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先行教学法研究

经济法案例先行教学法研究

摘要:目前案例教学已成为《经济法》课程必不可少的教学方法。但是传统的理论先行教学法存在诸多弊端,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而基于问题导向的案例先行教学法以案例为先行,以问题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使教学内容展现方式、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互动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目标,提高课堂实效。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先行;问题导向;教学

经济法作为经管学院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是一门涉及经济与法学的交叉性学科,是法学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但更倾向于实际应用的学科,在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既掌握经济法理论知识,又能提高对经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研判能力。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条款都十分抽象,具有单调性和乏味性。为了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案例教学法是该课程必要的教学方法。但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必须要处理好案例与理论的关系。否则,案例教学法就难以达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一、传统案例教学法的弊端

在传统的案例教学中,教师更多的是理论先行,即从解释和阐述法律条文的角度讲解其内容,把法理知识的讲述放在首位。然后在理论教学之后,为巩固所讲理论知识,再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这种案例教学法的弊端:其一是那些枯燥和乏味的法律知识容易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难以集中注意力;其二是容易使学生在进行实践分析之前形成了一定的思维定势,不利于学生的自主思考。其三是难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孔子曰:“学起于思,思起于疑。”可见,学生学习知识不能只限于量的增加,更应在于质的转变和积累。因此,在传统的理论先行的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传递知识的主体,而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不能很好地实现学生掌握法律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目标。

二、基于问题导向的案例先行教学法的要求和目标

1.教学要求。案例先行教学法,要求教师在理论授课之前选取合适的案例进行展示并设置问题,并安排适当的时间让学生参与讨论,积极思考、在辩论中提出疑问,产生寻求答案的渴望,激起学生的探索兴趣。然后教师将理论分析与实际案例结合进行,将案例贯穿于理论教学过程中。这种教学方法强调把教学内容设置到生动鲜活的案例和问题情境中,学习的过程就是针对案例问题的思考、疑问和解决的过程。教师起着精选法律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并进行全程引导的作用。通过案例选择、问题设计、学生讨论和内容诠释实现师生的良好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这样才能使学生更有效地理解和吸收知识,如果缺少这一过程,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将难以得到提高。2.教学目标。这种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展现方式、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互动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转变为具体生动的问题。这种基于问题导向的教学模式突破了经济法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对课堂空间进行无限扩展。主要目标有:(1)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2)提高学生的案例研判能力、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3)使学生感受到的知识的魅力,提高课堂实效。(4)使学生真正领会经济法的精髓所在。(5)激发学生对知识的高层次追求。使学生体会学习与不断探索的乐趣,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三、基于问题导向的案例先行教学法的实施路径

案例先行教学法是通过先行引入代表性案例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让学生产生疑问,让学生们带着疑问跟随教师进入理论学习,在理论讲述中边讲解,边释疑,循循善诱,将经济法课程知识轻松地展示出来,提高课堂实效。第一,教师以经济法教学大纲为依据,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类,确定关键知识点,设计问题。在每单元的课件设计中,根据各单元知识点的特点进行充分准备,并精选和设计案例,用代表性案例作为法律条文的导入。第二,在选取案例时,必须考虑经管专业学生的知识背景,将真实性与虚拟性相结合。案例来源可以包括现实生活中的热点案例、法制类报刊和法院网站上刊登的经典案例、各类考试中出现的案例、电视节目如“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中的案例等。这些真实案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以增加学生的信任感,但是这些案例过于冗长,而且针对性不足,因而教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求,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一些删减和虚拟的加工。第三,鼓励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并与之及时地互动交流。当学生们持有不同观点、出现分歧时,应给予他们适当引导和启发,不要急于揭晓答案。第四,让学生们带着疑问跟随教师开始理论学习,在理论讲授中诠释学生的疑问,最终使学生茅塞顿开。在此基础上,教师通过进一步的提炼和概括,给学生呈现出更加清晰的、系统的知识体系。第五,有理有据地进行点评。首先,指出案例中的重难点及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其次,肯定学生讨论中正确的分析思路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最后,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这样使学生对自己所研判的案例有个更全面、深刻和完善的认识。举例:在《公司法》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章节,教师在讲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内容之前,可以以国美公司案例作为先导,针对大股东黄光裕与曾任公司董事会主席的陈晓之间争夺国美控制权的斗争,提出相关问题,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学生进行思考。问题1:2010年5月,在国美集团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针对贝恩投资提出的委任三位成员加入国美董事会成为非执行董事的决议,国美创始人,即持有国美最多股份的大股东黄光裕对此投出了反对票,使得该决议没有获得通过。随后,以董事会主席陈晓为核心的国美集团董事会以“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没有真正反映大部分股东的意愿”为由,在当晚的董事会紧急会议上一致否决了股东会决议,重新委任贝恩提名的三人加入国美董事会。请问以陈晓为核心的国美董事会能不能否决股东会的决议?教师可以通过该问题引出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董事会职权的相关内容。问题2:2010年8月,黄光裕向国美集团发函,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撤销陈晓董事会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请问黄光裕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教师可以通过该问题引出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几种情形。问题3:黄光裕作为国美集团的大股东,能否罢免陈晓公司董事会主席的职务?教师可以通过该问题引出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四、结语

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法学基础比较薄弱,对经济法的学习难以产生兴趣。如果教师依然采用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和手段,很难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合理安排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的内容,以案例为先行,以问题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充分引导和启发,使学生形成思、辩、疑、学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营造良好得学习氛围,最终实现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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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温瑶 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