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发展问题及对策

碳金融发展问题及对策

摘要:

我国碳金融发展存在如碳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碳金融产品体系不完整、金融机构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缺乏全国统一的碳交易标准体系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碳金融;低碳经济;金融创新

一、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亟须完成碳金融发展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框架的顶层设计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划,我国将在2016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且预期到2019年,我国碳交易市场将会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最核心作用。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测算,到2020年,我国每年碳排放许可的期货市场价值将会达到600亿—4000亿元,现货市场将会达到10亿—80亿元的规模。从宏观经济而言,碳市场能否真正起到促进节能减排,需要考虑经济结构转型与经济软着陆的关系,历史经济增长与未来经济增长预期之间的关系;从市场微观参与主体而言,传统金融结构如银行、保险、证券交易机构及基金公司等,需要创新出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模式,围绕碳资产创新其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国家应就碳交易市场同传统金融市场的融合,有效整合建立碳金融体系的各种“碎片化”思想,建立能够推动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的总体思路及政策框架。

(二)社会各方认识不足,政府政策扶持不够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及企业参与碳金融业务的意识薄弱、积极性不高,金融创新相对滞后,金融产品、服务供给与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远期规划存在不相适应,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潜在价值、发展机遇、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不熟悉。对“碳金融”的关注除少数大型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很少涉及。总体而言,我国“碳金融”发展缺乏综合性的配套扶持政策,及有效的风险补偿、担保、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缺少风险转移及成本分摊机制,在产业结构由高碳向低碳转型调整的过程中,转型企业往往会在一定阶段面临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盈利能力快速下降的经营风险,外部性收益未能得到相应的成本补偿。

(三)相关法律有待完善,统一监管机制需构建

碳金融市场中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法律制度不完善、不明确,缺乏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有效约束。碳金融市场正常运行需要法制化为前提和保障,总量设置、初始分配及交易运行,都要有一套完善的、配套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以保证交易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而目前我国碳交易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在《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等基础上,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完整、有层次《碳金融市场管理法》,对碳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产品创新、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等相关法规制度、市场运行细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使碳金融市场监管及市场交易行为有法可循。

(四)亟需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形成统一碳交易体系

一个减排项目能否成为可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买卖的碳商品,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衡量和认定,然后由独立的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根据相应标准对减排项目进行独立审核评估。统一标准体系的制定是一个国家在相关领域内是否具有行业地位及话语权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当前国际碳交易中,发达工业国家凭借其具有发达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减排项目认定、减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标准都由他们买家制定,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定价话语权的缺失,只能被动接受发达国家设定的价格。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争夺在国际碳交易中更大话语权,制定一套统一的碳交易标准变得极为迫切。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坚定树立发展碳金融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认识

发展低碳经济要求我们转变粗放型及高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新发展模式,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故不论是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是推动技术创新、转型经济发展,碳金融都完全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科学发展观。低碳经济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进而衍生出新的产业结构体系及新的发展价值观。应加大对碳金融市场建设的政策指导及扶持,使资源价格、市场供求关系、污染损失成本等可以在碳金融市场中得到体现,进而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二)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构建碳金融监管体系

构建我国碳交易市场基础制度,为我国统一碳交易平台的建立提供制度基础;加强对碳交易及碳金融衍生品监管,碳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及多样化,给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带来较大风险,只有将碳交易及碳金融衍生品纳入金融监管视野才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制定法律法规规范交易主体进行节能减排信息披露,满足利害关系人对项目信息的需求,同时督促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增强碳金融市场融资门槛监控,证券法应做出相应规定,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绿色企业、项目优先安排上市或发行债券融资,监管部门及交易所要严把入市审核,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或建设项目进入碳金融市场融资;制定我国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体系,明确一级碳交易市场配额的分配原则,确定二级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体系。

(三)构建我国统一的碳金融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欧盟及美国建立的都是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个交易所。进而在政策标准、评估审核、交易制度、操作程序等方面可以做到统一。我们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碳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碳金融交易平台,只有在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上才能形成一个统一、标准及高效的服务体系,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议价定价的话语权,打破发达工业化国家定价的垄断现状。积极围绕碳排放权交易,构建涵盖现货、远期和期货的碳金融产品所组成的完整碳金融市场,重点推出各类碳排放额度的碳金融衍生交易产品及交易市场。实现通过品种齐全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高效的价格发现功能来提升我国在国际碳资产市场定价中的影响力,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中的定价话语权。

(四)完善我国碳交易统一标准,提高碳交易市场话语权

国外在这方面具有许多成功的经验,我们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和运用这些相关标准的成功经验、原则和方法。参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我国统一的碳排放及市场交易标准体系,为核算碳排放量提供科学、客观的衡量标准,从而为我国碳交易市场提供统一、标准化、可信服的交易品种。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设计出包括碳、氮化物、二氧化硫等在内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可操作性”的减排交易品种与交易市场。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制定及实施碳交易统一标准时遵循循序渐进的过程,采取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研究和制定交易规则,构建交易平台,培训和组建相应的检测鉴定服务咨询机构。可先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行业及大型企业在一些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上进行试点,根据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修订完善交易规则,保证全面实现我国所承诺的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强度的目标。

(五)注重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识别、控制与防范

任何产业发展都存在一定风险,传统的产能过剩产业存在风险,同样低碳经济所倡导的新兴产业也会有风险。而在碳金融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都是以这些产业为支撑,所以这些产业若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相关金融市场的稳定,给市场参与者带来风险。要积极培育我国碳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转移功能,吸引多方市场参与主体加入到碳金融市场交易中来。需围绕可以确权的碳资产,创新出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体系,包括碳资产信贷、理财产品、碳基金、碳证券、碳保险、碳债券、碳信托产品、碳资产证券化,以碳现货为基础资产的远期、期货、期权等碳衍生产品的开发,这样碳金融市场才能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全面、更高效的服务。

作者:李燕 单位:怀化学院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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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洪.我国碳金融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J].现代经济信息,2010(8)

本文系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低碳经济背景下我省碳金融体系运行的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课题编号:2015ZZ093)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