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摘要:教师只有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改革,才能让学生学有所获。文章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任务、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几方面,研究高校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法学专业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以国际经济关系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的、独立的和综合的法学学科。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国际经济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研究范围很广,其内容涉及国际间有关商品和资本流通的各个环节,包括国际贸易、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技术贸易、国际税收以及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等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的内容既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惯例,又涉及诸多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并且这门课程还需要大学生具有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等相应的经济背景知识,大学生学习起来会普遍感到困难。由于本课程涉及的内容庞杂,各部分又自成体系,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让大学生对这门课程学有所获非常值得研究。教师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进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任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强,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频繁,涉外法律类人才紧缺。不仅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涉外法律服务,大量的内资企业随着其业务与国际市场联系的密切也会有大量的涉外法律问题。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改革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课,从教学内容的体系结构上看,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六大部分,即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制度。在这六部分内容中,教师认为最为重要的是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制度。商人们在国际商贸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都集中在这些内容中。这部分内容的特点是实务性较强,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学习的重点。国家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考试内容也集中在这些内容中。由于大学生对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不熟悉,在接触具体案例时往往会感到无从下手。在这部分内容的课堂教学中,教师需要将国际贸易实务的背景知识介绍给大学生,并重点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因为国际经济法中所有实际案例都离不开贸易术语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这部分内容是国际贸易实务必学的内容,也是学习国际经济法必须掌握的内容。但是在现有的国际经济法教材中,对此部分内容只是简单介绍。究其原因,教材的编排是考虑大学生应了解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的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再学习国际贸易法的有关内容。但我国的法学专业本科生都没有经济学的背景知识,加上法学专业本身的课程较多,大学生不可能在学完经济学的相应课程后再来学习国际经济法。这就需要授课教师通晓国际贸易等相关课程的知识,在课堂教学中根据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需要,适当增加一些国际贸易实务的背景知识,从而让大学生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另外,在国际经济法教材中,对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只是概括介绍,大学生看书时不可能弄明白。但是国际经贸中所发生的实际问题是需要精通国际贸易法的律师去解决的。试想一个律师对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术语和格式都不清楚,他又怎么能够帮助商人们解决法律纠纷?所以,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要增加这一部分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增加这一部分内容时,要服务于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需要,不能面面俱到,只是让大学生了解这部分背景知识即可。国际经济法同时又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如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等章节中都涉及较深的理论知识。教师在讲授这部分知识时,应注重介绍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引导大学生深入思考相关的问题。如中国是否需要设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什么首钢在秘鲁投资铁矿后运作不成功?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又如教师在讲授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时,不仅仅是让大学生掌握计算方法,还要让大学生了解这些计算公式为什么会这样设计?其主要目的是什么?这些较深层次的理论探讨,能够让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通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逐渐摸索出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要根据我国现实对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来增删一些教学内容。即在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制度这些内容中应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增加一些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的背景知识。在国际投资和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篇中,应增加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理论,引导大学生深入思考问题。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课程,是一门应用法学,为了培养实用型的法律人才,教师必须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在具体教学中,教师应当突出国际经济法学的社会应用性,通过案例教学、模拟仲裁庭及实习等途径达到令人满意的教学效果。

1.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美国法律教育中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在美国法律教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几年,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各法学院校的教学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是:教师提出问题,大学生讨论问题。大学生在讨论发言中,需要对所学知识的各种逻辑关系进行大量的思维,在思维过程中对问题进行判断、分析、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显然,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适当引导和大学生亲自操练,提高了大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方法适合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运用。因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是各国的民商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英国和美国等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又很活跃,所以教师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援引英国和美国等国的实际判例,可以使大学生理解课程内容,深入领会普通法系的精髓。如在讲“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这一理论问题时,教师运用了1984年爆发在印度的“博帕尔毒气泄露案”(美国联合碳化公司设在印度的子公司所造成的20世纪人类工业史上最悲惨的毒气泄露案,最后由美国的母公司联合碳化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这一案例,引导大学生分析在什么情况下要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的侵权责任。这一案例,让大学生很好地理解了这一部分的内容。在其他章节的教学中,教师也采用这一方法,着重介绍发生在国际经济领域中最为典型的实际案例,来引导大学生自己分析问题,自己得出结论。

2.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是将医学院诊所式教育模式引入法律教育中的一种新型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如同医学院大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这种模式是通过设立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诊所,使大学生在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过程中学习、运用法律的一种教学训练。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现已有清华大学等七所法律院校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实际操作能力,但对教师和大学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诊所”往往要求规模小,一般不超过三十人,指导教师多,最好一位教师指导两三位大学生。同时,大学生也必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必须学习过民法、商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在我国法学院,由于大学生众多、师资力量不足,加之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案件大部分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仲裁的特点是不公开审理),使得这类典型案件很难得到原始材料,即使是到涉外律师事务所,他们往往也要为当事人保密,不公开这类案卷。因此,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采用这种方法不够现实。

3.应强化现有实践性课程如“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

模拟法庭或仲裁庭的训练课程一般由教师提供较为复杂的案件为素材,让大学生在一种模拟的情景下分别充任不同的角色,如法官、仲裁员或律师等,重在培养大学生处理、分析实际案件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这种模拟案件由于排除了实际案件操作中的许多障碍,相对于“法律诊所”所处理的真实案件来说容易得多,教师也易于指导,可以让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分组准备,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能参与到模拟案件中,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这种方法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值得尝试。

4.鼓励大学生将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延伸到毕业实习阶段

大学生在毕业实习阶段,在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接触到国际经济法的案件,教师应根据案件对实学生进行辅导,这对他们全面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是大有裨益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虽然能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但不能使全体大学生受益,往往是那些思维比较活跃、性格比较外向的学生从中获益较多。“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的方法虽然能让每个大学生参与其中,但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只能等学完所有课本内容,特别是大学生学完教材中最后一篇“国际商事仲裁”后,了解了仲裁的程序及国际经济法的所有章节内容后,才能着手进行“模拟法庭”或“模拟仲裁庭”的训练。现实当中的国际经济贸易的案件涉及到国际经济法的诸多问题,如果大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一知半解,就不可能充当法官或仲裁员及律师的角色。而且绝大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案件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仲裁庭审理国际经济法的案件在程序上是保密的,案件也是不公开审理的,大学生在实习阶段往往很难遇到国际经济法的案件。因此,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方法改革中,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探索各种方式方法,尝试将多种教学方法加以结合,扬长避短,变革灌输式教学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大学生自主学习,以促进他们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高飞.“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探讨[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01).

[2]董慧慧.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新方法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36).

[3]陈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改革与创新[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12).

[4]其乐木格.浅谈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03).

[5]王素.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初探[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4).

作者:张凤麟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