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研究

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研究

摘要:

文化产业是新时期经济增长的源动力和产业结构升级重要方向,金融支持是文化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然而,由于文化产业自身一些特殊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机制和政策并不通畅,制约了文化产业实力提升。对我国既有金融体系支持文化产业存在问题总结分析,突出文化产业融资中的金融创新和文化企业发展阶段的特点,探索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融合创新路径,尝试构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立体、综合模式,满足不同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化解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

关键词: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金融创新

一、引言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指出,“中华文化影响持续扩大”,要使“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成为“十三五”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这一论述把对文化产业的认识上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文化产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和建设“中国梦”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是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凸显[1]。然而,当前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程度仍难以适应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需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将会引发文化产业资金需求激增和资金竞争性需求扩大,这必将使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不足问题呈现加剧的趋势。因此,加快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创新的研究,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源的融合,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意义重大。我国文化企业具有规模小、价值难确定、缺少合格抵押品、收入波动大的特点,导致其融资较为困难[2],新型文化产业的融资更偏向于直接融资,融资体系落后、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意识落后等制约着我国新型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3]。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较窄、融资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不足、行业经验缺乏等问题制约着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进一步合作[4];而中国金融服务不完善、文化产业改革和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是导致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不足的原因[5]。发展文化产业的核心问题是要提供充足并可持续的金融支持[6],而利用证券市场融资是扩大文化投资的一条主要途径[7]。目前我国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研究主要侧重在以下几个层面:一是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及融资难的原因;二是从宏观层面分析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政策和渠道;三是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创新。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创新研究局限在宏观政策层面的建议和金融工具方面的分析,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建议不够具体、细化,没有形成比较系统全面的金融政策体系。本文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领域和金融制度改革为背景,结合融资方式新特点、新变革,试图在现有文化产业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构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模式,以便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文化企业提供适宜的融资方案,满足不同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作用

(一)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问题分析

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的拉动、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文化产业发展对经济转型升级意义更加突出。为鼓励文化产业振兴、繁荣国家文化事业,国务院及各部门多次出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但文化产业金融推进速度不及政策预期,主要因为文化产业有其自身特点,金融支持需要细化、深化和差异化。首先,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以经济发展为纲,在文化建设中缺乏资金支持。在市场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高度时,市场化导向致使追求物质财富至上,越来越多社会组织单元和个人忽视文化建设,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一直得不到真正重视。文化输入越来越多,输出却极其有限。探其根由,是因为我国文化产业集中度不高、文化企业具有“轻、薄、短、小、弱”等特征,文化项目长周期投入和低回报导致金融支持不足,没有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市场。其次,在间接融资方面,文化企业相对其他企业较为特殊,其资产以无形资产为主,可供其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较少,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知识产权、影视版权等无形资产难以评估且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发展落后,增加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导致各类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金融支持出现“惜贷”、“慎贷”现象,从而影响了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最后,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小、投资周期长、未来收入不确定,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因此,由于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性和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传统金融服务产品和金融工具难以与其有效对接,金融创新落后于文化产业发展需求[8]。

(二)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作用

“十三五规划”将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表明金融政策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应大有作为。第一,金融支持体系可凭借其专业化、规模化特征,降低文化企业成长过程中的投融资成本。文化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规模小、难评估的特点,单个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往往难以承担评估投资对象的高昂成本,使得资本难以投向最有价值的企业或项目。现代金融市场参与者众多,交易规模较大,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交易的平均成本,为资金需求部门和个人提供了低成本、多渠道的筹资来源[9]。第二,金融支持体系凭借其整合资源的优势,汇聚各方资源,有利于形成资源的“聚集”,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及时的资金。一个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在金融资金获取渠道方面,除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体系之外,还应建设多层次文化资本市场,涵盖证券市场、中小板、文化产业板的场内市场,天使基金、股权投资、新三板的场外市场,以及区域文化产权与交易中心等融资渠道,建立聚集创投机构、风投机构、私募基金、证券公司、银行、中小金融等各类金融机构体系,形成“聚集效应”,为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股权、债权融资服务和充足的资金支持。第三,金融体系凭借其资源配置、分散风险的功能,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规避、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渠道。文化企业有高投入、周期长、高风险的特征,文化产业作为我国的新兴产业不确定因素很多,也具有很高的风险性。金融市场能够迅速有效地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促进资本集中并向高效益单位转移,提高文化产业的资金配置效率,并通过资产组合分散和化解对文化企业投资的风险,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资。

三、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模式与创新路径

(一)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模式框架

根据文化企业生命周期和规模大小,可以将文化产业全方位融资模式进行细分定位、提供专门的融资渠道,为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文化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方式。全方位融资模式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担保”的形式。股权融资主要方式为各类型基金、PE,主板与创业板上市,以及新三板、新四板为主的场外市场融资;债权融资主要方式为专项银行(如对文化产业提供贷款的中小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贷款、债券市场发行债券、项目收益债;开创文化企业PPP(政府与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项目、相关企业。担保主要指文化企业出资成立担保基金、评估机构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以及保险机构保险的方式再通过担保机构为其向银行担保获得资金。按生命周期理论,文化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文化企业投资需求、风险大小各有不同,相应金融支持体系的支持方式也有所不同。从金融供给主体角度来看,处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文化企业对金融供给主体需求不同,金融供给主体存在差异。在启动期,文化企业风险大,资金规模较小,主要是获得政府专项基金和天使基金的资金支持,其中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充当天使基金的角色;在初创期,文化企业主要是获取天使基金、政府引导的专项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支持;在成长期,企业主要是获取风险投资基金、专项银行发放的风险信贷、也可以通过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在扩张期,文化企业则主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专项银行风险信贷、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债券市场或股票市场发行有价证券获得资金支持;在成熟期,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共同基金、商业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获得资金支持。从政策支持体系角度来看,政府应出资成立文化产业专项基金,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在此基础上,政府对发放风险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对优秀的文化企业减免税收、引导资金对投资机构风险补偿。从金融中介组织角度来看,应加大资产评估机构、保险机构以及担保机构等金融中介组织的发展,从而满足文化企业融资过程中必要的资产价值评估、担保以及相关的保险业务。其中由文化企业出资成立融资担保基金,为加入担保基金的文化企业向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无需任何抵押和质押,以支持文化企业扩张期、成熟期的资金需求,避免文化企业因缺乏流动资金而无法发展壮大。文化产业的从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进行合理规划,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的融资瓶颈,文化产业本身的特点为相关企业多渠道的融资提供了可能,相关企业应该主动拓宽这些渠道,为自身发展提供更多机会[10]。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创新路径

1.推动多元化、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要同时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作用,建立多层次、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有效利用投资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发挥商业银行主渠道作用以及加快专营文化产业业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从直接融资角度出发:一是要引入投资基金。在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可考虑成立文化产业天使基金,以及由政府牵头、行业参与设立的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出资或优惠政策带动VC、PE等股权基金深度介入文化企业发展。二是要推动文化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进行新三板融资。上市融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核心,广泛利用沪深、境外股票市场发展,是发展壮大文化企业的最有效方式。对于介于成长期和成熟期、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文化企业,给予上市奖励、承销费用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其上市融资;辅导和培训有潜力上市的文化企业,进行IPO项目储备;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先行登陆新三板市场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为后续上市做准备,形成上市梯队。三是要加快利用债券市场的作用,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和中小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鼓励一些信誉高,预期现金流稳定,经营业绩较佳和财务状况良好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对于一些规模不大、实力弱小,资质不高、无法单独发债的中小文化企业,通过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实施外部增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从而解决单个企业因为资信过低、无力承担承销费用的现实难题,并适当放开发债利率限制,丰富债券品种,为解决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过少提供新途径。四是要设立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引导基金,建立文化产业PPP项目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是国家扶持和鼓励地方文化项目发展,有效地集中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发挥文化集群效应的文化示范基地。目前全国已经批复五批共24个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可在文化示范园区设立引导基金,以公司制运营,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可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项目库增设文化产业PPP项目分库,出台专门PPP项目库政策。从间接融资角度出发:一是要发挥商业银行主渠道作用。当前,间接融资仍是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主体,文化企业离不开来自银行的支持,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银行更加“惜贷”,文化企业因其自身固定资产不高、缺乏抵押品等因素使其获得贷款愈加困难,因此,需要拓展抵押品框架、实施企业间联保联贷,注重贷款企业和项目筛选,发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二是要加快设立专门性文化产业金融业务的中小金融机构。这样集中力量对文化产业研究,提高金融专注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业务,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并能保证文化产业专款专用。专门性文化产业金融机构的建立能发挥金融机构经营差异化优势,引导文化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提高文化企业贷款效率和项目质量、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专门性金融支持有助于提高文化产业的建设效率。

2.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求

(1)版权质押贷款。版权往往是文化企业的重要资产,文化企业可利用版权、著作权等向银行质押获得贷款。版权质押贷款能够解决文化企业缺乏抵押、质押物这一难题,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该种贷款需要有合格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事务所等中介。因此,版权质押贷款的发展,需要有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制度,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客观、独立的第三方依据。

(2)团体贷款。为了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和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贷款约束,可以建立政府、企业、银行和市场四位一体的融资平台,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文化企业之间性质、特点、业务相近,彼此之间互相了解、信任和依赖,可以通过文化企业间的自我筛选的方式形成团体贷款,相互监督并督促合约的执行。在此基础上,开展团体质押贷款,将多个文化企业版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打包组成版权质押池,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团体贷款能够降低传统贷款模式下的文化企业信贷认知风险,连带债务的形式将文化企业的经营风险在多个企业和银行之间进行分担。

(3)文化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源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金融创新,其核心是通过将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在评估、增信后,通过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资产池打包成可以在资本市场出售的证券化产品。美国最早将不动产领域的住房抵押贷款打包证券化,后将金融资产、文化资产乃至一切可打包资产均利用证券化形式在美国发达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出售,最终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美国电影产业、英国EMI唱片产业均成功实施资产证券化,实现文化项目发起人、金融机构和投资人多赢格局。国内文化产业还处于摸索阶段,缺乏资产估值和专门从事文化产业资产证券化的专业机构,政策上需促进专业的评估、增信和SPV等机构的成立,同时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推介工作,鼓励优质资产打包证券化。

(4)文化产业项目收益债和PPP融资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营融资模式,促进公共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014年下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PPP政策和操作指南均提出,要建立PPP项目库,成立PPP引导发展基金,鼓励发行项目收益债和专项债券。PPP模式和项目收益债利于将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合理分担风险、提高市场化运作等。以文化振兴和繁荣为纽带,既可拓宽PPP合作领域,又能引导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为促进文化建设贡献力量,同时做到以项目和专项文化建设为依托,发行项目收益债和专项债券,提高融资的针对性。

(5)建设区域文化金融市场。我国文化产业具有很强的区域特色,跨区域金融支持存在文化差异方面的困难。而各区域政府和金融机构对本地区文化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准确把握区域文化特性,从而提供因地制宜的融资方案。因此,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应着力打造区域性文化金融市场能够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质量和效率。在区域文化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可以设立区域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区域性商业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区域发展基金。并设立跨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实现共同投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跨区域联动机制,解决地区性经济建设差异导致资金力量分布不均、无力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

3.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

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和输出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如美国和韩国文化建设,政府作用举足轻重。在美国,支持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就有联邦政府、各州和市镇不同层次的拨款,以及社区文化建设基金。韩国制定了“文化强国”战略,出台《文化产业振兴法》,设立不同领域文化振兴委员会,强化信息交流与组织协调,实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发展和竞争力的整体提升。

(1)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在政府管理体制方面,设立文化产业管理办公室,加强文化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部门、创投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互动,形成文化企业金融一体化服务战略联盟,建设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平台。

(2)创新金融政策。在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金融管理政策创新,先行先试,突破既有机制障碍,实施文化企业发展奖励办法,优先引导区内金融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设立文化企业扶持专项基金,成立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金融发展引导资金,鼓励配套金融机构发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创新财税优惠政策。我国应该加大文化发展财政预算比重,实施发挥财政政策对文化企业引导,制定针对文化企业信贷贴息政策与风险补贴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文化企业经营负担,如对园区内文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或者对小微文化企业实行差别税率等。

(4)完善立法。我国目前缺少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方面的法律,同时缺少一套完整的文化产权保护法,既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在执行中难以落到实处。法律不完善,执法不严导致金融资本投资文化企业时,对未来项目的收益预期降低,损害了投资的积极性。对当前文化产业法律进行必要的梳理、分类排查,完善相关立法。

4.建立促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信和信用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体系,政策资源协调平台,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传递不顺畅,资源无法实现有效配置,因此,应当建设文化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此平台上,政府将相关政策信息上传,企业和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寻找政策支持及优惠政策,最终促进政策资源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效率。

(1)实施文化企业征信建设。文化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性,在项目初创和发展期,难以进行评估,因此对文化企业进行金融信用、企业经营信誉持续跟踪就十分必要。文化企业征信体系需要结合“互联网+”,实时更新文化企业信息,信用记录变化及时,并提供网上查询、公示功能,对不良信用文化企业坚决曝光、惩罚,甚至关停。

(2)成立文化企业优秀项目备选库。对具备良好征信记录筛选入库,本身就是对文化企业经营业绩和信誉的一种认可。入选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明示,优秀项目备选库的企业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金、金融支持或政策优惠,入库企业有不规范行为,及时清理出库,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3)建立文化企业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是第三方评估企业在债务偿还方面乃至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并考虑建立文化企业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利于投资者对文化企业的了解和风险分析。其度量的基本标准可以依据企业是否在备选库中,经营项目合法合规能力、公共关系、核心产品或项目生命周期、所处行业地位、销售渠道或市场占有率、市场定价能力、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指标、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考察其是否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空间。当前,我国文化产业遭遇发展机遇与融资困境并存的局面,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殊性质与金融支持无法满足其发展的需求。构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模式以及创新路径将是解决文化企业困境的重要战略性措施。本文突破传统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单一融资模式,提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担保”三方面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模式,并从金融市场、产品、政策以及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出金融支持创新路径,进一步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增加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供给,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作者:侯英 单位: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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