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调整与重构探析

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调整与重构探析

摘要: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得到国家的鼓励与支持,与经济法直接相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对经济法理念进行不断完善,同时注意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本文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条件下经济法理念调整与重构的策略。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法理念;调整;重构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与战略性的特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同时还需要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所以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经济法理念,并充分发挥经济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为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完善提供了条件,经济法理念作为经济法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之一,紧紧把握经济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契合点,进一步明确经济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存在的差距,将其中存在的不足找出来,在生态文明视野下调整经济法理念,这不仅对生态文明建设非常有利,同时还能促进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一、经济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果的统称,其前提在于人类需要对自然规律进行充分的认识和尊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是根本宗旨,在此基础上建立人与自然的良性循环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必然要求,要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法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调控经济运行、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法二者之间关系密切。

(一)在贯彻生态文明原则的过程中注意正确把握经济法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区的人文、地理条件存在较大差异,这种情况下直接导致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这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符的,经济法可以充分发挥其制约性作用,对经济领域展开宏观调控,起到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通过支持落后地区等策略促进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对贯彻生态文明公平公正原则非常有利。

(二)经济法理念的观念性对生态道德的维护有利

从中国社会现象中可以看出,现在人民的生态道德观念发生了严重扭曲,因为高能耗的企业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受到了很多经营者的追捧,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经济法可以对这些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社会诚信机制,在社会中形成一种生态道德氛围。经济法理念可以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还能使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改善。

二、我国经济法传统理念及其调整

近年来经济法理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改进,并形成了与我国特点相符合的经济法理念,这些理念往往涉及到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等多方面内容,且这些理念基本都能够与整体经济价值及我国的相关政策目标相符合。但是,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来看,其中始终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被提出以后,很多理念已经不能与国家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所以,我们应该深入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与要求,并将其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发展相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经济法理念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一)对公平理论进行调整

同代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传统经济法理念调整的重点,在这种理念下制度与立法都对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实现有利,缺点在于没有考虑到纵向的代际公平,从这一点来看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重不符。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生态资源进行协调和管理,利用一些经济和法律手段设置出更高的资源消费价格,以生态公平为基础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二)调整经济安全理念

传统经济法理念过于强调时间与空间,将经济安全观的焦点放在了规制市场主体及经济行为等内容上,严重忽视了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相关问题。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协调,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对资源进行开发及配置,并对区域平衡进行充分考虑,基于等价赔偿等理念重视对研发领域的投入,减少对传统石化资源的依赖。在经济法建设过程中,应树立起整体生态观及循环经济法理念,不再受到地域等条件的限制,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审视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均衡的实现。

(三)调整经济效益理论

经济利益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也直接决定了人们会过多地关注在经济上的投入及产出,市场主体的热情会被激发,以此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但是,现在正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这种效益优先的理念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在社会本位时代的发展,与此同时,现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并未合理地反映出环境成本,经济法的约束力也比较薄弱,没有将环境成本纳入到经济核算中,这种情况下获得的经济效益必然是不准确、不客观的。

(四)调整经济发展理论

传统经济法理论更加关注速度,而生态文明社会更加关注发展,更加重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其目标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利用高污染与高消耗来获得的高速发展必然不会长久,经济发展应该对社会、自然及资源三方面问题进行全面考虑。

三、对我国现有经济法理念进行重构

(一)确立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

在对生态自然观进行论述时,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其中使用了大量“物质变换”理念,利用对这一理念的阐述,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的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理论。通读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理论以后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向我们呈现了自然生态图景,并深刻阐述了在物质变换过程中人类与自然出现的严重问题,还指出了物质变换断裂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很明显,资本惯性逻辑违反了自然观,此外,还提出了观念与制度的变化将会成为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的路径。生态文明建设是对经济技术理论的一种探索,在探索过程中我们应该以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理论为基础,充分利用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变换理论起到的指导性作用。经济法可以对配置社会资源的相关法律进行协调,将物质变换理论纳入到法律中,这不仅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符合,同时也可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树立全面的生态价值观念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起到了主体性的作用,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突出建设生态文明中人的主体地位,这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支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关键点之一,经济发展的成果为人们共享是中国的主要发展目标。传统经济法过分追求经济发展,因为对自然生态资源的认识不够,从而造成了一系列问题,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实现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能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真正将人与自然均看做平等的经济主体。这样才能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投入到建设生态文明的伟大事业中。如果人与自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利益冲突,应该对各种危机和矛盾进行妥善的处理,这样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得到构建,使人们的物质和生态需求均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

(三)对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秩序观念进行强化

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经济、社会、生活及政治等方面秩序,这些秩序就好比机器中的零件一样,在社会中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各秩序之间形成一种均衡发展的关系,在这种态势中使得我们在强调秩序的过程中不会过分地偏向其中的某个方面,而使其他方面受到忽视,生态文明建设应充分强调均衡。

四、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只有几十年,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其中也不乏有一些问题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将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积极融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与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经济法理念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对经济法中的公平理论、经济安全理念、经济效益理论、经济发展理论进行调整,并从确立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树立起全面的生态价值观念、强化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经济秩序观念等方面重新构建经济法理念。

作者:戴艳萍 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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