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同时,部分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市场份额,制造相关虚假舆论宣传,扰乱市场秩序。2011年,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继续完善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目前,在华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大部分是基于发达国家的国情建立的,与我国国情存在着较大冲突。建议由国家权威机构出面,与跨国公司及利益相关者团体协商,在遵循我国现有各项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在华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为准则。

(二)政府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政府的制约与推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要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漏洞,执法不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跨国公司以可乘之机。政府应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执法必严、公平合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三)培养成熟的消费意识

很多消费者消费心理存在盲目偏好洋品牌的倾向。社会应有意识地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同时,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工会、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可以监督在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状况,也可以定期开展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此外,新闻媒体也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总之,要建立一种公众舆论的社会氛围,用舆论宣传、教育和影响跨国公司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五)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

长久以来,我国政府大多以超国民待遇来对待跨国公司。更有甚者,即使发现企业有偷税漏税和损害环境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也放纵包庇。这些特权助长了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我们应逐步取消对跨国公司的特殊优惠政策。

作者:李明岩 单位: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

(四)

一、汇率风险的应对策略

要有效规避跨国经营的汇率风险,就要在分析上述相关风险成因的基础上,借用经营策略、合同条款、会计处理及金融工具等手段在事前、事中、事后实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大致上可以将汇率风险的应对策略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种:

1.慎签合同条款防范风险。合理利用合同条款是防范交易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跨国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币种、价格、期限、汇率约定保值等条款谈判时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如中国公司境外项目投标报价推荐采用硬币(可自由兑换外币)报价,在业主不同意全部采用硬币计价的情况下,实行软、硬币复合货币报价,同时争取尽可能高的硬币支付比例。在签署用当地币(软币)计价的合同时,应尽量缩短合同周期,同时参考银行远期汇率,考虑软币汇率贬值幅度倒推工程报价,遵循“软币调高价格、硬币降低价格”的原则将合同价格做适当调整。此外,在合同中还可增加当地币(软币)汇率赔付保值条款,规定一个互相都能接受的风险比例(通常为各自承担一半)作为合同的附加条款。

2.合理运用会计政策防范风险。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跨国公司的境外机构应尽量选择汇率稳定的主要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美元、欧元等,以减少因汇率变动导致财务状况的剧烈变化,防范会计风险。此外,企业还要加强对会计风险的分析,实时跟踪会计准则和政策在外币折算方面的改革及变化,积极规避会计风险。例如,当跨国公司与境外机构间存在大量不同币种的投融资往来时,可以分析适用新会计准则下“在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减少汇率大幅变动对集团整体盈利造成过大的不利影响。

3.加强集团资金管理防范风险。跨国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可以起到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在全面掌握整个集团资金规模、结构、币种的前提下,跨国公司可以组织专业团队,更有序、高效地开展汇率风险的管理工作。

4.使用贸易融资及金融工具防范风险。企业可以借助贸易融资工具提前或延迟收付款、结售汇时间,合理规避汇率风险。当企业预测汇率上升时,出口企业可以延迟结算,进口企业可以提前结算;预见汇率可能下降时则反向操作。常用的贸易融资工具有:

●“福费廷”。指银行向企业无追索权地买入因贸易产生的未到期债权的服务。

●进口押汇。银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企业垫付进口款项。

●打包贷款。银行凭正本信用证向企业提供融资,帮助企业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打包贷款业务可有效满足企业在装运前的资金需求。

●出口押汇。银行凭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出口单据向企业提供融资,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出口贴现。银行通过买入企业在出口信用证项下已承兑远期单据,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企业还可以借助金融衍生品来规划大额的外币投融资行为,锁定风险。常见的金融工具有:

●远期外汇合约。远期外汇合约是一种由交易双方——银行与非银行客户——达成的协议,确定买卖一定数量的某一货币以兑换另一种货币,远期合约的汇率、交割日是固定的。当企业未来确定日期应收或应付一笔某币种的货币时,可以在现时卖出或买进同样金额的远期外汇合约,以锁定风险。

●货币期货。货币期货和远期外汇合约有些类似,但其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以公开竞价形成交易价格。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货币期货都是主流货币对美元的交易。

●货币互换。互换是协议双方在特定时期内交换各自现金流的一种合约,正常情况下,协议的一方为专业银行,货币互换需要将某个货币的现金流量与另外一个币种的现金流量互相交换。外汇货币掉期。在即期买入一种货币卖出另一种货币的同时,远期再卖出这种货币买入另一种货币。也就是说一笔掉期交易是由一笔即期和一笔远期交易组合而成的。

二、结语

汇率风险是国际经济往来中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跨国公司要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应对。在防范汇率风险时,应正确选用避险工具,在风险要素分析基础上对相关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在合理规避汇率风险损失的同时,也要积极运用汇率管理策略,努力通过汇率变化使企业产生收益。

作者:李霄阳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五)

自1999年党中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和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日益扩大,领域逐步拓宽,水平不断提高。这一行为使企业在获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风险,尤其是外汇风险比较显著。因为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汇率也在不断变化浮动,汇率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从而影响公司价值。因此,对于跨国公司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提升企业价值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来看,国内外关于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的文献数量较多。本文拟分国外和国内对有关外汇风险管理的研究进行回顾和分析,以期为我国的外汇风险管理研究和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国外的外汇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于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研究着手较早,具有丰富的理论成果。他们主要围绕外汇风险管理的动机、方法和效果展开研究。

(一)外汇风险管理的动机

经典的MM定理认为,如果市场是完美的,如没有成本,信息不对称,税收和交易成本,对冲不能增加企业价值,因为投资者可以自行进行对冲。然而,不完美的现实情况使得公司需要进行风险对冲。Aretz等(2007)指出由于不完美资本市场的存在,公司可以通过风险对冲来降低与冲突,外部融资,财务危机及税收有关的成本来增加企业价值。对公司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动机,一般有以下四种理论解释。

1.减少预期税收。Smith和Stulz(1985)认为,由于企业税收函数的凸性,对冲可以降低收入的波动,平滑收益,减少税负,增加企业的价值。此外,Ross(1996),Stulz(1996)和Leland(1998)认为对冲可以提升企业的举债能力,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通过债务融资实现的税盾效应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

2.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当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违反与债权人事先达成的协议时,企业往往就会陷入财务困境。财务困境是企业破产的先兆,发生困境的概率和困境发生后的损失共同决定了财务困境成本,这会减少企业期望的净现金流,进而降低企业价值。Smith和Stulz(1985),Mayers和Smith(1990),Nance等(1993),Geczy等(1997)的研究表明,公司通过风险对冲,可以降低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概率,从而减少财务困境成本,并最终增加企业价值。

3.缓和投资不足。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外部融资的成本通常要高于内部融资的成本。当企业由于内部融资不足,同时外部融资成本又高得使企业无法接受净现值原本为正的新项目时,企业便发生了投资不足的问题(投资不足问题还可能由债务过度引发)。Froot等(1993)提出,风险对冲能够缓和这类投资不足的问题。原因是,当企业现金流不稳定和外部筹资成本较高时,风险对冲可以更好地匹配现金流入与流出,降低企业借助外部融资的可能性,从而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内部资金投资于净现值为正的项目,有效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

4.提高信息质量。Breeden和Vishwanathan(1998)认为管理层通过风险对冲,可以消除公司现金流中无法控制的因素(如汇率、利率变动等宏观因素),即消除了收入作为传导管理层能力信号中的“噪音”,使得股东对管理层为公司创造利润能力的判断更为准确,改善了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

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两大类:第一类是金融对冲,主要是指通过使用金融衍生品(远期、掉期(互换)、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对冲企业以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以及投资风险的行为。第二类是经营对冲,主要是指通过使用不同的经营策略(降低成本、提高售价、尽快结汇、跨国多元化等)来对冲企业以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以及投资风险的行为。

(三)外汇风险管理的效果

1.金融对冲的效果

基于美国720家大型非金融公司1990-1995年的数据,Allayannis和Weston(2001)实证研究发现外汇衍生品使用和公司价值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在面临潜在汇率风险敞口(海外收入比例大于零)的情况下,运用外汇衍生品对冲汇率风险的公司其价值有4.87%的溢价。而且在美元升值的年度,其价值溢价幅度有明显提高。Brown(2001)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对一家美国大型跨国公司汇率风险的管理实践进行了详细分析。基于对该公司14个季度里的3110个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解析,他发现外汇衍生品使用降低了股票价格对汇率波动的敏感性,增加了公司的市场价值。随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壮大,以美国外跨国公司为样本的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以瑞典1997-2001年间的455家公司的混合截面数据为样本,Pramborg(2004)发现,对冲汇率风险的交易敞口带来了价值溢价,特别是当公司拥有外币净头寸时(瑞典克朗在样本期间贬值),而对折算敞口的对冲并没有增加价值。基于英国412家大型非金融公司1995年的数据,Clark和Judge(2009)发现只使用外汇衍生品或者同时使用外汇衍生品和外币债务都能够增加公司价值(11%-34%),但单独使用外币债务没有显著效果。另外,与外汇远期和期权相比,(转化为外币的)外汇掉期的价值溢价幅度更大(21%-34%)。然而有一些研究认为金融对冲并不能增加企业价值。Magee(2009)以1996-2000年间408家美国公司为样本,发现在控制了公司价值对汇率风险对冲的时间影响后,外汇衍生品使用带来的价值溢价消失了。以48个国家2000-2001年间7292家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Bartram等(2009)研究发现运用外汇衍生品对冲风险并不能提高企业价值。

2.经营对冲的效果

Allayannis等(2001)发现使用外汇衍生品能够降低汇率风险敞口,但跨国多元化这一经营对冲的效果并不明显。同时,他们发现经营对冲不能代替金融对冲,经营对冲只有和金融对冲一起使用时才能够增加公司价值。Pantzalis等(2001)研究发现汇率风险敞口与海外收入比例和跨国经营的国家数目负相关,和跨国经营的集中度正相关。与Allayannis等(2001)研究结论不同的是,kim等(2006)研究发现经营对冲比金融对冲在减少汇率风险敞口和增加公司价值方面更有效,是金融对冲效果的5倍。

二、国内的外汇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跨国公司的发展加速了资本的国际流动,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更加密切,促进了全球经济化的大发展。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资本的国际化流动,如何更有效管理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外汇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国内学者对于跨国公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管理研究早期主要限于分析外汇风险的种类、特征,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而在研究方法上早期主要分为两种:

1.以案例分析形式研究某个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在这方面的文献中有些学者是针对某个具体公司的外汇风险进行深入剖析,进而对此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给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如沈晶璐和林园(2007)通过研究卡特比勒公司进而提出跨国公司在针对不同性质的外汇风险可采取的各项建议、措施。李若山和吴益兵(2009)基于中信泰富外汇合约巨亏的案例提出构建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内部控制的框架。郑海英(2010)通过说明我国航空公司的业务特殊性来分析我国航空公司可能面临的外汇风险,并提出宏观的改善措施。刘璐(2011)同样利用中信泰富的案例提出我们如何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外汇管理以及在此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理论规范研究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在这方面学者主要集中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外汇风险种类、特征;我国的跨国公司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外汇风险的识别;针对外汇风险的现状提出风险管理的策略等(吴晓菲(2007),王月永(2008),刘胜军(2009),吴丹(2010),倪华丽(2011),赵莹(2011)等)。国内学者针对我国公司层面的汇率风险管理动机、方法和效果的实证研究很少,其原因可能是我国人民币汇率正开始浮动(2005年7月)和衍生品强制信息披露的时间较短(2007年1月1日)。然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实施打破了数据上的制约,为研究提供了可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公司在附注中披露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金融工具的类型、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信息。这使学者们能够获得较多的金融衍生品数据,可以对我国跨国公司汇率风险管理的动机、方法和效果展开研究。在外汇风险管理动机方面,郭飞和徐燕(2010)以沪深300指数公司2008年报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使用衍生品参与风险管理的动机进行研究,他们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动机主要有降低财务困境成本和减少税务支出,但避免投资不足和协调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动机没有得到明确支持。基于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2007年和2008年年报数据,贾炜莹等(2010)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运用衍生工具体现了股东财富最大化和管理者效用最大化理论下的双重衍生工具使用动机。在外汇风险管理方法和效果的实证研究方面,针对金融对冲的价值效果,基于2007年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的数据,贾炜莹和陈宝峰(2009)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运用金融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对于公司业绩有一定的提升效应,但对公司价值有微弱的负面作用。以2007-2009年间968家中国跨国公司为样本,郭飞(2012)实证研究发现使用外汇衍生品可以给公司带来约10%的价值溢价。斯文(2013a)以2007-2011年间3105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对冲汇率风险能够给企业价值带来平均约19%的溢价规模。斯文(2013b)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衍生品合约,其带来的企业价值效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外汇衍生品产生了超过20%的溢价效应并在5%水平下显著,商品衍生品却是显著的折价效应,利率衍生品的影响则不显著。针对经营对冲的价值效果,国内主要集中研究跨国多元化与公司价值的关系。汪建成和毛蕴诗(2006)和曹芳(2008)将跨国多元化(以海外收入比)作为补充研究变量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跨国多元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他们都发现跨国多元化会带来企业价值的折价。

三、总结

本文对外汇风险管理的动机、方法和效果等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揭示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由于跨国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来说面临更高比例的外汇风险,所以外汇风险管理的研究对象目前主要是跨国公司。

(二)国外学者认为企业主要是基于减少税收支出、降低财务困境成本、缓解投资不足和提高信息质量的动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而国内学者的研究目前仅支持减少税务支出和降低财务困境成本这两个方面。

(三)国内外学者虽然对金融对冲的价值效果持有不同结论,但多数学者研究支持金融对冲对企业价值的积极影响。国内外学者对于经营对冲是否增加企业价值尚未得出确切结论,在这方面依然具有广阔的研究空间。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不断扩大(由1%扩大至2%),中国跨国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外汇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参考和借鉴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不仅可以帮助国内学者拓宽研究思路和方向,提高和充实我国现有的汇率风险管理理论,同时也可以为我国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参考。

作者:马瑞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六)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与影响因素

跨国公司本身原因(如社会责任意识、战略特点、国际化水平、财务绩效等)与东道国的特点(如制度及利益相关者压力、政治特征、文化等)均会对跨W公司在东道国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影响。如果跨_公司本身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洞悉在东道W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对企业的声誉形成良好的影响,避免其在东道国受到斥责与诉讼,那么他们就会在东道W积极进行社会责任管现,甚至将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管理纳入公司战略,以提高其在东道_的社会责任水平(Levis,2006;Mohan,2006)。Yakovleva和Vazquez-Brust(2012)发现了进一步的证据,尽管跨M公司会同东道_社会进行慈善“协商”,但其伦理责任却受决于公司总部,而不是与当地进行“协商”的结果,这说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效果受到其母国总部的社会责任意识影响更大。我国学者薛求知、高广阔(2004)发现大多数跨国公司缺乏足够的生态保护意识,其绿色管理战略的实施是被动的,是一种策略性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它对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特点就会较为了解,知晓东道国利益相关者与S内利益相关者在社会责任关注点的差别。高强度的研发能够使跨国公司及时实现对资源的重新配置,以迎合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因此,具有高研发强度和高国际化水平的跨W公司更可能发展其可持续发展实务,更可能从长期的角度维持这些实务,而低研发强度和低_际化水平的跨国公司可持续发展实务的推行很少,并且难以持续(Chakraharty和Wang,2012)。跨国公司有更好的财务绩效,就会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强的能力投人社会责任管理,因此其社会责任绩效更好(Fauzi,2008)。如高盈利的跨国公司总部更愿意将其环境实务标准化,而不是利用东道国松懈的环境保护来从事污染密集的活动,而且总部的财务绩效可以缓和环境制度差异和环境标准化之间的关系(Aguilera-Cararuel等,20丨2)。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跨H公司在东道W经营,会面临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从而影响其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和重心。Husterl和Allen(2006)发现,来自政府的制度压力会引导跨国公司在东道W的社会责任决策,而不是对社会问题和利益相关者的策略分析。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不同,也导致了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具体差异,如Christrmmn(2004)发现外部相关利益者的压力不同会使得跨M公司选择不同的环保政策,政府的压力致力于在国内采用更高的全球环境执行标准,消费者的压力则促使环境标准化的进程,行业压力则要求环境政策执行的标准化。相对于发达的跨国公司而言,东道国的政治与文化背景与其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学者从“政治行为、企业社会责任、腐败”的二维角度研究了企业政治关系构建、腐败和社会责任行为之间的关系,发现腐败程度会影响企业的政治关联以及社会责任行为(Braimner等,2009;Luo,2006;Rodriguez等,2006)。跨国公司面临的跨H文化背景差异会导致其社会责任实践的差异,如Heliii和Sandstrom(2008)发现,与普遍?为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伦理联结观点相反,东道闻的子公司通过放大东道闰当地的国家重要性而抵制母公司的社会责任条款运用,东道_子公司的社会责任条款运用出现了相反的效应,因此,他们认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在跨文化背景中的实施比条款本身更为重要。

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后果

跨M公司的社会责任努力可以提高其自身的声誉、增加业绩,其社会责任水平高低也会对东道闺产生有利或+利的影响。从跨M公司本身而言,其在东道_的社会责任努力可以被当地利益相关者所识别,优秀的社会责任绩效会提升跨闰公司在东道_的声誉,对其客户、供应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带来销售的提升与成本的下降,提高其自身的财务业绩。Ameer和Othman(2012)发现跨闻公司在伦理、员工、环境、客户等方面较好的社会责任实践为其带来了丰厚的财务绩效回报,销售增长率、资产回报率、税前收益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在跨M公司社会责任彳/为对东道_的影响方面,一种观点认为跨_公司卓越的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可以对东道_带来积极有利的影响,这种观点受到了污染晕轮效应理论和竞优理论的支持.污染晕轮效位(PollutionHal,,Theory)指的是由于对某事物有某种好感从而对与其密切相关的事物也产生好感,因而也相应产生了对应的跨W公司的环境晕轮效应。东道国对来自发达W家的跨W公司拥有的先进社会与环境管理体系其有较强的好感,通过跨_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的技术扩散和外溢效应,东道W会以新的、更高的环境标准逐渐替代旧的、较低的环境标准,可以提升东道W的环境社会责任水平。竞优理论(RacetotheTop)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卓越的表现会导致他方的竞相追随,优秀的社会与环境表现可以使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因而跨国公司先进的社会与环境管理实践会引发跨_公司本身以及东道_企业的竞优效应。研究发现,跨国公司领先的环境管理实践带动r东道w环境绩效的提升,提高了东道国的能源利用效率(Blarkman和Wu,1999)、增加了清洁能源的使用、降低了环境成本(Eskeland和Harrison,2003)等。另一种观点认为,跨M公司在东道闻消极的社会责任管理和差异化战略为东道闻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这种观点受到污染天堂假说和竞次理论的支持。污染天堂假说(PollutionHeavenHypothesis)认为,发达M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制定的环境标准较高,环境规制也越来越严格,因而高污染彳r业在发达M家的经营中面临的环境成本较高。而发展中国家相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引资需求强烈,在环境标准和环境管制方面要求较低,因而高污染行业在发展中闰家的环境成本较低。因此,来自发达M家的高污染行业跨M公司便大量进入发展中_家,从而使发展中M家成为污染天堂。竞优理论的基本思路是“追求卓越获得资源”,竞次现论(RaretotheBottom)则另行其道,从“减少努力降低成本”的角度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与环境努力不足提供了理论解释。如Jamali和Mirshak(2010)发现,跨闰公司的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模式在发展中闻家遭遇了稀释,降低了发展中H家的社会绩效。我_学者薛求知等(2008)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当跨H公司采取标准化的自愿责任行为?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而当消费者意识到跨国公司采用一种本土化的责任策略时,购买意愿要明显降低。

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与差异

跨_公司来自于不同的地域与国家,勹东道国在制度、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环境差异,这会导致其在东道国社会责任的履行可能产生冲突与差异。不同区域、不同国别的跨国公司各有特点,社会责任管理策略各有不同,如北美公司在承相社会责任时更强调战略,而欧洲公司更强调标准(Richard,2008);不同同家之间、不同跨_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同一跨S公司的子公司之问其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存在差异(Bmuly等,2004;Hunter和Bansal,2007;金润圭等,2008)。Donaldson和Dunfee(1999)将跨闻公司的伦理观念从外闻类型(ForeignCountryType)、帝国类型(EmpireType)、互联类型(InterconnectionType)和全球类型(GlobalType)四个方向进行了分析,认为外国类型不会将其母闻的理念强加给东道W,东道闻流行的理念就是足够的指南标准;帝国类型将伦理概念和思想直接在东道国使用,不做任何大的修改,不考虑后果;互联类型认为国际和闰家存在显著差异,跨国公司的互相联接超越了国家特性;全球类型不再考虑M家的地理差异,认为伦理概念应从世界主义的角度理解。利益相关者的差异会导致跨_公司与东道国在社会责任管理中产生冲突,如有学者认为,引起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在社会责任管理中的冲突增加的原因源于相关利益者的能力不对等(StakeholderPowerInequality)、相关利益者的感知差距(StakeholderPerceptionGap)和文化传统(CulturalContext)的不同,解决跨国公司与东道M冲突的方法在于增加东道丨_对跨H公司的了解程度和培养东道W与跨W公司抗衡的能力(Calvano,2007)。较多研究发现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及水平与其母国或东道国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如K?lk和Lenfant(2010)发现大多数跨国公司披露了他们对东道国的经济与社会影响,但是报告过于一般化,报告的具体内容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实务的影响微乎其微。冼国明、张诚(2001)研究发现跨国公司的跨国界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非强制性与指导性,多数跨闰公司倾向于在环境管理战略方面采用双重标准,选择分散化或当地化的管理模式来适应不同的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标准,而不是国际一体化的环境管理模式。中闰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从2009年开始连续《中_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其2012年的报告显示,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水平明显偏低,弱于我国国企。在华外资100强中,有79家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低于20分,处于“旁观者”的行列,而我国国企100强中仅为27家;我国国企有24家得分在60分以卜.,处于“领先者”和“卓越者”的位列,而在华外资仅为3家(陈佳贵等,2012)o尽管多数研究表明跨闺公司在东道闰的社会责任水平是一种弱化角度的差异结果,但也有研究发现了不同的证据,如在雇员利益、消费者权益、社会公益和环境保护方面,外资企业所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现状普遍要强于中资企业,在几个方面并不存在明显弱于中资企业的问题,对于在华跨闰公司社会责任的许多指责源于“社会期望的超标性”(崔新健,2008),跨W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优于其他企业(戈爱晶和张世秋,2006;杨博琼和陈建2011)。

四、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履行社会责任的趋同与协作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角度东道国亦可能是一种趋同、协作的关系。Donaldson和Dunfee(1999)在跨国公司伦理观念区分中提出了全球类型(GlobalType)—说,认为在全球类型这一伦现观念支撑下,国家的地理差异对跨闰公司伦理的影响将不复存在,伦理观念应从世界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Tan和Wang(2011)认为在不同的环境下跨_公司会采用特别的伦理战略,选择“正确”的核心价值构成来与东道国的制度环境取得一致。Amha-Rao(1993)认为跨国公司与东道闺之间是一种协作关系,跨W公司应该向东道W的政策制定与实施分享其全球化的经验,东道W政府应该提供好的监管环境。WT0经济导刊(2011)在2011年通过问卷对在华跨闻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调查,也发现了在华许多跨国公司中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本土化、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等趋同与协作趋势。

五、评价与展望

现有研究在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与影响因索、影响后果、冲突与差异、趋同与协作等角度提供了丰富的成果,但仍存在较多尚未深人研究或未涉人的领域,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一是现有研究尽管提供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社会责任履行动因与影响因素的丰富成果,但针对中国这种转轨经济时期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背景研究较为缺乏。我国在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利益相关者意识等方面与其他发展中闺家存在明细差异,不同跨闰公司在华的进入模式、社会责任管现战略、管理者选择等各有差异,在华跨_丨公司所面临的管制强度与支持力度也与其他H家有较大区别,这些特点是否、如何影响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水平及闰别差异迫切需要学界探究。而且,现有研究在跨国公司国际化水平、责任管理意识、财务绩效、政治腐败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我_是否适用,也需要中同数据的实践检验。二是现有研究发现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行为对其自身和东道国的一些影响,但影响深度与维度的探究不够。现有研究主要发现了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对其自身财务绩效和东道闺社会绩效的影响,但其他角度的影响(尤其是结合中闰环境的研究)其为少见,在华跨闻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与闻别差异是否、如何影响其自身的资源获取?是否对我M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产生影响?这些角度的研究对于激发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提高在华跨国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需要我们进行探索。三是现有研究虽然发现了跨W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M别差异的现象,但直接针对M别差异的原因与后果研究严重不足。现有研究提供了跨_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存在的差异化、双重标准化、与东道M的冲突等证据,然而,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跨W公司在不同国境的企业社会责任存在差异:母_还是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利益相关者的差异,还是公司本身的特点?跨闰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东道W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存在何种差异?差异的原因又是什么?跨国公司与母_的社会责任差异、与东道_的社会责任差异是否、如何对跨国公司本身以及东道国产生影响?这些关于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国别差异的问题远未解决。相对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水平高低,政府、客户、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对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国别差异、双重标准更为关注,因此,进一步研究跨H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国别差异产生原因与影响后果,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吴德军 叶倩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