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

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

摘要:保监会于2015年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监管规则,对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管理架构、现金流管理等提出了新要求。保险公司应参照监管要求,切实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关键词:偿二代;流动性风险;保险公司

偿二代规则对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定义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产险公司因其特殊的负债特性,如发生集中退保、巨灾赔付、投资收益无法覆盖资金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风险问题将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流动性风险。产险公司应以偿二代监管规则为契机,制定符合自身经营需求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管理模式和主要政策等。

一、偿二代监管规则的简要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2012年初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偿二代监管规则的出台历时4年时间,经总结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研究、提出整体制度方案、征求意见和行业量化测试等工作后于2016年正式实施。原偿一代规则下以“规模为导向”,侧重于定量监管,偏重于市场行为监管,未考虑不同业务风险差异,定性监管要求不足,如未纳入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从偿一代到偿二代,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一次重大改革升级,建立以“风险为导向”偿付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不同公司的风险状况,同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实施全流程监管,风险高的公司资本压力将加大,风险低的公司资本压力将下降,引导公司走风险可控和转型升级的发展道路。

二、偿二代监管规则下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明确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和报告路线等。

(二)建立流动性风险偏好管理体系

结合业务发展战略和实际风险状况,制定流动性风险偏好管理体系,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流动性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三)强化日常现金流管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性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强化日常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等各类现金流,实时监测公司日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谨慎估计公司每日现金流需求,合理调配资金,按时履行各项支付义务。

(四)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充分评估投融资活动对公司未来流动性水平的影响

实施投资项目,应控制维持合理的资产结构;加强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匹配管理,定期检验投资资产的变现能力。实施融资管理应定期检验在各类融资渠道中的融资能力,提高融资渠道的分散化程度,设置集中度限额;加强对可抵(质)押资产的管理,定期评估通过抵(质)押资产融资的能力等。

(五)定期进行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

定期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计划应包括触发启动应急计划的条件、明确各个层级在应急计划中的权责、各类应急措施等。

三、影响公司流动性风险的负面因素分析

保险公司是典型的负债经营型企业,由于行业和业务特殊性,在经营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保险产品停售、满期给付、资产负债错配、承保垃圾业务、巨灾赔付等方面风险,都有可能直接或间接给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

(一)因理财产品被监管强制停售,未来将面临满期给付,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个别财险公司理财险业务高速发展,保费收入和总资产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实现了对平安财、太保财等行业标杆公司的弯道超车,保费收入、投资收益、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均挤入财险行业的第一集团。2017年初,为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监会对财险公司理财险业务全面叫停,未来重启理财险业务时间表遥遥无期,但前几年所销售的短、中期理财险业务将面临满期本息给付,相关财险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因资产负债不匹配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在当前利率持续走低和优质资产荒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面临的重点风险还是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一方面是保费收入规模的持续高速增长,另一面是投资收益率、预计利润的下降,但投资收益需至少覆盖负债端成本,使得利差损风险增加,也是导致资产负债期限、收益率严重错配主要原因。结合目前大多数中小财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方法相对落后,难以应对经济环境中日益复杂多变的风险,处置不当将极易造成流动性风险。

(三)因承保垃圾业务、市场费用高企可能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中小财险公司在目前市场竞争异常惨烈的环境下,面临严重的生存和发展压力问题,为追求行业地位、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在展业方面只能通过支付额外的手续费率和激励费用来抢占市场份额;在业务质量上承保大量高风险业务,如出租车、营运货车、摩托车等,导致赔付成本直线上升,侵蚀了公司利润,导致公司亏损加剧,增加公司流动性风险。

(四)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的巨灾可能会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巨灾风险分散、防灾减损机制等尚未建立健全,存在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和降低损失,一旦发生巨灾,可能会造成保险公司巨额资金赔付,极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

四、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管控措施

防范流动性风险位列风险防控工作的首位,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再保风险、巨灾风险、投资风险等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要求,及早识别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负面因素,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降低流动性风险。

(一)以偿二代监管规则为契机,提升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财险公司应按照偿二代监管规则12号文件要求,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流动性风险偏好体系,强化日常现金流管理,建立监控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实施专项评估和压力测试等,确保将监管要求深入落实到公司经营的各项重要决策或事项。

(二)高度重视理财产品停售带来的满期给付压力

涉及理财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应针对监管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决策,同时启动满期给付应急预案机制,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定期对满期给付情况及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设定不同的应急情景,对达到应急事件标准第一时间响应报告和处置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非正常群体性满期给付事件,有效防范满期给付压力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加快建设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资金为负债来源,负债端与资产端的不匹配,容易引发流动性及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应通过建立资产负债领导小组、建立资产管理部门与精算、财务、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和风险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规范整体运作流程,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分析资产负债在利率、期限、币种等方面存在的匹配风险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利用各类资产负债管理工具,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量,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坚持以效益为核心,提升承保业务限入门槛,建立销售费用和业务质量联动机制

财险公司应彻底摒弃以保费增长为中心任务、追求规模速度的粗放经营理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大力清除亏损业务,定期对各个业务渠道品质进行考核,及时监控保费、赔付率等相关指标,实施赔付与费用挂钩的价费联动制度,低赔付高费用,高赔付低费用甚至零费用,确保业务品质和实现利润稳步增长。

(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理赔工作应急预案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充分发挥再保险功能,及时通过分保实现时间和地域上的风险分散。同时应建立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各个层级和职能权责归属,设置好大灾理赔各个环节和工作步骤,定期演练,合理确保防灾减损,尽可能的降低公司损失。

参考文献:

[1]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偿二代)[S].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02.

[2]余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D].武汉大学,2010.

作者:陈小海 单位: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