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国家政治生活的完善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国家政治生活的完善

一、作为党的指导思想

1997年以后,党根据新的形势和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新成果,不断在党章中对党的指导思想进行新的修订和补充。比如党的十五大修改的《党章》对指导思想的表述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十六大、十七大修改的《党章》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表述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再次,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体现在《党章》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阶段性的任务。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以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消灭剥削和压迫,最后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从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我们就能看出其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中,对相关问题的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1956年八大《党章》对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目的进行了调整: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十二大《党章》对党的性质、地位、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进行了新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现阶段任务是,把中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十六大、十七大《党章》对党的性质的认识,从“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提高到“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高度,并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党性原则和追求党的最高理想,并根据发展的客观实践不断调整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最后,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为党的建设提供行动指南和政策方向。党的组织建设方面。1925年党的四大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指导原则,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第一次列入党章;七大则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八大对党的组织机构作了新的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外,还规定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也增加了一些职责,明确了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改革开放后,党的建设遇到了新的挑战,面对人员流动大,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党积极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活动内容,加强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将符合党员条件的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扩大了党员的构成,创造了把基层党组织建在社区、产业链上、社区楼道等经验,扩大了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我党成为执政党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方针:建立了中央集体学习的制度;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十七大,党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思想,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意识;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党的民主建设方面。在新的形势下,我党积极加强党的民主建设,不断扩大党内基础民主来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选举权。这些不仅反映在十六大、十七大《党章》中的相应部分中,也表现在党的一系列文件中,如2010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在党的基层进行民主选举。党风建设方面。我党向来重视党风建设,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不同时期曾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进行过几次大的党内整风活动:、“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争先创优”等。所有这些,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指导下进行的。

二、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这体现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党章和宪法里,体现在国家基本制度和大政方针的设计上,以及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其指导地位来自党章和宪法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带领全国人民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国民经济,顺利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和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当然,从时间上讲,《党章》中的规定总是先于宪法中的规定。1956年党的八大制定的《党章》是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在总纲中就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在以后的《党章》修订中,党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增添到自己指导思想体系中。而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在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中并没有提及。马克思主义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作用首先出现在1978年宪法中,《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1982年宪法重申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指引作用,并宣示将延续这种指导思想。1999年宪法规定的指导思想中增加了邓小平理论,2004年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

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还体现在我们党对国家的性质、制度和大政方针的设计上。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党对国家的性质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据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的建设。后来因指导思想的错误错判了形势,将阶级斗争扩大化,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损失。但经过拨乱反正,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党重新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当前国家所处的阶段做出了科学的结论,开始了大力发展生产力、实施改革开放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同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些也是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做出的回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指引我党将建设什么样的政党、怎样建设党等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联系起来,赋予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和任务以丰富的时代内容,开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代。在社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我党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解决了要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开始了以人为本、进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建设。不但重视经济建设,也注重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推动民族的科技创新能力,重视软实力的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建设,开始了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马克思主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还体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我国的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在拨乱反正、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对党员和群众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贯穿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贯穿在理想信念教育与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公民道德建设与民族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中,特别是贯彻到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大学生还开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这些教育是根据党和国家颁发的一系列文件进行的,如1986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94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1996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4年10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通过各种教育,让民众了解和认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促进人们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推进党和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总之,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指导思想的地位,发挥着指导思想的作用。它为党的建立和执政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基础,规定了党和国家的性质,指导着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生活。

作者:陈锡敏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