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金融风险防控

大数据时代下金融风险防控

一、银行业所面临网络金融风险的类型

1、业务类型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银行的网络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所产生的风险,这一风险严重阻碍着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众所周知,银行的网络金融业务乃是基于传统的柜台业务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因此传统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因素———信用风险,也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为网络金融业务所提供的是虚拟的金融服务,这种服务也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信用风险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反映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指的是借款方有很大可能无法按照原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所形成的借款,不良贷款的存在较为严重的阻碍着银行业务的发展,也对银行开展网络金融业务有着重大的影响。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对银行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均有着显著影响,因此信用风险同银行的资产、负债存量均有明显的相关性。信用的建设是一个极为缓慢的过程,而且一旦发生信用的违约和倒退,将对银行开展业务产生巨大的影响。各银行均有并执行严格的信用制度,并直接影响着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

(2)操作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方面的操作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人员、系统、程序及突发事件;由于银行职员的操作错误或者客户的疏忽,可能引起银行网络账户的错误或混乱,进而使银行同客户的信息沟通出现问题,一旦使银行无法进行正常的金融交易,将很有可能给银行和客户带来经济损失。同时,存在缺陷的风险管理系统也将无法良好地力助银行规避网络风险,存有缺陷的系统流程设计将会影响银行网络业务的日常进行,给银行带来潜在的系统风险。有时候,流程缺乏合理性和规范性,将使网络金融业务产生不必要的繁琐步骤,也将降低银行的工作效率。同时,如果发生一些突发的意外事件,如果银行没有事前制定良好的应急方案或应急方案准备的不够仔细充分,也将不能及时化解这些风险,这将使银行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网络经常具有放大银行操作风险的倾向,国内外已经有不少因微小操作失误所引起巨大经济损失的例子;对于网络金融业务而言,如果无法合理规避操作风险,将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

(3)法律风险。

新兴的网络金融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是相应法律文件的缺失问题;目前我国还缺乏配套的对网络金融业务进行专门监管的法律法规,网络金融业务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对原有的金融、商务等法律条文进行引申、修订所产生的法规,这并不适应于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另外。关于电子交易合同的法律目前还处于空白阶段,加上全国的网络银行还远未达到统一性,这造成了跨行业服务质量低下。第二是关于此方面法律适用的较大不确定性。在现阶段,一旦发生网络金融交易的损失,其责任的划分归属仍然存有十分大的争议,同时适用何何种法律也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今年来很多网络金融犯罪事件的频繁发生,这毫无疑问会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带来严重阻碍。法律方面的风险无法解决,出现损失和纠纷无法合理适当处理的话,就无法从根本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业务的安全环境,也将对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带来阻碍。

2、技术类型风险

(1)平台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有赖于先进的交易平台系统,技术及平台的不当选择也很可能给银行带来比较大的风险。一方面,如果网络交易所支持的技术滞后,将很可能会使银行错失良好的交易机会,并且耗费银行的大量资源,给银行带来效率上的损失;另一方面,技术及平台如果与客户的软件版本不兼容甚至发生冲突,将导致信息的传输发生滞后甚至无法传输,在信息化时代这种事情是不能令人容忍的。

(2)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网络金融业务所面临的一大问题。网络金融业务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第一是源头方面,即银行端;银行可能由于风险管理机制的漏洞,存在严重的安全方面的漏洞,并且可能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第二则是用户方面,很多用户在进行网络银行交易时,风险防范意识不高,不及时对杀毒、防毒软件进行更新,容易导致个人信息被盗取;第三方面是第三方平台,即网络传输平台;客户在输入银行秘钥或口令并通过网络传输时,在传输过程中便有可能被黑客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将其截取,使用户无法正常登录或者出现网络连接超时的情况;黑客便可利用截取到的信息,进行犯罪活动,使银行和用户蒙受损失。

二、银行网络金融风险管控的分析及防范思考

1、及时完善、规范个人银行信用体系

在我国,各级金融机构基本都开展了网上金融交易业务;因此,要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建立一个标准规范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个人信用的评价标准作出一致规定。鉴于网络金融交易是建立在虚拟的平台之上,交易双方的交易基础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的信用,因此信用对金融交易实质进展的关键性因素。国内应当建立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使个人的信息及信用情况及时反映在征信体系之内,并且实现银行间的数据共享;同时还应有意识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以期提高全民的信用水平。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工作需要跨行之间的合作,并且需要线上线下的同步进行;这种基础性工作可以使银行实现长久的健康性发展,显著降低网络金融交易面临的风险水平。

2、加强银行对内部风险的管理能力

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同现代科技紧密相关,因此对人才层次有着比较高的要求。银行的很大一部分人才,不仅要对经济、金融方面的业务十分精通,也要擅长于网络科技与技术。因此,银行在未来进行人才招聘培养时,应当做到以下两大方面:第一,在引进新人才方面,要着重选择具有现代知识素养的高水平金融管理人才,同时也要适度引进国外的高级技术人才,同时注意培养国内人才到外国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和技术;第二,要注重对老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关于网络金融业务的业务和能力,及时加快他们的知识更新速度。只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还不够,银行还必须要制定针对网络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其中的风险行为和管控举措进行明确和细化,同时还要注意风险同收益的均衡关系;银行应当在保持适度风险的前提下尽量增加自身的收益。一套合理的风险管控制度应当是使银行的风险水平同盈利性保持适当的平衡。但是,随着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管理系统的操作性等因素影响,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也要及时进行改进和变化。

3、建设、健全配套的法律体系

配套法律制度的滞后是影响网络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掣肘因素。我国关于网络金融风险的法律文件《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的网络金融业务环境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在制定法律时,可以适当借鉴成熟的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内同国外金融环境所表现出的共性,在此借鉴国外的有关法律防范措施,结合国内的环境制定出符合我国特定法律环境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应当注重区分传统银行和网络金融业务违规违法行为的不同,不得随意交叉滥用法律,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制裁时要注意法律适用的针对性。

4、加大对网络金融业务安全方面的投入

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网络金融业务的重要问题。虽然目前我国银行已采取多种安全防范措施来应对网络金融业务风险问题,但网络金融业务风险还一直存在。首先,应当注重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问题;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银行应建立并加强网银账户的管理机制,对于交易金额异常或巨大的交易及时引起重视,并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客户在开展网络金融业务时,也要保持高度的谨慎,同时银行应当提醒客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客户在开展业务时,一般是通过浏览器进入相关的网络金融服务页面,因此用户最好将常用的银行网站等信息放于浏览器的固定位置,这样可以起到防止假冒页面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发生。个人在开展业务时,也要注意下载相应的安全控件,并及时下载最新的漏洞补丁和最新的安全程序。此外,银行的开发部门也要及时的对产品进行创新,以及时应对黑客的攻击及自身产品的漏洞。同时,由于新开发产品的上市时间不长,认知度相对较低,不容易成为黑客的攻击对象,这样也可以降低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风险。不过,在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及上线推行时,要切记加强做好安全防范的测试工作;必须待通过全部的测试工作,才可以上线运营,以免给客户造成意外的损失。

三、结论

目前,我国在现代网络金融风险防控方面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因此更要审慎重视对网络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工作。网络金融业务的优点与优势已经初步展现出来,但也暴露出了一部分的缺点与缺陷,这需要监管机构同银行等不同部门合作起来,工作来降低网络金融业务的风险,有效降低网络金融业务的风险水平,创建一个健康的网络金融发展环境。

作者:林燕珍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