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欠缺思考

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欠缺思考

一、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现状

(一)忽视环保,污染严重

有着先进的技术和防治污染经验的跨国公司,避免污染是应该并且完全能够做到的。然而事实却是,跨国公司的污染转嫁已经对我国的环境,我国的居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违反职业操守,进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对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的扰乱,它不仅阻碍企业正常的生产革新,还妨碍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假冒伪劣提供滋生的温床,损害消费者权益。既“德普案”之后,朗讯也因向中国官员大行贿赂被处以250万美元罚金,世界最大的美容品直销商雅芳也紧随其后,高管纷纷被辞退。商业贿赂也助长了腐败之风,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接受法国巴黎银行的贿款而锒铛入狱。

二、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

(一)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我国目前还缺乏发达国家保护消费者那样的高标准立法。很多维权案例要么没有相关法规支持而不能起诉,要么很难胜诉。

(二)优惠政策留下后患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只把目光放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上而放松了对跨国公司的监管。这种不断的放纵妥协,令跨国公司更加傲慢,对我国的劳工、环境缺少尊重和珍惜,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行贿行为,居然是被外国监管部门发现并查处。国内相关部门的后知后觉,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的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此外,还有很多跨国企业都没有成立工会,这样员工就失去了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

(四)不成熟的消费意识消费者对资金雄厚,技术成熟的跨国公司往往过度信任,盲目迷信其产品的宣传,间接导致跨国公司更加容易逃避社会责任的承担。

(五)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衡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责任督促机制刚刚建立但尚不健全,民间团体、行业协会与消费大众等对外资企业触犯社会底线的商业行为也只是被动的抵制,不具备制约外资企业利益制衡的能力,也缺乏主动监督的机制。

三、促进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1.建立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我国要治理跨国公司腐败,首先必须尽快出台专门打击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其次应当对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不能因为跨国公司是利税大户,就姑息其违法乱纪。再次是加大反腐败力度,切实净化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最后还应当不断提高执法部门查办跨国企业行贿案件的能力和手段。同时,采取社会监督等手段,鼓励外资企业内部职工勇于举报。

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跨国公司将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在他们完全可以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放任他们排出的污物污染我们的国土。我国必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且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否则,若是违法成本太低,企业仍旧会被逐利的本性所惑铤而走险。

(二)政府引导

1.政府积极倡导社会责任理念政府应当始终倡导和宣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性循环,转变以牺牲社会利益换取经济利益的落后思维,还要充分认识到税收只是小利,只有营造一个公平负责的环境,才可能为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逐步取消对跨国公司的优惠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防止对跨国企业重保护而轻监督,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来损害我国社会利益,促进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建立合理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我国目前对企业的认同机制还仍然以经济指标为至上标准,如今这样的评价体系已经不再能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从经济、社会和环保三个角度来评价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四)培养成熟的消费意识成熟的消费意识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更加理性地选择商品和服务,不盲目相信跨国公司的产品就是最优质的。其二是对责任产品的认可与支持,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形成压力。

(五)建立和完善利益相关者制衡机制

1.建立第三方监督单纯依靠企业家的自觉去履行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加强工会对企业的约束。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例如行业协会、劳工组织、环保组织、人权组织等,都可以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监督。这样可以保证所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

2.商业合作伙伴施压近年来,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发起了社会责任投资(SRI)运动,通过股票投资、融资等形式为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这对我国如何监督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非常有借鉴意义。

3.社会监督我国各种法律法规中公民个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权规范较为笼统,没有相应的成套机制。我们应当通过媒体,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反面宣传,规范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行为,让全社会都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让社会民众自觉自发地监督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从而令全社会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管理。

作者:李蓉 单位:山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