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物业管理法规问题

健全物业管理法规问题

摘要: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为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与此同时,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现有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条例仍然存在诸多不足,进而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为了增加物业的服务品质并确保业主的维权依据,因此规范和健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势在必行,当然这也是和谐社会发展下物业行业向集约化、品牌化转变的必然动力和趋势。

关键词:物业;管理;业主;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因此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可以说物业配套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仅是影响小区楼房价格的重要因素,同时更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和谐与舒心。然而不论是媒体报道还是身边的实际见闻,时常会出现业主与物业管理出现纠纷的现象,而且据调查显示,很多业主都对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存有怨言,甚者还会出现对簿公堂或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的现象。这说明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仍存在监管不力的行为,尤其体现在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并不健全,一旦出现问题,实际矛盾和困难无法有效解决。为此,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力度进行调研,尽快出台适合本地的物业管理法规或条例,通过成效的法规保障,使得广大业主利益能够切实维护,进而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一、对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现状的分析

(一)立法层面

截止至今,我国在物业管理领域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可操作性很差。虽然有《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作为规范指导,但是前者针对性不足以及后者属于行政法规的弊端显露无疑。此外各地区单独出台的规章制度,不仅与相关法律规定冲突,而且缺乏统一性。

(二)法律制度层面

一方面,业主的合法利益和保护权益在法律民事主体资格的体现上并不充分,致使业主处于劣势地位,尤其是业委会产生后,作为公民权利在监管物业管理职责中十分被动。另一方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缺乏合理性和公开性,尤其是当收费与服务质量发生分歧时,物业法律制度的漏洞进而凸显。

二、健全物业管理法规的对策及路径

(一)将业主权利放在首位

物业管理法规的完善要本着将业主权利放在首位的原则和理念,首先选举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协调物业服务和纠纷处理。同时在社会管理机制中引入物业服务考评,并建立物业服务平台综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还要设立专门的物业监管机构,确保业主能够实时维权和诉求。

(二)小区车位问题

目前,停车难和车位不够已经成为了业主的老大难问题,而物业公司在车位管理中无法做到公平,同时在收费标准上还存在乱收费。因此制定涉及车位的规定十分必要。首先应该明确业主共有车位的范围,进而开放公用的车库和车位,并要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其次,临时管理车位应征得业主的统一才可以出租,但不可售出,同时确保出租期限在一年之内。

(三)电梯安全问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电梯安全的首要责任单位,可以说为以往电梯安全事件擦边球扫清了障碍。简单来讲,凡是涉及小区电梯的维修、保养和事故都由物业全权负责。然而安全责任划分虽然明确了,但是能否尽到责任还不止于此。一方面,还应该继续健全开发商、维保机构与物业的关系,使电梯移交流程更加细化。另一方面,有效衔接相关电梯安全法规,使管理措施更有利于业主的自身安全和利益。

(四)健全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业主要行使监管物业的权利,进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目前物业管理并未真正立法,因此保障机制无法发挥实效。基于此,当地政府要积极尝试组织相关保障制度,进而为全国统一性的物业立法奠定基础。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在解决全部物业纠纷问题上的盲点已经十分凸显,因此建立专项的物业管理立法体系迫在眉睫。这不仅关系着民生的稳定与和谐,更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的标志,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能够尽早出台,以为全国各地物业立法、执法提供核心保障。总之,随着时代的发展,物业管理水平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在业主个性化和多元化服务需求的趋势下,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众所周知,物业的本质在于服务,服务的品质关乎着业主的切身利益以及物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就目前来讲,物业管理监管存在缺失和不足与物业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有直接关联,因此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专业化、品牌化物业机构不仅是确保城市发展的和谐力量,而且更加有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规划化、持久化运行。当然完善物业法规需要不断摸索,而且道路十分漫长,这需要政府和社会多关注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使物业管理全面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1]张农科.关于我国物业管理模式的反思与再造[J].城市问题,2012(5).

[2]牛玉璞.我国物业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7):36-37.

[3]黄永发.物业小区电梯运行管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电梯,2012(14):34-36

作者:李金金 单位: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