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资金失衡因素分析

供应链金融资金失衡因素分析

一、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将上下游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产品用户连成一个有机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供应链中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是普通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与合作关系,而是一种深层次的、长期且牢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直接表现为协同合作、互相支持与发展。在企业供应链中出现资金失衡现象,主要表现是处于供应链中的上下游配套企业缺乏资金,筹资渠道少、筹资难,使得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境,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开发缺乏资金投入,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也影响到包括核心企业在内的整个供应链的稳定和竞争力的提高。供应链金融是考察整个供应链条,以整个供应链条为对象,把整个供应链内的所有企业看作一个整体,并以处于核心的大企业为中心,将资金注入围绕在核心企业周围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使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中小企业通过供应链网络联系成一个整体起来,以达到整合和经营管理整个供应链的的目的,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稳定与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其内在的价值。同时,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机整合,实现风险可控前提下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发与管理,为供应链网络结构中的所有企业提供信用支持和流动资金的直接支持。

二、供应链资金失衡

供应链资金失衡的直接表现是围绕在核心企业周围的中小企业筹资困难、资金缺乏造成经营困难,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稳定和发展。在市场与经营条件稳定的情况下,核心企业似乎没有任何影响,或者说有影响也是很细微的,并不会马上波及到核心企业经营的稳定,但长期来看,由于整个供应链的资金失衡,核心企业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供应链中,其竞争力和经营发展也将遭受影响,尤其是在市场波动期或者企业经营遭到强烈竞争的情况下,其影响特别明显。

(一)核心企业造成供应链资金失衡

处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均为规模较大,竞争力强、资金实力强的企业。核心企业出于自身经营安全性、资金效益性的考虑而厌恶风险,在交货时间、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结账时间与周期等条件方面对围绕在其周围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提出较为苛刻的要求,导致不能向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商业信用,从而造成整个供应链的资金失衡,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供应链内商业信用的支持,只得另寻其他的资金筹集渠道与筹集方式。缺乏经营管理整个供应链的理念,是核心企业造成供应链资金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核心企业具有自身的市场优势,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处于相对安全地位,忽视了对影响自身安全的供应链的经营管理,没有把供应链价值视作企业价值的一部分。由于其强势地位的存在,围绕在其周围的上下游供应企业为数众多,并且具有不断好中选优、不断更换配套企业的优势地位,使得核心企业本身始终处在一个不稳定的供应链当中,整个供应链也处在自由发展、自生自灭状态,导致整个供应链缺乏竞争力,供应链价值得不到提高。缺乏经营整个供应链的能力和手段,也是核心企业造成供应链资金失衡的原因。有些核心企业深知稳定的供应链的重要性,也深知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之间是互相支持、互相依存的战略合作关系,但是面对为数众多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不同时间不同经营事项的资金需要无从下手,有心却无力,导致上下游配套企业得不到必要、及时的资金支持而使得整个供应链出现资金失衡,供应链始终处于资金缺乏状态,影响到核心企业自身的经营与发展,削弱了核心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上下游配套企业造成供应链资金失衡

处于供应链中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大多为围绕在核心企业周围的中小规模企业,由于核心企业上述主观与客观原因,使得中小企业必须从其他的渠道筹资缓解资金的压力,而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造成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融资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经营业绩不稳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不大、市场风险大、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由于中小企业自有资产少,缺乏自有知识产权,缺乏自有品牌和稳定的主营业务,导致中小企业存在比较高的倒闭率和歇业率。有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5年,容易给投资者及金融行业带来较高的风险。中小企业担保、抵押难也是造成融资难的原因。中小企业资产少、可抵押物价值不足,达不到银行的对抵押物价值的要求。同时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团优势及缺乏战略合作伙伴优势,又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贷款担保人,从而使得中小企业无法取得抵押、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水平不高也是造成融资难的原因。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历史不长,在财务管理环节普遍存在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失真,甚至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之间没有严格区分,其财务数据往往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

三、供应链金融缓解供应链资金失衡

既然供应链存在资金失衡,并且供应链资金失衡影响到了整个供应链内企业的发展。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就成了管理者、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配套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而供应链金融正是在金融创新浪潮下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有效解决方式。

(一)供应链金融及其作用

供应链金融指的是金融机构在企业供应链中切入金融服务,为供应链中围绕在核心企业周围的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作为贷款提供者的金融机构,首先是要考察并确定一个由企业组成的供应链,然后在这个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起主导作用的,实力强、规模比较大的核心企业,再以其为出发点,为整个供应链内的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是直接用运用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直接注入处于市场上相对弱势地位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达到缓解整个供应链内资金失衡的矛盾。另一方面是提供信用支持。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融通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购销行为内,从而增强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市场地位,使供应链内的成员能够以相对平等的信用实力参与合作,从而达到帮助核心企业经营整个供应链的目的,提升整个供应链的实力与市场竞争能力,进而促进了整个供应链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在供应链中切入金融服务,发挥了供应链金融的重要作用:一是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使银行服务从传统模式走向了创新模式;二是实现银企多方共赢,银行通过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实现了银行利润的新增长,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特别是处于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得到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能力,银行资金与信用的支持,使得中小企业管理、经营都得到发展、实力得到提高,拓宽了中小企业的筹资渠道,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综合筹资能力。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深圳发展银行于1999年率先进行了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探索,首先推出了动产和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经过几年的实践于2006年正式推出了“供应链金融”品牌。其巨大的市场前景引起了其他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随后各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供应链金融产品,如中信银行的“贸易通”、中国民生银行的“贸易金融”、浦东发展银行的“浦发创富”等。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成为商业银行拓展收益的空间,也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有效方式。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仍缺乏对供应链金融的深度研究与拓展,还难以跳出传统授信业务的框架束缚,大多只停留在商业银行与单个企业之间的抵押担保业务层面,没有系统全面考察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企业,也缺乏引进其他主体的有效参与,依旧存在进入门槛高、贷款难的问题,制约了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我国供应链金融要取得发展,必须整体考察与研究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而不是孤立地考察单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应以核心企业为中心,考察这些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与作用,再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将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各项流动资产在整个供应链中有效匹配与组合,整合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量身定制融资解决方案。

(三)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分析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金融产品有效在企业供应链中切入金融服务,为供应链条提供了资金支持,缓解了供应链资金失衡现象,并且实现了众多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主要有: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组成。

1.商业银行。

在供应链金融中商业银行主要为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是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设计者与主要推动力量。在传统的信贷模式下,由于信贷条件的制约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商业银行一直都难以全面开拓中小企业的市场,但是,供应链金融产品与思维模式却为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市场,商业银行开发供应链金融这一创新金融服务,实现了风险可控前提下授信业务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在国际银行业中得到了广泛运用,成为商业银行新的重要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2.核心企业。

核心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资金雄厚且信誉较好的大企业。它是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处于供应链的中心,是供应链融资服务的核心并间接参与其中,能够对整个供应链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产生较大影响。对于经营管理与维持整个供应链的发展与稳定,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的竞争力对核心企业的自身长期发展尤其重要。供应链金融业务虽然不是直接对核心企业提供资金,但却通过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维护了整个供应链的健康发展,提高了供应链的整体价值与竞争能力。核心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风险决定了整个供应链的信用风险,而整个供应链的稳定与发展对核心企业长远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围绕在核心企业周围,处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为核心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也是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资金需求者。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是构造市场经济主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当前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缓解就业压力、确保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优化产业和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而言,供应链金融就是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获得了急需的资金,也就是为整个供应链提供了有效资金。

4.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是供应链中的枢纽,是连接众多中小企业的桥梁。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都需要通过物流企业从供应链中采集必要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和信息的采集有利于解决银行及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控制难的问题。商业银行在设计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往往离不开物流企业在仓储、运输等重要环节上的参与,也是供应链金融实现多方共赢特点的展现。

5.其他第三方机构。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设计、平台搭建与业务开展,需要上述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共同参与,同时也需要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信息系统开发商等机构的共同参与。保险公司主要为动产提供保险服务,担保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而信息系统开发公司则主要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银行和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业务处理的第三方平台。

四、典型的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了供应链金融的谨慎探索与实践,是从最初的以贸易融资为背景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业务开始的。所以从理论上说,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间并不晚于西方商业银行。由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开展以贸易为背景的票据业务为主,企业出于票据融资的需要偶尔向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银行间贴现、转贴现市场也不活跃,使得票据业务在商业银行业务总量中的占比非常低。所以初期只称这类业务为票据业务,并没专称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也没有主动针对供应链金融开发产品。由于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设计针对性非常强,而缺乏对此的系统研究和产品开发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处于落后状态。在我国中小企业急需解决“融资难”问题,以及我国经济对外合作进一步加强并向深度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根据中小企业流动资产占比大的特点积极主动发展以流动资产质押为主的授信业务,积极开展货权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应收货款融资业务等创新业务的设计与实践探索,如:存货类融资解决方案———仓单质押授信、应收账款类融资解决方案———应收账款质押授信、预付账款融资解决方案———未来货权质押授信等供应链金融业务。

(一)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是指银行以企业合法取得的,代表仓储物所有权的仓单或者提货单为质押物办理的融资授信业务。中小企业如在筹资过程中发生抵押、质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可采用这种方式解决融资的需求,该业务可以盘活库存货物占用资金等问题。仓单质押授信是涉及货主、仓储企业和银行三方利益的新型金融业务。设计该业务必须先搭建一个由银行、仓储企业构建的平台,然后吸引众多的货主(中小企业)参与到此平台内来融资。商业银行应根据供应链中为核心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的存货类型、流转路径等选择合适规模与储运能力并且在地理位置上与供应链物流相适应的仓储企业构建平台,签定合作协议,设计业务流程与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是:货主按《银企业合作协议》将规定数量的货物运进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验收货物后开出仓单,货主对仓单进行质押背书,银行根据仓储企业签章后的仓单与货主签定《贷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按合同约定放款到货主银行账户。

(二)应收账款质押

如果将整个供应链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通过考察在供应链内的上下游企业,可以发现他们资产负债表内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数额是有联系的,如甲企业的应收账款往往就表现为乙企业的应付账款,如果把供应链内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这类款项按供应链线索分析,就能发现其与核心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联系,从而使其与核心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信用捆绑起来。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跳出对单个企业授信的思维,而是对供应链内企业整体授信。信息及时、有效的的平台是高效、风险可控开展此类业务的保证。设计此业务的重要前提是搭建有效的信息平台,对供应链内众多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信息整理与分析,梳理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进而达到将核心企业与其他中小企业的信用捆绑的目的。开展此业务需要与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达成战略合作、需要他们的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并且有必要让信息系统开发商参与进来,共同搭建应收账款质押信息平台。同时,商业银行与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借助信息系统进行的战略合作,可以借助核心企业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影响和带动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中小企业的综合筹资能力的提高具有实际意义。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或第三人的应收账款向银行设定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来满足其资金需要的行为。应收账款质押实质是债权质押,但这种债权必须首先设计为书面式的。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平均存在高达约60%应收账款和存货,其中应收账款总额多达5.5万亿元,因此,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进一步盘活了企业的流动性资产,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是:企业首先向银行提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书面申请,然后银行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质押财产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价,如果银行确认可以贷款,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作为风险控制手段,然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最后银行按《贷款合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

(三)未来货权质押

未来货权质押也称为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是融资与融货相结合的一项金融业务。开发此业务也要求银行与仓储企业合作设立监管库场或者独自设立专门的库场。未来货权质押适用于供应链内向上游企业采购商品的贸易型和生产型企业,企业在资金紧缺,缺乏其他保证措施时,可让企业先行用大定单获得批量定货的优惠和折扣,扩大经营规模,抢占市场份额。该业务具体操作流程是:银行根据购货商的融资申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由银行向其合同供货商代为支付全部货款,供货商根据与银行的合同要求以银行为收货人,将货物发到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指定的监管库场。货物到达监管库场之后购货商根据自身货币资金回流情况将资金转给银行,银行依据购货商支付的款项数额分批次解付处于监管中的货物,直到购货商款项支付完毕、银行亦解付货物完毕。未来货权质押具有融资工具多样的特点,包括直接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买方企业可以提前得到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完成货物交易,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而卖方可提前收到回笼资金,提高了资金效率。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信用票据化的优势,依托供应链金融的未来货权质押业务拓展票据业务,在单个银行的多个供应链之间或者其他商业银行之间拓展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业务,实现多银行、多供应链之间的资金融通。

五、结语

供应链金融是现代金融创新的产物,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供应链内企业的特点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精心设计、多方合作、谨慎运作。商业银行不再单个考察个别企业的财务状况与信贷风险,而是对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企业进行考察,确定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地位,整合这些企业的各项流动资产,通过创新设计供应链金融业务,将资金注入处于市场相对弱势地位的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将银行信用融入产业链内的企业购销业务中,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了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和市场地位,使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整个供应链内的众多中小企业团结协作成为一个整体,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商业往来关系,而是建立了长期协作发展、稳定互惠合作的战略合作关系,提高了供应链内企业整体竞争力与供应链企业整体价值,进而使得中小企业管理、经营都得到发展、实力得到提高,更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实现了银企多方共赢。

作者:胡勇军 单位:景德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