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社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研究生社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摘要:

针对公安院校以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硕士研究生要培养学科基础扎实、有较强科学研究和应用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应用创新能力的提高很重要的一环就是通过社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所以明确实践教学目标、整合实践教学内容、选择实践教学基地、提升实践教官队伍素质、改进实践教学管理等问题,对于提高学生应用创新能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

侦查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教学体系

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对其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具备系统扎实的公安学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体系和技能,具备科学创新思维能力和良好的专业学术修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下属的侦查学专业研究生培养要实现上述目标,仅仅依靠校内教学是远远不够的。侦查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公安专业学科,只有具备较强的公安岗位技能,才能为科研和应用工作打下基础,才能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这就需要在校内教学之外强化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提高社会实践教学质量。

一、社会实践教学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目标,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发展的前提,决定着整个教学体系的方向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教学不能只是为了培养学生某项或某几项具体的技能,而应是知识、能力和态度的统一,也就是实践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政治素质三个方面的整合。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目标,除了基本的侦查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科研创新能力的训练,其在实践教学中更具实质性的意义。研究生培养不同于本科生的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应更侧重于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在实践中不仅“知道”该怎么做,更要“思考”该怎么做,在思考过程中培养应用创新能力。同时,优秀的思想政治品质也必不可少。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置身于公安工作真实环境和具体任务之中,可以加深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逐步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社会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内容是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实践效果。考虑到侦查专业研究生的本科来源包括公安专业和非公安专业,因此社会实践教学内容可分为公安见习和毕业实习两种。

(一)公安见习

针对本科非公安专业的研究生需要补充公安见习,公安见习有助于深化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从而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见习可以由学生利用假期,自行联系到公安机关进行,时间上不少于两个月,主要是了解公安实践状况,特别是对侦查工作的感性认识,初步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以及明确下一步的学习方向,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毕业实习

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之后方可进入毕业实习阶段,毕业实习既是对研究生前期学习的综合检验,也是为毕业论文和相关科研做准备。实习前,培养单位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的主要项目,如侦查专业的实习至少应当包括侦查管理工作和侦查办案工作。实习中,培养单位要派专业课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学生实习点进行专业理论指导。毕业实习最好由学校统一组织,充分利用实习基地和校企合作的契机,让学生深入专业对口的科、所、队,并委以一定的职务,能够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讨论、决策中,培养学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激发学生参与案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学生的理论优势,为实习单位出谋划策解决当地治安问题,与实习单位协同创新,自然,具备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生也能得到实习单位的喜爱,形成良性互动。正如实践教学目标中提到的,实践教学不仅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训练,还是对学生进行忠诚教育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能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预先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直面人生百态,在此过程中,及时给予学生正面的、积极向上的帮助,有助于学生正确理解各类问题,树立正确的思维意识。

三、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和合作一直是个难点,公安院校希望选择一些治安问题相对较多、执法规范和具备实践条件、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作为实践教学基地,最大限度地让学生得到锻炼,而由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对业务部门的绩效指标影响并不大,相反其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不高,结果导致很多院校在实践教学中出现实践教学内容与院校实践教学目标难以吻合的现象。只有实习基地的建设有利于院校和业务单位的需要,互助互促共同发展,实现共赢,才能够实现长期的有效合作交流。而如何实现共赢,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纳入绩效考核。基层业务单位的行为很多时候是受上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制约,如果能将作为实践教学基地纳入考核加分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业务单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积极性。第二,制度倾斜。比如实践教学基地的业务部门优先挑选毕业生;实践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获得院校毕业推荐的优先权等,以此提升业务部门以及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度。第三,统筹安排。不少业务部门出于警力补充的目的,而愿意成为实践教学基地,如果院校一味强调实践的专业对口,势必挫伤业务部门接受学生的积极性。因此双方在实践过程中应统筹安排,业务单位尽量安排学生到对口实习部门进行实践,学生作为实践教学基地所在业务部门的机动力量,也要服从业务单位自身的工作需要从事相应的工作。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业务部门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实践教学效果,因此院校在选择实践教学基地之初,就应当全面考虑此问题,从而保障基地建设的长期有效运转。

四、社会实践教学教官队伍建设

实践教学的效果,不仅仅在于基地的硬件设施,还取决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官队伍。公安院校在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过程中,更应当注重教官队伍的长期培养。这不仅有利于院校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更有利于促进业务部门整体战斗力的提升。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公安院校与业务部门应当对教官队伍的构建进行深入交流,形成专门的培养机制,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官队伍奠定基础。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师资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公安实践部门是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平台,教师带领学生到基地实习的过程,也是难得的调研机会,对教师的教学、科研都将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制度上的规范明确。教师深入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调研,参与基地的公安实践,组织学生到基地实习,作为制度加以建设,丰富教师的公安工作经验,达到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目的。三是在模式上,建立公安业务部门骨干与公安专业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实行动态跟踪研究,实现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为促进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实现实践教学效果提供保障。业务部门的教官队伍建设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出台政策。实践教学基地应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基地教官的职责、地位和待遇,对教官在精神、物质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调动民警担任教官的积极性。①二是建立选拔和用人机制。由公安院校和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选拔标准,把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战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出来,建立“教官库”,公安院校将来聘用或雇用的教官都应来自于“教官库”。

五、社会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建设

(一)实践教学组织的规范化

组织领导是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公安院校和实践教学基地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中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才能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现阶段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的任务、内容规定较为笼统。院校在组织实践教学时,首先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自身专业特色,按照教学计划编制实践教学大纲,并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按照指导书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实践教学。各教学单位应分解出本专业业务岗位的能力点,明确实践教学中的基本内容。例如江苏警官学院在社会实践教学中以“七个一”规范实践教学内容,保证学生全方位地体验公安工作。这种细化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有效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二)实践教学管理的信息化

由于参与社会实践学生人数多,地域分布广,再加上远距离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主要依赖于业务单位,院校培养单位进行监督,这种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当前实践教学发展的需要。在信息化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可以借助网络将更多的力量纳入到实践教学环节中,比如培养单位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业务单位领导、同行等,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化交流平台,对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随时提供帮助和指导,使得实践教学中教师、学生、教官三者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和及时,业务单位和院校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实践的动态,学生能够第一时间反映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实践教学评价的专门化

长期形成的以理论课学习成绩为主的考评体系,导致院校和学生对实践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的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很少有学生拿不到社会实践的学分,更不会有学生因社会实践而毕不了业,这些都大大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实践教学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定方法,克服重宏观和结果的管理方法,加大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作者:邓亮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注释:

①刘振华.加强公安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

参考文献:

[1]于志青.公安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结构研究[J].河南教育(中旬),2012,(9).

[2]任怡.公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