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企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种子企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1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省有各类农作物种子企业252家,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企业3家,3000万以上53家。经过十多年的种业市场化发展,全省种子企业初具规模,培育和形成了一批龙头种子企业,这些企业经营种子作物类型主要是杂交玉米和常规水稻,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企业占总数的90%左右。龙头种子企业非常注重品种研发和科技创新,各企业内部均成立了科研育种机构,年科研投入经费约占年收入额的3%~10%,5年来通过审定的自育品种总数多达140个,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竞争基础。2012年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组建了“辽宁种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5年辽丹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分别与省农科院成立了辽宁省农科院丹东玉米研究所和育种联合体,有力提升了辽宁省种业整体发展水平。

2存在问题

从全国来看,辽宁省种业发展基础好、成绩佳,但离构建种业强省的要求相差甚远,种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综合生产能力相对较低。

2.1企业经营竞争力弱化

据统计,大部分龙头种子企业的销售量呈逐年递减趋势,而库存量则逐年递增,反映了辽宁省当前种子购销的整体状况。近年,全国种子企业普遍都面临积压库存问题,造成我省库存积压的一个重要直接原因是外销量锐减,加之国外种子的冲击,竞争带来的价格锐降,利润空间的相应减少,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另外,2013年在全国范围评选的“中国信用骨干企业”58家中,我省仅有1家,排名也从第2位降到第8位。可见,近年我省种子企业的经营状况欠佳,综合竞争力正呈现弱化趋势。

2.2种子生产基地难落实

近年,大部分杂交玉米企业的制种基地逐步向新疆和甘肃等西部省区转移,省内制种基地面积正呈现萎缩趋势,制种产量大幅降低,供种能力严重不足。目前,我省落实种子生产基地的困境主要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我省的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决定的,省内大部分玉米制种基地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山坡地上,水浇条件匮乏,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种子生产的质量和制种产量受制于气象条件;另一方面我省的种子基地面积小,分布零散,不便于管理,对玉米种子质量的监管带来隐患。种子基地基础设施落后,制种田产种量低,制种效益低,使企业难以落实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2.3扶持企业政策相对较少

目前,大部分种子企业没有享受到政府贴息、补贴、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种子企业贷款门槛高,程序繁琐,贷款额度低,利率高,筹措资金难,使得企业在设备更新升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受到限制。农业项目中专门用于种子企业基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经费少,且门槛要求高,规模不大的种子企业申请资金难。虽然我省财政在种业科技专项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但大部分科研育种补助等经费投到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落到种子企业较少。

3对策建议

近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发〔2011〕8号文和国办发〔2013〕109号文,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提振了种业发展信心,各省纷纷加大了扶持种业深度和广度。辽宁省作为种子生产、销售和用种大省,为发展壮大种业,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政府必须加大对龙头种子企业扶持力度,细化扶持措施。

3.1加大基地建设力度

制种基地是保障良种供应的基础。土地是建立长期稳定制种基地的基础。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多种土地流转方式,或者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和措施,给予土地流转价格补贴。农业基础设施是建立长期稳定制种基地的关键。建议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重点增加土地平整、灌溉设施及小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的补贴,明确详细的补贴标准,为实现制种基地规模化、机械化创造必要条件。完善保险制度是建立长期稳定制种基地的保障。《种子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还有待制定和明确。

3.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解决企业贷款难。政府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龙头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业领域。继续搭建资金供需平台,推进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另外,政府应该推荐担保机构为龙头种子企业提供担保,帮助企业解决因缺乏抵押物无法获得贷款的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补贴力度。实施制种基地补贴制度,把制种纳入种粮直补范围,且由财政专项通过现金直补,明确补贴标准;另外,进一步全面落实8号和109号文中有关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或者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中央和地方政府可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奖励制度。如成功上市的种子企业、荣获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和国家信用等级称号AA级以上企业等的荣誉,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和支持龙头种子企业扩大宣传,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体刊登产品广告,争创品牌效应,政府应对广告和宣传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大力支持种子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和股份改造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3.4创造有利发展环境

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是种子企业发展壮大的外因。《种子法》是规范种子行业的尚方宝剑,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利益,维护农民利益;加强种子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执法分工,强化执法协调,强化基地、企业和市场管理严把种子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全程监管企业资质机制,清理淘汰不合格企业,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企业自身跨越式发展是种子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因。种子企业应当正视当前种业发展新形势,利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本着做好适应新时代种业发展的要求,转变旧的经营理念和思想观念,增强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加科研投入,培养科研人才队伍,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作者:安辉 单位:辽宁省种子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