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科研物资合同管理

电力企业科研物资合同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对电力企业科研经费的大量投入,科研合同任务日益增多,科研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围绕科研项目建设与运行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文主要对科研物资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科研物资合同管理的特点进行阐述,对科研物资合同管理进行分析探究,提出规范科研物资合同管理模式的途径,为电力企业科研物资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企业;科研物资;合同管理;管理制度

1科研物资合同管理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合同承办部门需要履行的管理职责,主要如下:组织合同项目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办理授权委托申请;监督、组织合同履行;负责本单位合同统计,保管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指定合同承办人。

2科研物资合同管理特点

科研物资合同管理和普通的商务合同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因为科研物资合同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科研生产的复杂性、保密性、不确定性、专业性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科研物资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科研物资合同的管理必须规范才能防止合同风险,降低电力企业的成本,进而提高经济效益。

3科研物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对科研合同的风险意识认知薄弱

不少科研工作者缺乏对科研合同的法律风险意识的认知,这就导致了他们无法在现实化的法律风险途径中有效维护制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对科研合同的风险意识认知薄弱在客观上导致了自我利益保护的薄弱化。

3.2科研合同签订环节缺乏合同风险意识

在科研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对方的经营效益、研发能力、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和了解,仅仅是为了争取“合同”而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才发现对方并不具备完全履约的能力,这就导致了签订的合同半途而废;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是依据签订的合同去取得权利并履行义务,有些合同签约人并没有透彻的理解合同中的定义和各个条款,这就导致了合同的签订并不标准,存在一些风险;科研合同执行周期一般较长,一些签订完毕的科研合同没有被及时交到合同管理部门,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台账的建立不及时,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动态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因而无法有效地管理合同。

3.3科研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纰漏

科研合同的风险不仅存在于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于履约过程中。企业中对于科研合同的管理一般是传统化方式管理,缺乏体系化的调控手段和监管体制,因此科研合同的履约过程无法得到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有些合同在签署以后,后期的审查流程缺失,导致合同失去了执行意义。企业科研合同在管理上的缺失会导致原本该追究的合同权利丧失了最佳的诉求时间,因而合同风险无法及时得到解决,给企业的自身利益带来了损害。

4科研物资合同管理规范

4.1加强、完善物资合同管理制度

一个合同的正式订立,要经过一系列过程,如资信调查、当事人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署等。合同订立以后,还涉及合同的履行过程,另外,由于各种条件的变化,还可能会涉及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等问题。合同既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和麻烦。目前,市场经济中也发生过一些案例,有些企业因为合同管理不规范,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一条或多条漏洞条款,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甚至导致破产。因此,企业必须加强科研合同规范化管理,高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种科研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4.1.1供应商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另外,合同管理部门还要对招投标相关单位的一些信息进行全方位评价以及审核,如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履约能力等,尽量避免在招标谈判中忽略细节、核心内容等问题,在完成供应商信息审核的基础上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以便进行管理。

4.1.2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一定要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合同的会签程序,对于重大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署,对于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的合同,则可以由被授权的业务部门进行签署,另外,经过指定部门签字流转后的合同才能生效。

4.1.3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合同的履约需要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计划,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根据物资需求、供应商生产情况等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地调整物资供应计划,保证物资按期交货;另外,为确保供应商按照供应计划完成生产,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动态跟踪供应商的生产状况,并形成生产进度报告,确保物资按期供应;物资到货以后,合同管理部门应联系物资需求部门,一起验收货物,如果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协商解决;建立合同履约台账,及时跟踪合同履约情况,监督合同执行过程。

4.1.4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签订双方对于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进行争议的解决,经过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则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1.5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由于受到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一些物资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变更。一是对于设备类物资,在物资的单价和规格参数不变、合同签订数量和金额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合同金额的增加超过50万,在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如果合同金额的增加小于50万,则在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二是对于材料物资,在物资单价和规格参数不变、合同签订数量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合同签订增加的数量不超过原合同规定数量的15%,则在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三是合同物资型号变更,这种情况需要重新纳入物资采购计划,在需求单位领导审批以及原合同会签部门审签完成之后,由需求单位和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4.1.6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合同的档案管理包括了合同文本归档、合同保管、合同登记和合同统计管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在合同纠纷出现的情况下尽快收集取证,进而维护自身利益,减少经济损失。

4.2创建完善的物资合同管理体系

科研合同管理体系能够实时反映合同的进展情况,能够保证科研管理部门动态监督合同的全过程,另外,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具有智能化和高效化等优势,节省了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合同管理的效率得到了很大提高。在信息化合同管理体系中,合同在网上进行立项并完成审批流程,缩短了科研项目计划统计上报工作的时间,合同信息均集成在系统中,业务主管和各审核人员能够在系统中全面了解合同信息,一线部门可以在系统中动态跟踪项目进展,提高了合同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共享性,增强了监控力度,另外,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了。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的同步,合同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招投标过程,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另外,合同管理人员要与招投标负责人一起审查相关招标文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招投标负责人根据建议对招投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使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在招标的全过程中,招标负责人员应积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共享相关招标文件,促进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效益。完善招投标的制度体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招投标的制度体系,规范和约束招投标过程,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合同条款中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从而引发其他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做好严格地审查工作,杜绝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恶意招投标和评标不公平等行为,使招投标当事人和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应该设立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对合同的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并对其他管理部门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动态跟踪合同的履约情况并进行汇总。强化科研合同管理队伍建设。科研人员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了科研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风险,因此要对科研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另外,还要做好对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科研合同知识普及教育,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得到提高,进而自觉地依法办事,保证科研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5结束语

只有科研合同管理规范化才能保证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顺利进行,电力企业科研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保证科研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促进电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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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德煜 陈卫东 李寅雪 王恩东 单位: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