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地租理论启示

经济学地租理论启示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金融效率理论的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编号:11BJY080)的成果;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互联网+’视域下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的对策研究”(编号:15JYB012)的成果

内容摘要:

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地租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但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尽相同。因此,比较两种理论的特点及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适用性意义重大。

关键词:

西方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比较,启示

一、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一)地租的本质理论

首先,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地租不论以什么形式存在,都有其本质特点,即地租产生的前提是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地租的性质。他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某些人占有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并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人、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体现了农业领域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的前提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资本家从地主所有者那里租赁土地,雇佣劳动者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按照土地租赁契约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相当数量的报酬,这个报酬就是地租。其次,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产物。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土地所有者可以像其他商品所有者那样处理土地。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土地所有者不再像封建社会地主那样同时占有并经营土地并强迫农民劳动,而是将土地租给资本家经营,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农业资本家收取地租。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下的地租分离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地租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收入,从农业资本家那里获得,土地所有权转变为纯粹的经济形式。在资本主义农业生产中,土地所有者不再经营土地,没有人身依附和经济强制,土地成为生产要素,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土地使用者得到利润,土地将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连接起来。

(二)地租形式理论

1.级差地租。

马克思认为从本质上讲,级差地租是投在不同土地上等量资本所产生的不同生产率的成果,级差地租可以分为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级差地租I是指等量资本投入到不同的等面积的土地上,因为土壤肥力不同和地理位置不同产生的地租,是由超额利润转化来的。级差地租Ⅱ是指对相同的土地进行连续投资产生的较高生产率而产生的地租,也是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马克思认为两种级差地租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从本质上讲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都是个别农产品生产价格低于社会平均生产价格的差额转化来的,但二者也有区别,级差地租I在经营方式上属于粗放式,级差地租II在经营方式上属于集约式,级差地租I产生的原因是土地肥力和位置不同,因此农业生产获得的超额利润可以没有任何困难地转化为级差地租I。级差地租II产生的原因在于对同一处土地进行连续追加投资产生的生产率的变化。因此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II是有条件的。在土地租赁期内,这种超额利润归资本家所有,不能转化为地租。在租约到期后重新签订合同时才能转化为级差地租II。

2.绝对地租。

马克思在批判李嘉图和洛贝尔图斯的基础上,提出了绝地地租理论,他认为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部分,是土地所有者以土地私有权为基础得到的地租。首先,马克思指出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由于土地所有者垄断了土地所有权,资本家租用什么样的土地,即使是最差的土地,也必须支付地租,这就是绝对地租。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产生地租,但这种所有权可以限制其他人经营土地,这种经济关系可以为土地使用者创造一个余额,不管土地用于何种目的,可见,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产生绝对地租的原因。其次,马克思认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资本家在劣质土地上生产既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又要支付地租,因此,农产品就必须以高于生产价格的价格出售,这个差额就是绝对地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消失了,但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这时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演变为资本家的一部分平均利润或一部分农业工人的工资。最后,马克思对绝对地租的数量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差额的全部还是差额一部分,取决于农产品供求状况,如果农产品供大于求,绝对地租就是差额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参加利润的社会平均分配。

3.垄断地租。

马克思认为垄断地租是土地主凭借少数条件特别优越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占有的超过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是地租的一种特殊形式,有两种主要表现形式,第一种表现形式是能生产某种珍惜农产品的土地,由于这种土地非常稀少,社会需求非常强烈,因此该种产品由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决定,会以远远高于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销售,从而产生巨大的超额利润。如果这种土地是租来的,这种超额利润就会转化为垄断地租。第二种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依靠地理位置极为优越或稀有矿山所有权取得的垄断地租。本质上讲,垄断地租也来源于剩余价值,它以垄断资本的存在为前提,垄断地租的多少只能由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决定。

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一)古典学派的地租理论

威廉•配第是欧洲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也是古典学派的开创者,他在《赋税论》中最早提出了地租的概念,认为地租是在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所得成果的剩余收入。地租产生的原因在于土地肥沃程度和离市区的远近不同,地租不同于土地价格,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的多少与工人工资相关,这些对地租的初步认识成为了级差地租的理论基础。由于历史和阶级的限制,他没有认识到地租的本质,虽然可以从配第地租理论中看到级差地租的影子,但他却没有提出绝对地租。亚当•斯密是古典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在《国富论》中阐述了自己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为了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支付给地主阶级的代价,从本质上说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劳动者的劳动是地租的真实来源,亚当•斯密没有明确提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概念,但在他的思想中肯定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存在,此外,亚当•斯密还首次将地租理论的范围从农业用地扩展到非农业用地,指出非农业用地支付的地租,一定要高于农业用地产生的地租,他还将房租分解为建筑物租和地皮租两部分。大卫•李嘉图是古典学派的集大成者,他认为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稀缺性、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和地理位置不同。在这种判断的基础上,他认为不同肥沃程度的土地造成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决定了地租的数量,土地不是无限供给的,随着人口不断增长,贫瘠和偏远的土地也会被利用,使用这种劣等土地也会支付地租,因此地租的多少取决于土地的等级和位置,并明确提出了级差地租的理论,他认为从长远看,地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可以说大卫•李嘉图对地租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将劳动价值论与地租理论结合起来,创立了级差地租理论,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奠定了基础,但由于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他没能意识到土地的垄断是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否认绝对地租思想。

(二)庸俗学派的地租理论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中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结合“生产三要素理论”—“三位一体”理论提出了相应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共同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生产出产品。与工资是对劳动的补偿、利息是对资本的补偿一样,地租是对土地使用的补偿,他认为三种收入是对劳动、资本、土地这三种生产性服务支付的代价,是三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做贡献的应有回报。萨伊认为这三种要素可以属于同一个人所有,也可以属于不同人所有。萨伊的地租理论解释了地租产生的原因,但忽略了社会生产关系,没有看到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也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马尔萨斯从土地贵族的角度出发,具有较强的阶级局限性,他对安德森的级差地租理论进行了修改,与自己的反动人口理论联系起来,提出了地租理论。他认为地租的产生不是因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劣等土地不能产生地租,因此他不承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德国经济学家杜能是农业区位理论的创始人,提出了差额地租理论,他在《孤立国》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地租与地理位置之间的关系,使用静态分析方法,以区位差额地租为基础,提出农业应该根据中心市场采用不同的空间地理布局和经营方式,区位地租通常等于中心市场价格与产地到中心市场运费的差额。

三、两种理论的比较与启示

(一)两种地租理论的相同之处

首先,从理论来源看,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大都来源于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古典学派地租理论,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继承了其中的合理成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运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深入分析了地租产生的原因、形成条件、本质、类型等问题。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则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古典学派地租理论为基础,以克拉克的边际分析方法为主要分析方法进行发展。其次,从研究对象看,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论述了土地这种重要生产要素的使用及收益分配问题,都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报酬。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西方经济学则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二)两种地租理论的区别

首先,从两种理论的理论基础看,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将辩证唯物主义与社会历史研究相结合,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为研究地租理论提供了科学研究方法和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经济学吸收了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中有价值的部分,抛弃了其中的庸俗成分,创立自身的劳动价值论,成为解决地租计量问题的理论基础,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创造源泉。西方经济学以具体经济发展阶段的生产力为基础,偏重于对具体历史阶段经济问题的研究,注重土地在生产中如何分配,忽视了生产关系对地租的决定影响,无法说明地租产生的内在原因,以及由此引起的政治制度和社会道德意识的变迁。其次,从两种理论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看。马克思经济学从理论研究范式出发研究地租问题,马克思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地租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基础,通过抽象、归纳和总结,形成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因此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具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西方经济学从应用研究范式出发研究地租理论,庸俗学派研究地租是为了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证明地主获得地租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西方经济学中的很多地租理论建立在大量假定和设想的基础上,将一些明显带有时间和地域特征的信息作为研究依据,通过纯粹的逻辑推演得出结论。通过对两种地租理论的比较分析,发现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具有完整的理论框架,体系更为完整,研究更为深入,但实用性较弱。西方经济学从应用角度出发,侧重对具体地租问题的研究,缺乏完整的理论体系,但实用性较强。可以说将两种地租理论割裂开来,任何一种单一的地租理论都无法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因此应结合两种理论的优点,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连接起来,创造出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租理论。

作者:王家旭 周丹 杨晓玉 仲深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大庆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汤在新.近代西方经济学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2.王志学.现代西方经济主要思潮及流派[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胡代光,厉以宁.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学主要流派[M].商务印书馆,1982

4.兰玲.马克思与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比较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