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保障公共性浅谈

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保障公共性浅谈

【摘要】社会保障事业由政府发起,其项目具有公共性特征,对保障社会和谐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此,本文就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保障公共性及其缺失防范进行研究,首先就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保障的公共性及其管理制度不健全、统筹层次低、待遇水平不公平等现象进行分析,然后从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服务体系机制体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防范措施

引言:

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水平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逐渐面临更多新的挑战,为了保障社会公正和谐,必须构建健全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城乡全面覆盖,但是当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障公共性存在缺失现象,严重影响国计民生的改善和发展,为此必须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一、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保障的公共性及其缺失

(一)社会保障的公共性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社会保障的公共性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具有公共性质。社会保障由国家规划、政府实施并管理,因此国家和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实施的有效性,必须从立法的角度对社会保障的地位及内容给予明确,同时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在社会保障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国家公共财政给予相应支持,从而实现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保障。其二,社会保障为满足社会共同利益而服务。社会保障所需要的财政支出由国家公共财政支持,而公共财政的来源为社会共同收入,在再次分配的基础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使社会收入差距得到一定程度的调节,以此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这一过程来看,社会保障的财政来源取之于民。社会保障的计划支出用之于民,因此具有公共性特征。其三,社会保障的开展依托于国家的公共权利。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主体,通过国家公共财政再分配的形式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使生活贫困的群众维持基本生存,这一切都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因此具有公共性特征。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主要在于公平公正,因此全面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其四,社会保障产品具有准公共性特征。社会保障产品的准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付费方式和制度安排。就付费方式来看,社会保障项目的分为个人付费、个人与政府共同付费两种形式,由于政府承担付费责任,因此社会保障产品具有准公共性;就制度安排来看,社会保障产品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受益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才能够实现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公共性缺失

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由于政府是由复杂利益群体构成的系统性整体,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开展过程中,很容易由于私利忽视社会公共利益的追求和实现,从而导致社会保障公平性缺失这一现象发生。社会保障公共性缺失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保障产品的供给不足。由于社会保障产品需要受益人承担缴纳义务,因此社会贫困弱势群益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其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较窄。部分地区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因此社会保障体系只针对城镇正规就业人员,没有对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保障;其三,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较低。当前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但省级统筹的实施效果仍然不够完善,与全国性统筹的目标存在较远差距[1]。

二、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保障公共性缺失的防范措施

(一)切实承担政府职能部门责任

社会保障虽然由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但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是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经济团体、社区或者个人加入社会保障事业,从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获得可持续发展。为此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投入,高效整合省、市、县、乡等区域的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及服务水平,从而使社会群众共享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福利。另外,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发挥管理职责,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给予科学引导和规划,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实现社会共同利益为导向,加大法制建设的力度,权利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有效解决当前社会保障公共性缺失这一问题。

(二)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共性,必须建立健全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为此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原则,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高效率整合,切实打造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使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及时接收社会群众的反馈信息,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提升服务水平。例如明确政策、资金、信息、管理和服务五个社会保障功能,构建完善的社会参保人员信息账户、统筹基金数据库、政策信息统计中心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管理,以此规范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效果。

(三)落实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原则

1.体制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体制的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事分离原则。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应该切实承担社会保障事业的服务职责,依法完成各项社会保障事宜,确保社会保障机构的独立性,从而保证社会保障机构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垂直对接原则。在网络化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下,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之间应该做好对接工作,由中央政府统筹计划、地方政府派送服务,并接收社会群众的各项反馈。2.机制建设。社会保障服务机制的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原则。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对政策结构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及开展力度满足社会群众实际需求。另外,还要对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障比例进行统筹协调,以大数据分析为根据实现社会保障的平衡性和科学性;二是资源整合原则。对同类社会保障业务,政府应该加强整合规划,避免资源因分散而遭到浪费。例如构建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社会同类保障业务的整合力度;三是信息共享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制度,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数据库,从而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序开展[2]。

三、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公共管理视角下社会保障公共性及其缺失防范的探究是非常必要的。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保障社会公正和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部分政府会在事业开展过程中偏离公共性目标,从而制约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此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公共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希望本文能够为研究这一课题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丁忠民,玉国华.社会保障、公共教育支出对居民收入的门槛效应研究[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3(04):55-64+190.

[2]王凡.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措施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7):81-82.

作者:孙怡晨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