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方式问题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方式问题

摘要:问题解决是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基本方式。但是,问题解决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是对家庭教育的狭隘化理解,易使家庭教育遭遇“次级越轨”危机,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家庭成长教育,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中心,注重发挥其“心理弹性”作用,建立积极的自我认同;尽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教育创设“保护性因素”:组建积极的同伴群体,创设有针对性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需要实现从问题解决到成长教育的积极转变。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解决;成长教育

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及家庭环境对儿童成长的影响过程,也是家长与子女之间进行的一种双向成长的过程。[1]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一系列心理、学业、安全问题成为其家庭教育的关注焦点,牵引、滞绊着家庭教育的进行。因此,“问题解决”成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及内容。帮助儿童成长是家庭教育的最根本任务,问题解决不等同于儿童的成长,也不应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需要以发展的视角来解决问题,以儿童为中心、为主体,为其发展创设环境,帮助儿童健康成长,实现从“问题解决”到“成长教育”的转变。

一、“问题解决”式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及其弊端

问题解决即通过社会化、非正式团体的压力、奖惩等方式进行社会控制的过程与方法。社会通过社会规范来约束其成员,与社会规范不一致的个人或群体被称为偏差者,成为需要管束制约的对象。[2]留守儿童因其行为特征较普通儿童存在偏差,被贴上“问题儿童”标签,成为被管束的对象。因此,“问题解决”式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是以普通儿童为社会规范,对留守儿童进行家庭管束的过程。

(一)“问题解决”成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农村留守儿童泛指父母双方或单方外出而被留置在农村的6—16周岁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既包括留守儿童自身存在学业落后、安全保障缺失、行为失范,监护人家庭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方法不当等显性问题;又包括一些具有隐蔽性、潜伏性的隐性问题,即受家庭环境、家长观念等因素的局限,难以意识到或者被忽视的问题。例如,儿童艺术审美、创造性思维、创造能力的培养,早恋、闲暇教育等。现存问题的解决困难重重,新生问题源源不断。《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且增加趋势明显,46.74%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单独居住的农村留守儿童高达205.7万,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业已成为政府、社会团体组织、学术界等共同面临的难题,问题解决也成为当务之急。在整个社会努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背景下,受“问题”及“解决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愿望”的驱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关注焦点也转移到问题解决之上,“问题解决”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中心。留守儿童家庭多分布在我国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以及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家庭教育资本相对匮乏,难以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家长外出务工,子女随迁遇阻,留守儿童必须接受隔代监护、单亲监护或者同辈监护,而监护人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方法参差不齐,家庭教育完整性、科学合理性难以得到保障。家庭教育难以顺利实施,问题源源不断,解决问题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应对方式,也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

(二)“问题解决”式家庭教育的弊端

家庭是自然形成的教育环境,也是个体生活最为放松的场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一般缺少专门计划,家长及孩子的家庭行为较为随意,多在日常活动中对孩子进行教育和训练。家庭教育的生活属性本就容易滋生问题,并且出现问题而不能自察。以“问题解决”为中心,使得家庭教育陷入问题情境,儿童成为被管制约束的对象,窄化家庭教育的应有作用,不利于更好地实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一是窄化家庭教育内涵。解决儿童成长中遇到的问题,是家庭教育应有之意。问题解决有助于儿童成长,但是问题解决不等同于儿童的成长教育,更不是家庭教育的最终目标。未来社会对个体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发展”成为儿童成长过程中需要培养的基本素质,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需要通过教育来辅助实现,家庭教育必然要承担起应有的职责,这也是家庭教育的应有之意:要通过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的培养帮助儿童学会学习,激发儿童好奇心、批判精神、独立思辨能力;未来“先进经济”的非物质化使得关系能力成为儿童成长、进入社会生活的必要“资格”,家庭教育要帮助儿童增强这种基于交往、与他人共处、解决冲突的“关系能力”;要增强儿童自我认识,培养“情感同化态度”,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实现儿童与他人一起帮扶成长;要帮助孩子尽可能参与到美学、艺术体育、科学、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发现和试验机会”中去[3],成为未来社会有责任感、有知识、有自我标准的建设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文化资本相对贫乏,或许难以为留守儿童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但是,应该意识到并摒弃“把问题解决等同于儿童成长的偏颇观念”。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是对家庭教育作用的窄化。家庭教育需要解决留守儿童成长问题,更需要帮助儿童在家庭教育中提高,在生活中获得基本的素养,锻炼提升其学习、做事、交往、生活等各方面能力,为未来发展提供无限可能。问题解决为中心的家庭教育无疑窄化了家庭教育的应有作用。二是造成“问题儿童”晕轮效应。社会标签理论认为“越轨”即社会大众赋予某些特殊群体的标签[4],一旦某人被贴上越轨标签,就容易遭遇“次级越轨”危机,即被他人标定为“越轨者”,且自身也逐渐接受这种标定。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的家庭教育会形成一种消极标定,即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问题儿童”,并无意识作用于监护人的态度和行为,不仅会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而且无益于留守儿童问题最终的、有效的解决。[5]“弱势群体”“问题儿童”的标定,更多地关注留守儿童人格成分中消极的特质,相对忽视其中积极的成分;模糊了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问题的界限,留守儿童本身被看作“解决”的对象,这一认识易对监护人家庭教育观念与行为造成错误的引导,对家庭教育的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家庭之中,监护人与留守儿童朝夕相处,作为留守儿童的“重要他人”,对留守儿童自我标定,即认识、评估自我行为,形成自我认识具有重要作用。美国社会学家库利提出“镜中我”概念,认为“儿童总是设想或理解外界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并根据自己对外界评价的想象来评价自己的行为,作出反应,进而形成自我认识”“人之所以认为自己是怎样的一个人乃是因为周围的人,一再以同样的词语来描述自己”。[6]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的家庭教育,监护人在无意识中把孩子当作“问题儿童”更会严重阻碍留守儿童自尊、自我效能感及积极自我认识的形成,这种无意识的危险教育观念必须剔除,问题解决式的家庭教育观念也必须摒弃。

二、从“问题解决”到“成长教育”的转变

问题解决是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成长教育的应有之意。但是,“问题解决”式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以问题为基础,又以解决问题为基本目标,既依赖问题,又否定问题,把问题解决等同于家庭教育,本身具有不合理性。成长教育以儿童为中心,为主体,用发展的意识来指导家庭教育,解决问题,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发展。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需要完成从“问题解决”到“成长教育”的积极转变。

(一)问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前提与基础

需要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与方向。马斯洛提出“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基本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较高层次需要才会出现。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者单方外出,缺少父母关爱;面临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同辈监护,监护人安全意识较弱,安全问题频发;被贴上“问题儿童”标签,自尊心受挫,自我效能感降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安全、行为问题的产生,多因生理、安全、社交、尊重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问题解决有利于满足儿童缺失的需要,这是儿童成长的前提条件,也是家庭教育顺利进行的基础与保障。但是,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更具社会价值,是完美人格的体现。缺失性需要的满足仅仅保障人的生存,成长性需要的满足才能使人更好地生活。问题解决式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无意识地把留守儿童作为问题儿童,仅关注儿童基本的需要,而忽视了留守儿童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要,窄化了家庭教育的应有之意,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因此,问题解决仅是成长教育的前提与基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需要完成由“问题解决”到“成长教育”的积极转变。

(二)儿童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本质追求

成长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身心由未成熟状态不断趋向成熟状态的动态过程,而且这一未成熟状态蕴含生长的力量———可塑性和社会交往的本能。[7]因此,成长教育是以儿童的成长为取向的教育,要以儿童为中心,发挥儿童本身的力量,通过教育,帮助儿童由未成熟状态不断趋向成熟状态,健康发展。家庭教育是以血缘为纽带联结的关爱教育。家长角色(父亲、母亲、爷爷、奶奶等)是以“孩子”的存在为基础生成的,并以满足孩子需求,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爱活动获得意义。家长怀着对孩子本能的、生命性的关爱,家庭教育就成为这种关爱的一种表达方式。[8]因此,成长教育以儿童为中心,把儿童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另外,家庭成长教育从儿童发展的视角出发,强调外在环境的指导控制作用,但也认同环境中的自我调节与自我适应。[9]因此,成长教育既注重外在环境的创设、改善,又重视留守儿童自我调节、适应、更新、扩展,形成积极自我认识,发挥主体积极作用。[10]

三、农村留守儿童成长教育的实施

留守儿童成长教育面临重重问题,需要留守儿童对自我、对环境有客观的认识,积极的理解,建构积极的自我认同;需要积极的同伴群体、适合儿童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等“保护性因素”的建设,帮助留守儿童在困境中健康成长。

(一)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建构积极的自我认同

“心理弹性”指在显著不利的背景中积极适应的动态过程。[11]该理论认为,处境不利儿童可以通过“克服逆境”“创伤积极恢复”,减少不利环境影响,实现良好发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文化资本贫乏,影响子女现在及未来教育资本的获得,对子女的成长及未来发展将产生深刻影响。完整家庭结构及父母亲情关爱的缺失使得这些影响更加复杂。但是,不利环境只是一种客观状态,并不等同于消极结果。从发展的机制考虑,不平衡的形式帮助形成“一种新的能力或实现某种再定向”。儿童需要从先前的自我中脱离出来,从他的环境中撤退出来,以积蓄前进的力量。[12]困难的家庭现状,更需要农村留守儿童积极的自我能动作用的发挥,提升自我效能感,自信积极地面对困境,解决困难。健康的身体、强健的精神、良好的习惯、具备基本的生活技能等都有利于儿童积极自我认同的建构。健康的教育寓于健康的身体,留守儿童监护人要督促孩子注意饮食、少用药、多运动、睡眠充足,保证身体的健康;要“珍惜、培植孩子的优点,温和的改正与消除其不良倾向,养成良好习惯”[13]。在生活中鼓励儿童坚强勇敢、不怕困难,培养儿童“强健的精神”,坚强应对逆境与困难、积极进行自我调控;进行基本生活技能训练,例如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服等生活技能;培养儿童多方面兴趣与技能,读书、绘画、音乐等,预防留守儿童养成不良嗜好。

(二)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组建积极的同伴群体

儿童“心理弹性”作用的发挥,需要保护性因素(指能够减少不利环境影响,实现积极发展的因素)的积极作用。积极的同伴群体作为一种“保护性因素”[14]对留守儿童扩充知识经验,满足社交需要,获得友谊、支持与安全感,习得行为规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少年阶段,儿童不断发展成熟,对家长从依赖到独立,从顺从到自主,努力摆脱家长的束缚,进入“心里断乳期”,亲子关系随之进入危机期,这一时期也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形成不良习惯、嗜好。积极的同伴群体能帮助留守儿童时刻获得帮助与支持,获得源源不断的积极动力,弥补这一阶段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度过发展的关键敏感阶段。积极同伴群体的建设需要留守儿童监护人相互支持配合、引导帮助。监护人要积极鼓励留守儿童走出家门,多与同伴、朋友交流、交往;教导孩子尊重理解他人、乐于助人,形成亲密的伙伴关系,建立一个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群体;鼓励儿童承担群体管理职责,进行必要的监督,引导群体建立积极的群体文化、风气、氛围,通过共同完成作业、闲暇时间一起娱乐、发展相似爱好,遇到困难互相帮助等方式,让群体成为留守儿童与朋友、同学之间互相鼓励、监督、帮助、自我管理的乐园,成为留守儿童精神、学习、娱乐、交流沟通的乐园;号召留守儿童监护人积极参与,组织群体进行爬山、野炊等活动,增进亲子关系、伙伴友谊,锻炼儿童能力。

(三)为留守儿童积极创设“保护性”的家庭环境

儿童是积极主动的个体,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不断成长。家庭对留守儿童发展产生最直接影响。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教师,也是最容易犯错的教师,问题儿童的背后总会存在问题家长、问题家庭。同时,家庭之外,学校、政府等相互作用形成了留守儿童成长更为广泛的环境系统与资源,需要关注和利用,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教育争取更多保护性因素,帮助其健康成长。一要填补父母陪伴缺失导致的心理洼地。父母的陪伴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温暖的依靠,但是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着父母外出、家长陪伴缺失的问题,易导致儿童缺少安全感。父母要意识到不在身边并不代表陪伴的完全缺失,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多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交流的方式方法与技巧,多鼓励表扬,但不溺爱、放纵,慎用批评,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愿意与父母沟通、做孩子的朋友。谈话的主题不要一直围绕成绩,应关注孩子多方面的情况等。二要建设良好家风。家庭教育是一种“生活式”的教育,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儿童进行教育,儿童在耳濡目染中获得教育,是家长与孩子一起成长的过程。但是,家庭教育是自发形成,本身带有随意性,需要对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规范的建设。监护人需要引导,或与留守儿童一起制定家庭规约,共同遵守,并把这种规约内化为留守儿童及监护人的基本意识。家训、家规、家诫等是我国家庭悠久的传统,德教为先、修己安人、勤勉学习、起居有常等观念仍有借鉴意义。监护人与儿童可以从生活琐事着手,不断完善,不断升华。留守儿童家庭要注重培养“严慈相济”的亲子关系。“严”指督促留守儿童监护人严于律己,同时树立必要的家长权威。关爱孩子是家长的本能,监护人也不要过于溺爱,使“慈”失去应有的界限。严慈相济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避免过于娇弱或放纵,尤其在“心里断乳期”等关键阶段,留守儿童开始尝试建立自我判断与价值标准,怀疑、反抗家长,严慈相济能够更好地帮助留守儿童实现平稳过渡。

(四)为留守儿童创建“保护性”学校、社会环境

留守儿童生活中绝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度过,在课堂学习及课外活动中度过。施教者、教学内容、课外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意义重大且深远。教师要与留守儿童建立一种真诚、接受、互相理解的关系。教师要清楚地认识留守儿童的现状,并对其进行真诚的批评或鼓励,促进留守儿童不断改善提高。在教育内容方面,学校可以尝试多种内容与活动。如,可以借鉴台湾“融入式课程设计”,通过合适的教育主题融入,把家庭教育观念及内容与课程教学有机融合起来进行;组织“家庭之日”活动,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引导儿童积极理解留守现状,并尝试解决现有问题。政府应该在更高层次上进行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保障系统建设,联合组织更多的社会团体,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给以支持、指导,比如家庭教育志愿者活动,农村图书馆建设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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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方涛 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