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

旅游管理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

摘要:

新建地方独立学院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对于新建地方独立学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基于此,文章以旅游管理专业为例,探索出一条提升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途径和方法:建立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终身培养体系,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与激励管理系统。

关键词:

新建地方独立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旅游管理专业

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如何提升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保证并提高教学质量,对促进新建地方独立学院的良性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旅游管理专业为例,就新建地方独立学院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途径进行了研究。

一、建立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终身培养体系

第一,加强青年教师的自我培养意识与市场意识。青年教师必须重视教学与现实企业、地方市场之间的联系,要不断增强专业知识能否帮助学生学以致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毕业后直接进入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应意识到自身实践经验的不足对于学生受教育的影响。另外,社会在不断发展,市场在不断改变,知识在不断更新,青年教师必须不断进行自我充电,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才能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第二,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教师顶岗实践、行业锻炼的长效机制。笔者所在城市为西部旅游城市,旅游管理专业应与当地企业建立长期的实训基地,为教师搭建行业实践平台。教师可利用周末或寒暑假时间,采用集中形式进入旅游企业进行顶岗实践。教师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深入行业锻炼,为教学工作积累经验。教师还可以与旅游企业合作进行课题研究,以提高旅游管理专业教师的科研能力。同时,教师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当地旅游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第三,举办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创新教学方法。教师可以积极举办第二课堂专业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参加旅游行业的各项专业技能考试和比赛,以此来检验教师的实践教学成果,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教师将理论用于实践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实践机会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与实践相关的一些学生不易理解的重难点知识,教师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教学,举一反三,融会贯通。

二、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机制

第一,注重“双师型”教师的自我培养与内生式发展。由于“双师型”教师这类复合型人才非常紧缺,加之新建地方独立学院自身地理条件等资源的限制,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吸引力不够,往往很难招聘到足够数量的“双师型”教师。因此,新建地方独立学院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应注重自我培养与内生式发展。为了更好地为“双师型”教师队伍提供人才储备,学校可以建立青年教师导师责任制,由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担任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双师型”职业发展。第二,聘请当地旅游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兼职,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外聘式发展。学校可以聘请当地的旅行社经理、酒店优秀服务员、优秀导游员等,对他们的授课技巧进行培训,将他们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效传授给学生。兼职教师对于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学校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互相切磋学习,可以有效促进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第三,提供完善的专业实训教学设施设备。新建地方独立学院应在基础的实训教学硬件设施上提供坚实保障,积极改善专业教师的教学与科研条件,增强教师实践教学的兴趣。此外,实训室的建立可以融入当地旅游城市的特色,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建立完善的考核与激励管理系统

第一,严格实践教学环节的监督与质量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学校应成立实践教学督导组,对专职与兼职教师的实践教学予以区别对待,设立不同的监督方式,每学期进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考核结果设立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薪酬换算标准,对实践教学实施动态管理。第二,提供政策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多重激励。新建地方独立学院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比如,在评优、职称评定、科研、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应设立专项资金,对教师实践教学给予补贴,比如,鼓励教师购置相应的实践教学设备与资料,设置实践教学教研经费等。每学期对于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优秀的教师可以给予经费、进修、奖励旅游等多重激励,多方位鼓励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进而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总之,新建地方独立学院在发展初期要结合学校自身、专业特色及地方实际需要逐渐探索出一条有特色的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道路,以提升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促进学院的良性循环发展。

作者:张敏 单位: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晞,黄鑫,王亚娟,等.多元交互式高职高专旅游管理专业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探索[J].旅游论坛,2012,5(5):117-119.

[2]梅一.新建本科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思考:以旅游管理专业为例[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2,14(5):1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