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制的构建

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制的构建

一、理论困惑

(一)服务满意观

服务满意观认为,中职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适应于ISO质量管理体系,中职教育质量评价应遵循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zation-ISO)关于质量的定义,将教育质量视为满足个人和社会显现的和潜在的教育需要特性。中职学校通过满足学生需要的程度表达教育质量,因而可将学生对中职学校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中职教育的质量标准。有学者借鉴美国Noel-Levitz公司的(NationalStudentSatisfactionInventory,SSI)和加拿大安大略省职业技术院校业绩评价指标调查(KPI,OntarioCol-legesofAppliedArtsandTechnologyKeyPer-formanceIndicators)经验,建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职业教育学生满意度调查长效机制和结果制度,以此作为中职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有学者也了中职学生满意度调查报告,集中反应了区域乃至全国的中职教育服务状况。但这种调查方法容易出现“微笑问卷(毕业生不愿意指出自己母校不尽如意之处)”,难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二)教育效果观

遵循美国工程与技术鉴定委员会(ABET)提出的EC2000(EngineeringCriteria2000)理念,教育效果观认为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焦点应该放在学生学到了什么,而不是强调学校教了什么,评价核心是学生的培养结果是否达到了事先确定的培养目标。教育的效果是学生素质能否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用人单位需要。由此可见,只有客观地看待学生的发展问题,才能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育质量。应把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包括阶段性的中职教育)后知识、技能、能力、行为、情感等各方面素质提升或发展的结果,也就是与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前后的素质水平之差(增值)部分做为衡量中职教育质量的依据。只有尊重不同起点的比较,才能使教育作为过程所获得的结果评价才更有意义,才能使不同学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之间具有可比性,才能使中职教育质量评价将趋向客观、科学和合理。

(三)评价主体观

评价主体观强调建立“满足企业需要”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观,认为中职教育目标是为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培养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企业是中职毕业生的最终接纳者、使用者,理应也是中职教育质量的评价者。中职毕业生是否满足企业需要,企业最有发言权。换言之,中职教育质量的最终评价者为企业,最权威的评价意见也应该来自于企业。此观点导致中职教育过程“以企业为中心”,一切教学工作必须服从企业生产经营现实的需要。由于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人才需求标准,导致中职学校教学计划、人才培养目标出现了随意改动的状况。虽然为学生提供了明确的就业目标,但中职学校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企业一旦转产或倒闭,毕业生将面临尴尬的处境,同时也违背了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有学者提出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主体不仅应包括学生、教师、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的评价,还可以包括合作单位评价与相关中职学校的互评,也可以通过专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等。

(四)教学评价观

有学者认为,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指挥棒是中职学校的教学评价,强调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的行为过程、方法能力、职业素质纳入课程考核体系之中,从而建立客观、规范、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确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以及学生对教学过程的满意度等进行判断。同时,将教学质量等同于教育质量,并定位于任课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教师分裂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由于考核者采用的评价依据是中职学校自行定制的教学管理办法,其科学性、可靠性引起了众多教师的质疑,导致教学评价没有发挥质量监控作用。被考核者难以通过考核够获得反馈信息,进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改善教学质量;就学生而言,对自身通过接受中职教育而应增加的知识、技能、能力以及情感、行为等均处于模糊状态。

(五)质量类别观

教育质量的内涵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教育质量分为内适质量、外适质量和人文质量三类。内适质量指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学生需要的状况,实际上,前述教学评价就是内适质量的一部分。外适质量指中职教育满足社会需要的状况,中职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是否让用人单位满意等。这与前述中职教育服务满意观、效果观一脉相承。人文质量指中职学校所培养的人才道德、情感、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状况等。此外,众多研究者还提出了基础认证评价、过程认证评价以及学生实习质量评价、学生顶岗实习质量评价、学生道德素质评价等多种质量评价类型,导致了中职教育质量观的多样化。这种多样化的质量观使许多教育、教学改革措施难以在中职学校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强调了某一评价类型,似乎就弱化了另一种评价类型。建立综合的中职教育质量观及质量评价体系,已成为中职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实践困境

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是对中职学校教育功能实施状况的测量和判定,是衡量中职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维护接受中职教育学生各项权益的有效措施。由于目前我国对中职教育质量目标、质量标准以及评价体系等尚未形成共识,也使中职教育质量评价实践陷入困境。

(一)质量目标尚未明确

据调查,目前我国中职学校办学导向出现了“双向裂变”状况。部分中职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为学生提供了明确的就业目标,多以就业率衡量教育质量。这导致了两个方面的后果:(1)就业率受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单独以就业率评价中职教育质量,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职学校有失公平;(2)中职学校提供的就业率多为初次就业率,包括就业稳定率、专业对口率、学生就业满意度等就业质量指标尚未纳入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难以表达教育质量的真实状况。部分中职学校利用国家中高职衔接政策,将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升学导向,举办对口升学班、高考特长班等,将本科升学率、专科升学率等作为中职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尽管增强了中职教育的社会吸引力,但职业教育已趋向为应试教育,在质量评价方法上也与普通高中教育趋于一致,明显偏离了本应恪守的办学宗旨。

(二)评价标准尚未统一

基础认证是职业教育机构依据一定标准进行的“入门”认证。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将原来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中职学校设置权下放到市,这虽然减少了省级行政审批权,但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尽平衡,各地在审批中职教育机构所掌握的标准不一,导致部分中职学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输在“起跑线”上,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同时,我国尚未建立中职学校复评机制和退出机制,部分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几十年如一日”,难以应对人力资源市场对人才需求标准的变化。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中职示范校、重点校的评比工作,虽然制定了具体的评估标准,但就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等指标而言,多数中职学校望尘莫及。教育部规范了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标准,但由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缺失,多数中职学校仍在各行其是,专业名称与专业内容名不副实。在课程建设方面,由于缺乏政府统筹机制,尚未在行业、专业内建立统一的标准,直接影响到中职教育质量形成过程的评价。

(三)评价体系尚未建全

虽然众多研究者提出了类型较多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并涉及到教育现代化评价、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评价以及其他专题性评价等,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理论研究落后于教育质量评价实践。省、市级等地方中职教育评价也缺乏体系保障,的中职教育统计指标多为宏观指标,难以满足社会机构评价中职教育质量的需要。相对于高等教育,包括从高等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批、办学质量评估以及社会关于高等教育机构的排名等规制日益完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与监管明显乏力。至于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所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等,也仅在部分职业领域颁布,尚未涵盖中职学校设置的所有专业。现有的国家中职教育示范校、国家和省市重点校的评价虽然具有一定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但评价指标多为静态指标,难以反应中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过程。中职学校的教学评价和课程评价也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的标准,校际间难以比较。

(四)评价主体仍然单一

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主体仍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评价方案由政府制订,评价实施由政府组织,评价结果由政府公布,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第三方”组织难以在中职教育质量评价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力。整个评价过程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系统内部循环,评价结果多依据评价对象提供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忽视了学生及社会用人单位在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中的应有作用,难以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综合质量。在校学生自我评价难以落实,毕业生对中职教育质量的反馈功能缺位。用人单位也难以参与到评价过程之中,导致中职教育对行业、企业的吸引力越来越差,社会影响力越来越低。政府部门行政指导、行政干预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方式,使民众难以区分中职教育质量评价过程中的“裁判员”与“运动员”,“政绩主义”、“达标主义”在中职学校盛行。

(五)过程监控较为乏力

我国尚未建立中职教育市场退出机制,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职学校运行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够。由于缺乏有效、统一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国家统一的中职教育质量标准,导致中职学校无论是在专业设置,还是在课程安排等方面,都处于自我管理状态,教育、教学标准与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联系不够紧密,市场化机制建设明显滞后。各中职学校自行建立的内部质量监管制度多从自身实际出发,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没有参与权,教育质量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多数中职学校尚未建立教育质量自我监管体系,重监轻控、重监教轻监学、重过程轻效果等现象较为普遍。各中职学校监管标准不一,监管过程也不同步,在评价主体、评价标准、指标权重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多数中职学校以就业率表达教育质量,很少考虑学生自身素质提升状况以及专业对口率、稳定率等就业质量指标,中职教育质量处于“自我陶醉”状态。

三、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现已成为世界上中职教育发展规模最大的国家,但中职教育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面对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理论困惑与实践困境,我们应加强有关方面的研究,积极完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及保障体系。

(一)明确质量评价目标

教育的功能在于通过教师“教”与学生“学”的活动,使学生在知识、技能、能力、道德、行为等方面实现增进。教育目的确立了增进方向,增进量直接反映了教育效果。换言之,中职教育的效果主要表现在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增进方面,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关键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因而,教育目的是编制评价目标的依据,教育效果是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教育部200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中职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转变教育思想,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观念,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既阐释了我国中职教育的目的,也反应了社会各界对提高中职教育质量的诉求。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顺应了国际中职教育发展总体趋势。建立中职教育评价体系,核心是促进这一目标的达成。

(二)完善质量评价标准

质量评价标准集中表现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方面,建立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及基准、权重是构建中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仿照衡量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的方法,我们认为,如果一所中职学校培养了符合标准的毕业生,就具有合格的教育质量。毕业生能够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达到更高的标准,教育质量则更优。因此,人才培养标准是衡量中职教育质量的主要依据。教育部提出,中职学校毕业生“应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立业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依据这些要求,对相关指标进行质化阐释和量化考核,并设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可构建完善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三)改革质量评价机制

我国现行的中职教育机构设立标准制定年限较早,不尽适应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需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设立中职教育机构的国家标准,并要求各级中职教育机构审批部门严格执行。建立并实施中职教育机构复评制度及市场退出制度,以此促进中职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师资力量。按着以“国家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的原则,建立并实施中职教育课程标准制度,保障中职教育的过程质量。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建立全国统一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定期评价制度。兼顾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建立融行业企业、学生家长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于一体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机构和以政府评估组织为主、社会评估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为辅、涵盖各个中职教育专业类型的教育质量评价体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而形成社会认同、并积极参与的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四)推进质量全程监控

充分发挥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监督功能、调控功能、引导功能和激励功能,实行内部监控与外部监控相结合,推进中职教育质量的全程监控,促进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就内部监控而言,中职学校应借鉴工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做法,对教学准备过程、教学实施过程和教学效果等实施全面监控,事前、事中、事后环环紧扣,使整个教学过程处于监控之下。监控方式由常规教学检查为主转向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并重,监控目标由鉴定性监控转为诊断性监控,指导中职教师不断增进教学效果。外部监控则由教育行政部门主持实施,在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中职学校的教学骨干及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参与,建立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督导组织,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中职教育过程实施监控。当然,无论是外部监控还是内部监控,均需坚持一切服从质量的原则,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地处理,确保教育过程各环节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加强质量评价研究

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还存在较大差距。在理论研究方面,由于现实评价仅仅是某一个时刻的短暂停顿,所采用的评价标准、技术方法等必须随时代的发展而及时调整,需要研究者加强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框架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工作。鉴于中职教育质量评价是一个充满分歧和倾向于提出更多问题的过程,应注重引导一线中职教育工作者加入到研究队伍中来,使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立足于社会需求和中职学校自身基础之上。在研究过程中,注意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挖掘其背后涉及的中职教育评价理论与方法等问题;在实践研究方面,注重研究提高中职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构建适应我国国情、顺应时展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一些拟推广的质量评价方法、评价措施等,应注重搜集实证的支持。加强面向未来的发展性中职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和机制研究,避免中职教育急功近利等情况的发生。

(六)营造质量评价环境

中职教育质量评价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学生,最大的受益者是企业和行业,这些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中职教育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是利益相关者共同的心理建构过程,在此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价值冲突,表达各自主张、焦虑和争议等,行业应该成为首当其冲的协调者,将相关者利益连接起来,激励和激发他们共同采取评价行动。国家应以颁布相关法令的方式,将各利益相关者纳入评价主体,且各主体间以平等的身份参与中职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深化配套改革,完善评价组织机构建设,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职教育机构复审以及财政拨付各项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配合有效的奖惩制度,督促各中职教育机构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同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中职教育的社会吸引力。

作者:闫志利 庞宁 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