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教育情景式教学分析

高职法律教育情景式教学分析

摘要:法律教育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的法律教育比较注重对于学生法学原理的讲授,对于学生法律知识的实际操作与运用能力以及法律思维的发散能力的培养上比较有限。情景式教学法是目前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到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创设一定的教学情境来加强学生的学习,对法律案件进行教学演示,学生在实际情境中进行学习,对于高职法律教学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情景式教学;高职教育;法律教育

一、目前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存在的问题

1.法律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

高职学生在入学之后往往都被安排很重的专业课程以及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课程,高职学生在培养方式上比较注重实践操作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注重学生在毕业以后的实际工作岗位上能直接上岗就业,因此实践课程对于学生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被安排了很重的比重,学生在最后一年往往都要到一定的行业单位进行实习,因此对于法律课程的学习时间比较有限。同时在法律课程的设置上往往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或者按照部门法学科的划分为重要的参考标准,注重于对学生实践操作动手能力培养的课程比较有限。在教学方式上一般以教师单纯的知识讲授以及学生进行聆听做笔记的教学方式为主,没有把职业性与理论性很好地融合。

2.在法律教材的选用上没有与时展的方向接轨

高职教育在教材的选用上教师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因此部分教师处于自己职称评定的需要,对教材的选用上使用自己编写的教材,这种教材由于其诞生条件的不单纯,在教师的职称评定与学生的实际教学情况之间存在一定的教学错位,因此并不是最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的。

3.法律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比较有限

法律专业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于法律教学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自身首先应当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但是目前高职教育在教师的选用上比较注重职称与学历,高职教师队伍趋于年轻化,部分教师是从高校毕业之后选用过来的,关于法律知识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比较有限,因此在教学讲授的时候往往直接按照教材按部就班地进行。

4.法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上比较传统单一

对于高职法律教学来说,教学方式对于教学效果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在高职法律教育中,很多教师依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单纯在课堂上进行照本宣科地讲授,学生根据教师的讲授进行笔记的记录。学生一味地跟着教师的思想走,缺乏对于知识的独立思考与运用能力,在这种比较单一的教学方式下,很难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

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运用情景式教学法的具体策略分析

情景式教学法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安排具体的教学情境,使学生在具体的环境中体验教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从而促进教学效果的加强,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情景式教学法随着新课标实施以来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中小学阶段各级学科体系的教学实践过程之中,产生了重大的教学实践效果。在高职法律教育中为学生的学习安排一定的教学情境,具体演示与模拟法律实际情境和场景对于学生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把握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经济案件数量急剧增多,同时由于经济问题引发的其他问题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在社会上这种现实状况的发展背景下,法律条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与增加的条款在频率与速度上增加比较明显。如果把所有条款的内容都对学生进行讲授既不现实也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在高职法律教育的宗旨应当通过法律知识的讲授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能对发生的案件进行理解并处理。情境式教学法在法律教学过程中的运用能把枯燥的教学课程代入到学生的具体生活之中,学生对于案例的发生情况进行角色的扮演,通过这种方式加强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把握能力,通过对案件现场的还原,使学生全程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去,加强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与把握能力,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颠覆,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单纯进行知识讲授学生进行聆听的局面,能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生不再作为旁观者而是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到案件调查的全过程之中,极大地促进高职法律教学。

1.教师根据教学具体内容构建出整体的案件发生框架

在情境式教学法运用到法律教学过程之中,首先是对教学框架的构建。教师应当对教学内容进行整体的分析,在教学情境框架的设计上综合考虑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内容以及法律知识的结构性,对课程内容的知识点进行充分地概括,加强教学内容的情节性与表演性,提升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情境式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中的作用。在案例设置的准备阶段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对案例进行遴选,既可以是法律教学中的经典案例,教师也可以基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案例的编写,在编写时把法律知识与事实情况进行充分地糅合,加强连贯性与一致性,不能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教师在提前准备阶段应当充分地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基础与接受程度,基于学生的现实情况进行案件的编写工作。

2.在情景式教学中教师对角色进行分配,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角色扮演

例如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第一阶段是学生在教师教学案例的框架指导下对台词与剧情情节与台词进行编写,并对案件中的当事人与参与人进行角色的分配,对案件进行演示,教师进行跟踪指导。在第二阶段是对公安侦查人员的扮演,此时由第二批人员进行扮演,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在取证演示的过程中重点在于对搜查环节、逮捕环节以及询问环节等进行重点地安排,对于刑侦手段的诉讼程序等进行重点把握。如果学生在演示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教师不要急于当时就指出,可以在学生演示结束以后的反思环节由学生进行思考在教师的暗示下进行思考指出。第三个阶段是关于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的扮演,由除前两组同学以外的第三组同学扮演,对第二个阶段中通过调查取证取得的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与起诉条件进行核对。在这过程中教师应当加强对于学生证据审查环节以及案卷材料如何审阅以及查看的讲授,通过实体的演示,教师可以对案件进行充分地展示,以具体的情境与案例作为载体,学生理解与接受起来更加方便具体。最后是第四个阶段,由另外一组新的同学扮演法院的法官,根据前三个阶段的案件调查与分析结果,对整体案件进行审判。在审判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流程与程序进行,针对法院审判过程中的中心问题与重点问题教师应当指导学生进行重点地审问。在律师角色的设置上从第二个环节就开始设置参与其中。在每一个阶段的进行过程中教师都应当在旁边实时观察同学们的反应,针对学生的具体表现,在演示完成以后的反思环节引领学生们进行积极地反思,对于同学们演示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相关法律问题与法律知识进行解读分析,以提升同学们对于课程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能力。

3.教师针对情境演示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情境教学法在高职法律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是一项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工作,教师需要在事前进行充分地准备工作,针对教学内容与各章节之间的联系对教学案件进行充分地整合与分析,因此教学过程不是在短短的一两节课程上就可以解决,是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教师应当对情景演示环节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对于学生在案件角色扮演中的表现以及对于案件材料的书写等计入平时成绩,在期末对于学生成绩的综合考评时充分发挥作用,甚至可以把这个作为学生成绩评定与考核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是对于传统试卷考试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三、在高职法律教学中运用情景式教学法的注意事项

1.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

运用情景式教学法对学生进行教学指导,是对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应用能力的一种重要体现,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对学生教学环节中的心理表现与活动情况进行细致入微地把握。更重要的是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要求,根据情景式教学方式教师要对学生在案例中的表现进行指导与帮助,因此要求教师要具备比较丰富的法律工作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完成案例角色扮演工作。

2.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

在情景式教学法的教学模式下,教师是根据具体的法律知识进行教学案例的选用,学生根据教师的安排与指导进行案例的角色扮演工作,在具体流程中体验法律的具体操作规范与知识要点,因此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能对教师的讲解工作做到融会贯通,根据具体的相关知识领悟到角色扮演的流程与规则,为了加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提升学生对于流程的理解与掌握能力,安排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实地考察与学习,对于不同机关的运作流程有一个基本的理解或概念,从而在案件角色扮演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学生的情感体验,对课程知识进行深化理解与掌握。

四、结语

在高职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能够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对社会上以及生活中发生的有关案件进行理解与处理。但是在传统法律教学模式下,由于法律课程的理论性比较强,教学内容比较繁杂再加上教学方式的单一,教学效果往往比较有限,在这种背景下情景式教学法能促进教学效果的提升,要求教师根据教学具体内容构建出整体的案件发生框架,教师对角色进行分配,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角色扮演,最后教师针对情境演示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这样一种课程运作方式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颠覆,能够极大地改善高职法律教学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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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佳.高职信息化教育模式下的情境教学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2(8).

作者:胡剑 单位: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