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经济法学科的创新教学

中等职业教育经济法学科的创新教学

摘要:我国的教学体制不断改革,对中等职业教育经济法学科提出了更高的教学要求。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经济法学教师需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另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经济法学教师需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本文将具体探讨经济法学科的创新意义、现存问题及应对举措,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经济法学科;创新教学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教育行业不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中等职业教育面向社会,以培养社会所需人才作为目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确立了学科本位的原则,优化了传统的教学设计。与其他学科相比,经济法学的难度较大,对学生的逻辑要求更高。为了深化经济法学知识,提高经济法学教学效率,必须优化教学模式,推动学科创新。

一、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济法学科创新的必要性

(一)满足社会人才需要

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经济法学科非常重要。经济法学科关注法律经济人才的培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目标。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技术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只有吸纳更多人才,才能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1]。我国企业对法律经济人才的需要不断膨胀,为了满足社会人才需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需要为经济法学科提供更多的教学支持。

(二)实现学科教学目标

与其他学科相比,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经济法学科具有综合性特征。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学时,不仅要掌握基础的经济学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的教学效率,让学生真正掌握经济法学知识,并将理论知识应用到未来的工作实践中,必须加大学科创新力度,促进学科的全面发展。

二、当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济法学的教学缺陷

(一)学生学习兴趣较低

就目前来看,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学时经常会陷入困境。经济法学的难度较大,学生在理解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失误。除了基础知识外,经济法学这门学科为学生介绍了许多经济学规律等、法学规范等,使学生背负了较大的记忆压力。很多学生在学习时以记忆为重,对知识点进行死记硬背,使知识吸收更加困难。久而久之,学生会失去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对学科产生畏惧心理。教师是学生的引导者,需要为学生提供学习方法。很多教师没有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致使学生成绩难以提高,教学目标难以达成[2]。

(二)课程教材理论过多

对经济法学课程的教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大多数的经济法学教材都重视理论、轻视实践。经济法学在性质上仍然类属于法学范畴,因此教材中记录了大量的法律条款等。值得注意的是,时代在发展变化,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优化,原有的法律条款已经被相关部门修改,经济法学教材没有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会使学生与时代脱轨。除了教材内容陈旧落后以外,经济法学教材还存在理论过剩的问题。大部分教材都为学生介绍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但是纯理论研究并没有意义,学生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检验经济法理论的重要性。由于教材中的实践内容不足,学生并无法深入理解经济法理论的内涵,对概念做出细致阐述。

(三)教师教学方法落后

在教学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传统教师角色和学生角色需要互换。在传统的教学课堂中,教师是课堂主体;而在全新的教学课堂中,学生才是课堂的主导者。我国长期以来推行应试教育,许多教师仍然限制在传统的教学体制下,采用口传身授的教学方法。传统教学方法不仅会压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会阻碍学生听课效率的提高。还有一些教师没有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实践训练,仅仅对学生进行了概念阐释,使理论实践相分离,知识点衔接出现问题[3]。教师不仅是学生的引导者,还是学生的学习伙伴,许多教师没有与学生进行沟通对话,把握学生的学习需要;也没有接受学生的课堂反馈,及时优化教学手段,致使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大降低,师生之间的关系越发冷淡。

(四)课程评价体系欠缺

从整体上来看,经济法学仍然属于中等职业教育体系的一部分,教师需要确定经济法学的考核方式,让学生根据自身不足调整学习状态。我国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都采用了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累积的考核方式,卷面成绩占据百分之七十甚至更多。学生的卷面成绩越高,综合成绩越高;卷面成绩越低;综合成绩越低。如果学生卷面成绩较差,需要承担较大的不及格风险。很多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较弱,仅仅在考试之进行了突击复习,很难在期末获得一个好成绩。传统课程评价体系会使学生陷入被动地位,无法真正吸收知识,将理论应用到未来的职业中。

三、中等职业教育经济法学课的创新教学举措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学生处在成长的重要阶段,很容易出现注意力转移等情况,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教师应该丰富课堂内容、提升课堂的趣味性。我国的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4]。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在教育领域中,催生了现代教育技术,对课堂效率起着重要的提升作用。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应用多媒体技术创造具体的教学情境,让学生自觉进入到学习情境当中。比如,教师在讲商标注册程序时,可以应用多媒体课件播放一段视频。视频中有公司、商标局、机构等场景,教师可以让学生想象自己是公司注册者,应该遵循怎样的注册程序。在创设情境后,教师可以让学生模拟演示商标注册的流程,让学生身临其境地进行“商标注册”,并在每个环节为学生提供具体指导。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可以被积极调动起来,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能掌握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还能丰富自身的学习体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融合。

(二)增加实践教学内容

教材是教师展开教学的物质载体,只有优化经济法学教材,才能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加深学生对学科的理解。对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学校都没有根据本校学生特点进行教材编制,致使学科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相脱离。为了体现教学的实效性,学校应该增加实践教学的内容,适当缩减理论教学的比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指导[5]。比如,学校在编制经济法学教材之前,应该对本校学生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经济法学教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学生学习能力偏弱,对学习的热情相对较低,在对教材进行学习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希望教材具有新奇性,以此带动自身的学习积极性。在进行教材编制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可以对教学内容进行编排,增加浅显易懂的教学内容,并在理论知识后面进行教学指导,让学生掌握实践操作的方法。除了基础的法学知识、经济学知识外,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还应该在教材中为学生介绍实训业务,提升学生的业务能力,为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基础。

(三)采用高效教学方法

教师是学生的引导者,教师的教学方法直接关系着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学生对现代化的教学方式更感兴趣,教师应该进一步优化教学体系,丰富课堂内容。经济法学这门学科的知识点很多,学生的记忆难度较大,教师应该突出启发性教学的重要作用,对原有的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以此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6]。比如,教师在讲合同法内容时,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比,案例教学不仅能突出知识点的可应用性,还能弥补理论灌输的不足,把学生代入到案例之中,对真实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可以对学生的身份角色进行设置,把学生代入到不同角色中,对同一事件做出不同的评价。涉及合同法的当事人一般有两个,两个人所占的角度不同,其观点立场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教师可以让A学生和B学生分别作为合同法当事人的律师,并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在对当事人进行辩护之后,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让学生对该结果进行评价。在经济法律中,合同法具有突出的代表性,教师在课堂上应用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锻炼学生的问题思维。

(四)优化课程评价体系

传统的课程评价方式存在很大弊端,学生的个人能力并不体现在试卷上,而是体现在日常学习中。教师应该对经济法学的考核体系进行重新规划,把学生的日常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记录在考核项目之中。经过实践证明,这种课程评价体系具有显著的优势。比如,教师在期末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该改变传统的试卷计分方法。卷面的成绩应该占百分之三十,平时的成绩应该占百分之七十。学生的卷面成绩即期末闭卷考试成绩,平时的成绩包括课堂笔记、随堂考试、课程作业、小组讨论作业等等。除了将平常成绩纳入考核体系之外,教师还应该开展学生互评。教师可以将学生划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让小组内部成员进行互相评价,以此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自觉投入到小组讨论之中。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教学体制不断改革,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提出更高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面向社会,为了满足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才需要,必须关注经济法学科,结合本校学生特点编制专门教材,发挥教师作用推动经济法学课的创新教学。

[参考文献]

[1]李胜利.关于法学本科专业经济法学教学两个问题的思考[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32(03):163-165.

[2]荆珍.思维导图在国际经济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A].重庆理工大学.第5届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工程学术年会论文集[C].重庆理工大学,2012.3.

[3]彭真军.商科院校本科经济法学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04):160-162.

[4]陈明.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建议———以滁州学院为例[J].滁州学院学报,2010,12(04):114-115.

[5]程亚丽.范例教学理论在经济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以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为例[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2(04):117-120.

[6]谭玲,范湘凌.范例教学理论在经济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探微[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2):104-108.

作者:黄建彬 单位: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