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

摘要: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最初是来源于英美的判例法,后来逐渐被各国接受和使用,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规则,对于实现国家贸易中间的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国际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方面进行相关的分析,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经验。

关键词:预期违约;国际贸易;经验

当前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之间的联系逐渐增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逐渐频繁,但是各国之间的贸易交往都是需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对其进行制约的,要遵循相应的制度规则。

一、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内容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根据英美的判例法制定的,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截至前一方当时人通过言语或者是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将不予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制度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之前发生的一系列违约情况,可以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社会冲突,预期违约制度也是体现着合同法的公平和诚信原则。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三个特征:一是预期违约制度实施的前提是不履行未来的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后,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开始了,但是债务人不作出履行的表示,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情况;二是预期违约侵犯的是一种期待债权,合同的实施是双方达成一定的意思;三是具有补救的特殊性,当预期违约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救济的途径,其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预期违约的方式要求赔偿。

二、国际贸易中预期违约制度分析

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表示自己不能履行合同,可以通过言辞或者是行为的方式体现出来,属于预期拒绝履行。构成预期拒绝履行的情形是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言语的方式告诉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己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他实际不履行合同的明显的故意的行为,因此构成预期不履行合同的要素是拒绝履行的意思要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提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做出,不能有任何开玩笑的意思。当事人要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同时拒绝履行合同必须是没有正当理由,正当理论是指当事人享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根据预期拒绝履行的违约制度,可以对合同的守约方一定的选择权:一是合同的守约方接受预期违约,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守约一方可以相应的减轻损失,通过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损失的扩大,但是,如果守约一方本来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但是却没有采取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定的损失应该由守约一方自己承担。二是守约一方不接受预期违约,坚持合同的效力,在履行期届满之后寻求相应的赔偿,在这一期间,守约的一方是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因为在此期间,会发生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守约方在作出这种决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另外一种情况是预期不能履行,在合同履行期开始之前,根据情况发现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由于预期不能履行与预期违约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预期不能履行构成的预期违约情况应该是守约一方在行使自己的选择权时,要求对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担保,才能采取预期拒绝履行的办法。

三、预期违约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在复杂的国际贸易中,预期违约制度有着一定的独特性,在运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判断标准和救济方式,通过对这一法规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进行货物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有充分的理由断定另一方不支付货款,这一方就有权行使停运权,要求承运人不能将货物教给另一方,这一项权利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买货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是在货物装运之后才发生的;二是货物已经由承运人负责,卖货的一方已经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另外一种情形是合同的另一方有某种客观的情况表明其有逾期违约的情况发生,守约的一方应该将这种情况告诉对方,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守约的一方将不能解除合同,这一规定也最大程度的维护了交易的安全和公平,鼓励交易能够顺利的进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国际之间的联系逐渐加强,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成为国际之间加强联系的重要桥梁,预期违约制度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规则,对于促进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一项重要的内容,维护了国家贸易交往的公平和有序。

参考文献:

[1]郭玮奇.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预期违约制度[J].法制博览,2017,09.

作者:陈琳 单位: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