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寻租行为治理研究

盈余管理寻租行为治理研究

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选择空间的存在、公司治理及法制惩罚的薄弱使得盈余管理寻租行为难以避免。为有效治理盈余管理寻租,本文基于声誉视角,利用声誉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外部投资者和政府监管者对盈余管理参与主体的多重声誉制约,最后提出声誉机制治理盈余管理寻租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声誉;盈余管理;寻租行为

一、盈余管理寻租存在的制度空间

近年来,会计寻租愈发受到国内外学者关注。对于盈余管理寻租,国内外研究依旧不足,已有研究主要是从制度角度分析其成因。狭义角度基于会计制度寻租,认为盈余管理寻租行为的空间产生于会计相关准则之“公共领域”,如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或关联交易方式开展的盈余管理寻租。而Watts(2003)从广义制度角度诠释,认为公司契约、法律诉讼、税收均可视为盈余管理寻租的制度空间。结合我国转型期政策变化的特殊背景,公司契约和法制缺陷都成为企业盈余管理寻租的潜在因素。首先,公司契约的缺陷在于缺乏对盈余管理直接控制和操作人的有效监督。国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通过大股东直接控制管理层的操作形式,并未明文规定契约,也缺乏类似于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开披露信息机制,导致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小股东很难对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其次,法律制约的缺陷在于现阶段国内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过轻,大多数信息披露违规者仅被追究行政责任,如警告、象征性罚款等。显然,当造假成本远低于造假收益时,企业盈余管理寻租行为势必增加。最后,从税收制约来看,税法规定,在允许范围内企业可采用稳健的会计政策推迟确认未实现的收入和提前确认未实现的损失。税收动机使企业管理当局有动机采用稳健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从而达到合理避税或税收递延的目的。综上所述,公司契约、法律诉讼、税收倾向于关注企业内部的局部利益协调,这些制度的缺陷均促成我国企业盈余管理寻租行为动机。可见,已有制度规范的低效性彰显出从非正式制度角度来弥补的重要性,而声誉机制作为关注整体环境均衡博弈的非正式制度,其隐性扩散效应、全面性的优势对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主体的制约具有重要作用。

二、声誉机制治理盈余管理寻租行为的优势

盈余管理寻租是在会计准则等技术规范既定的前提下,各行为主体包括企业管理者、大股东、注册会计师等之间的博弈过程。而声誉机制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密切契合,从声誉角度治理盈余管理有其独特优势。盈余管理本身就赋予管理者、大股东一定自由裁量权,而在有效市场无法实现的客观条件下,这种边界不明确的自由特性造成盈余管理寻租行为的内隐,因此诸如法律在内的正式制度的制约成本很高,且约束功能有限。而声誉机制的优势就在于通过其隐性扩散效应,声誉信息流可以使得声誉网内每个节点人员参与,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盈余管理难以被发现的缺陷,成为正式机制的弥补,双管齐下。另外,声誉是与利益相关群体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Gotsi等人(2001)提出,企业声誉是随时间积累,利益相关方根据自己的直接经验、企业的行为及相关信息对企业作出的全面评价,声誉机制全面性在于纳入了多方利益相关主体。而现有研究忽视了盈余管理的合谋寻租本质,在分析时只注重寻租方或者监督方,多从企业或者审计师单一行为视角分析,没有全面解析企业管理者、监管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各方盈余管理寻租的合谋过程,忽略了内在的盈余管理租金的博弈分配机制。关于盈余管理的博弈,W•BrainArthur(1988)做出了较好分析,当盈余管理的幅度能够满足双方的约束条件并产生盈余管理租金,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就会产生通过盈余管理合谋寻租行为。同时,一旦产生盈余管理合谋行为,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之间就会形成双边垄断,互惠共同体更加固了盈余寻租。而声誉机制作为一种信号甄别、信号搜寻和发送机制,可以拓宽以市场为基础的交易范围。通过外部群体的参与,声誉网络可以形成盈余管理主体与外部投资者和政府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制衡,有效增强对盈余管理的干涉和治理。通过将现阶段形成的声誉传递到下一阶段,可对企业盈余管理寻租者形成一种约束力,且声誉机制的动态性优势使得制衡得以持久。为获知声誉机制效应发挥的机理,有必要构建动态声誉博弈模型,来研究声誉机制对于盈余管理寻租中各参与方行为的影响。

三、盈余管理的声誉博弈模型构建

(一)参与方的角色与动机分析

企业盈余管理寻租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和外部投资者。盈余管理寻租正是管理层、会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谋,实现财富转移或其他利益。

(1)企业的收益驱动。就企业内部而言,管理层、会计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的意志基本是一致的,可视为统一体分析。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驱使下,管理者、会计人员和董事会的利益紧密联结,管理者作为企业人,往往直接决定盈余管理寻租是否发生。机会主义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较好地解释了经营者的盈余管理行为。出于机会主义动机,经营者为避免经营不善的责任及抬高经营业绩,往往有动机在上任初期先调低利润,而后调高利润。而从信号传递理论出发,有时企业当期面临短暂的经营业绩下降,但为了向外部股东传递企业未来前景良好之信息,避免因临时业绩不佳而被辞职,直接操作人会选择盈余管理提高账面利润。

(2)外部市场审计方的盈利动机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是企业的直接监督人,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则是直接审计执行人,常参与盈余管理合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盈余管理寻租的动机有:一是非审计收费的诱惑。如今,与企业形成盈余寻租合谋便可获取非审计费用,且非审计服务收入占其收入比重越来越高。二是长期合作关系维系的诱导。审计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一方面事务所为获得客户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客户变动事务所也存在启动成本且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因此双方会建立起双边垄断关系。

(3)外部投资者的制衡。企业外部公众包括投资者、市场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常是信息获取的劣势方,受限于专业判断能力,较高的信息搜寻成本决定其很难辨别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因此,投资者常被“表象”所欺骗,更多只能用脚投票,他们往往有可能购买经营业绩较差企业的股票。但同时,投资者也是理性经济人,一旦经营者的违规操作被发现,就可以选择退出投资该企业。

(4)监管部门的制衡。不同于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外部审计,证监会对于企业的盈余管理信息较难。但是,一旦被发现,证监会将对企业施加严厉的管理惩罚成本,这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且惩罚的持续效应对企业而言是长久性的。

(二)基于声誉的盈余管理寻租重复博弈模型

关于盈余管理寻租,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易形成盈余管理寻租的合作关系。而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则与前两者形成对立制衡的关系。因此在声誉博弈模型中,主要是解析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分别与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这两大类盈余管理寻租者的行为动机,从而获得达成诚信盈余的策略条件。(1)企业盈余管理的声誉动态制约博弈解析。由于盈余管理寻租并不是一次发生便终止,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盈余管理寻租不断进行。因此,采用重复动态博弈声誉模型来研究如何促进诚信盈余管理更为合理。动态声誉博弈模型的假设前提是在博弈模型中,企业有两种行为可能:盈余管理寻租(q=0)和诚实盈余管理(q=1);企业无论是否诚实盈余管理,其行为对企业业绩的影响都会被外部投资者观察到;参与人都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而作出行为,且由于声誉的动态性,需要考虑成本收益的时间价值;一旦企业被发现严重造假行为,其被其他客户选择的机率会大大降低,且会受到证监部门的严重惩罚和事后监管。假设在博弈t期,投资者无法观察到企业是否诚信盈余管理(如果可以察觉,那便回到静态博弈而终止博弈)。但是在t+1期,委托人就会根据企业管理者在t期的行为判断其是否诚实。也就是说,企业管理者至少可以在一期内欺骗外部投资者。如果未被发现,假设将企业管理者诚实盈余管理的数量单位化为1,诚实盈余管理q的单位成本为cq。盈余管理寻租的单位成本为c0(包括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后的法律成本),诚实盈余管理的单位成本(账面利润价值的损失)为c1,很显然,c1>c0。如果外部投资者作为同质的委托人,其签约企业(购买企业股票或债券等投资行为)时的支付价格是pq,则其净收益函数是:Bn=τq-pq,其中,符号τ代表偏好。显然,投资者不与企业签约则Bn=0。这样每期企业管理者可以自由决定是盈余管理寻租还是诚实披露。诚实披露的价格p1?0,违约的价格是p0=0,这样企业诚信披露的利润便是p1-c1。由于声誉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时间在这个模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时间因素考虑入内,设每期的市场利率固定为i,则贴现因子δ=1(/1+i)也不变。那么正常情况下,外部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声誉动态博弈策略如下:只要企业没有虚假盈余,那么投资者就和它签约(购买股票投资等);一旦企业出现违约且哪怕只有一次,投资者就选择不签约。而企业管理者知道委托人的策略,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在一次性收益和未来损失之间权衡),那么他的战略将是“总是选择诚实地盈余管理”。在这种均衡下,企业诚实披露的利润现值便是:(p1-c1)(1+δ+δ2+…)=(1+i)/(ip1-c1)当然,企业可能会选择盈余管理寻租策略,则它本期的利润为p1-c0,但是以后什么也得不到。这里,得出一个声誉均衡的必要条件,即企业诚实盈余管理的未来收益大于盈余管理寻租的当期收益:(1+i)/(ip1-c1)≥p1-c0因此,从声誉动态性角度看,博弈双方的行为可进行多次。在重复博弈的条件下,如果诚实披露能使企业获取利润的话,企业就有诚信盈余管理的激励,从而构成“双边声誉机制”,这也是一个双赢的稳定均衡。(2)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参与盈余管理的声誉动态制约博弈解析。同样,模型假设:假设在博弈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有两种可能:机会主义(p=0)和诚实审计(p=1);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选择总是基于收益成本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是否诚实审计,其行为对企业业绩的影响都会被外部投资者观察到;一旦会计师事务所被发现严重的造假行为,其被其他客户选择的机率会大大降低,且会受到证监部门的严重惩罚。博弈的分析机理同上,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存续时间是长久的,也纳入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同样,可以得出双方声誉均衡之间的最终条件,即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审计未来收益大于参与盈余管理寻租的当期收益。综上所述,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如果参与人在某一个博弈中选择盈余管理寻租,则该信息会被快速地在共同体内传播开,致使其他人在与他的博弈中依据该信息,或是放弃与他的交易,或是他被驱逐出共同体。这一后果会促使参与人克制盈余管理寻租行为,从而保持良好的声誉。可见,在重复博弈的条件下,参与博弈的各方形成一个双边和多边的关系契约。如果能够建立良好的信息传播网络和可以置信的惩罚战略,使得企业、外部审计方的声誉信息在外部群体中迅速传开,且所有外部群体都会参考该信息作出是否投资或是否加大监管力度的决定,那么包括企业就会拥有很强的激励动机树立良好声誉,并在单次及多次契约执行中诚实盈余管理。

四、声誉机制的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声誉策略实现的关键便是形成有效的声誉传导机制。张维迎较好归纳了声誉机制产生效用的条件:一是博弈必须是重复的,即多方之间的参与必须有足够高的概率持续下去;二是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被及时观察,这需要高效率的信息传递系统;三是能对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施加惩罚。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缺乏观察、判断和惩罚企业不诚实行为的积极性和能力,法制监管难以施力。因此,为促使我国企业诚信盈余,就应在建立会计制度清晰边界和加强惩罚力度基础上,借助声誉机制形成对寻租各方的有力约束。

(一)外部正式制度的完善保障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是有效控制盈余管理的机制,而正式制度是非正式制度实施的保障。正式制度尽管日臻完善,但是制度空隙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需强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将客观职业道德制度化,引入准强制性惩罚措施;及时修订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等技术规范公共领域控制在一个“满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需完善公司治理、税收等相关制度法规。同时,要加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建设,为非正式惩罚机制———声誉发挥效率的提升提供保障。

(二)企业内部管理当局的声誉约束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通过专业中介机构为每个上市公司建立一套类似于评级的声誉数据库。记载内容包括:公司造假、操纵等违规记录、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违规担保、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显失公允等情况,再根据这些记录制定一套声誉评分标准,以此综合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越高,企业就越受投资者追捧;而对企业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广大投资者很快就会作出反应,使造假公司付出沉重的代价,且声誉机制的长期动态性决定其在投资者中会形成长久“记忆”,重建信用需要很长时间。此外,监管部门也会加大惩罚力度,事后会开展更为严格的监管。可以说,资本市场上这种由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处罚的声誉系统,是抑制盈余管理寻租的有效途径。另外,应健全企业的直接人———经理人市场的声誉激励—监督机制。企业的盈余管理寻租往往与经理人的经营理念相关,声誉作为经理人的无形资产,能够影响到其在经理市场的长期生存。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经理人声誉体系,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根据其经营业绩及职业道德,对其进行评定、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从而迫使经理人放弃短期盈余管理寻租行为,转而追求企业的长期利益。

(三)对市场审计部门的声誉约束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该使其形成违规就会受到处罚的稳定预期,对其产生威慑作用。在注册会计师的选聘和轮换方面,应鼓励事务所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降低其对单个客户的财务依赖性。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增强声誉机制对事务所的约束作用,形成相应的诚信评价机制,如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数据库,建立健全外部审计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使得外部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由此实现监督制约效果。

作者:张建芳 单位:南通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张鸣:《会计政策变更研究》,《财经问题研究》2001年第8期。

[2]邱月华、曲晓辉:《是盈余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中国会计评论》2009年第7期。

[3]陈炳辉:《上市公司声誉数据库:防范造假行为的重要途径》,《南方经济》2005年第9期。

[4]刘启亮、张雅曼、谈丽华等:《盈余管理寻租的博弈分析与治理》,《财会通讯》2011年第3期。

[5]高山、查慧园、石建伟:《法律机制弱有效性下的盈余管理声誉机制安排》,《金融与经济》2011年第7期。

[6]李新娥、彭华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声誉关系的实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