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城市规划职能研究

公共管理城市规划职能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城市规划已经不能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对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基于公共管理及城市规划职能,给予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规划中的计划、组织、领导等职能新定义。

[关键词]

公共管理;城市规划;职能定义

一、公共管理及城市规划职能

(一)公共管理

管理是促进人类协作劳动、维持和谐生活的重要手段。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以及生活的各方面均有表现。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与非公共领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成。公共领域主要是指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其主要组织形式,承担着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并且遵循社会公共生活的制度和规则。

(二)城市规划职能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城市发展进行计划与控制,城市规划通过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从而制定实现规划目标的战略、途径、方法以及行动纲要,并通过引导社会实践以及干预城市各方面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依靠一定的可操作手段,其需要在社会不同范畴以及层次实施。城市规划在经历不同经济体制的影响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已经成为国家管理以及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工具。在城市化趋势不断加深以及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规划将具备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社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二、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传统城市规划中对城市规划的定义就是为了实现一段时间内城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目标,对城市性质、规划以及发展方向进行明确,从而合理开发城市资源,科学划分城市空间并且实现各种公关基础社会的部署与建设。这一观念是对我国过去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目标进行总结归纳而得出的。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存在不完善、不科学、不主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传统城市规划缺乏创新精神,城市规划既然是以城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为目标,那么就应该有效掌握城市发展的潜在规律和特点,而在传统城市规划中,没有明确和预测城市性质、规模以及发展方向,这就使城市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二是传统城市规划的内容以及手段比较单一,只考虑对城市土地以及空间的规划,行政手段使用的频率比较多,出现了“重规划,轻管理”的局面,三是传统城市规划中,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和安排后,没有强力的监督与管理部门,无法发挥保障作用,导致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过去长期实施计划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关系。在实施计划经济制度时期,国家财政是城市建设投资的唯一主体,既是创业者,又是投资者,能够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不断修正城市发展规则,但城市规划仅仅对城市各行业发展以及建设的需求进行空间布局。城市建设中没有对立的利益冲突,城市规划的作用以及矛盾被隐藏起来,城市规划职能定位的偏差所产生的影响也不是非常显著。改革开放后,城市各项资源由市场进行调配,许多市场主体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导致各方面的利益冲突越发激烈,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定位

(一)城市规划中的计划职能

城市规划的侧重点在于对城市土地以及空间的利用,计划职能是城市规划中的主要职能。因此,首先要确定规划目标。城市规划的目标可细分为三方面,其一是基础目标,即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城乡协调发展,最大程度满足城市居民物质、精神生活的需求;其二是现实目标,即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现实目标;其三是理想目标,即区域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城市性质、发展方向、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城市发展规模、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城市近远期发展目标以及五年建设目标等。其次,要编制科学的规划方案,在此过程中,确定目标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规划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划纲要进行细节规划。最后要进行决策和审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审批主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城市规划中的组织职能

政府是典型的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政府的行政管理是其进行公共管理的主要表现。公共管理是以公共组织为基础,合理使用公共权力,从而实现公共利益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城市规划中的组织机构可细分为政府、人大常委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院等机构。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中的民主与法制,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城市规划艺术委员会成为各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活动的正式结构。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越来越多市场主体进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因此,需要加强规划协调。城市规划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既要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群众的利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与环境的共同发展,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规划、确立方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城市发展原则,正确认识近期建设与远期利益、局部规划与整体统筹、现代化建设以及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三)城市规划的领导职能

城市规划的领导职能是指通过合理行驶权力,协调和引导各方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需要依靠法律及上级组织赋予的权利,使用多样化手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土地使用以及各项工程的建设。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不能针对个体实施命令、指示等强制性方法,而是通过建立一套普遍使用的规范体系,使得城市建设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提高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民主性。

作者:王锴 单位: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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