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城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道路交通飞速发展,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客观上存在城市整体规划不合理、公共交通发展不科学等因素,主观上则是由于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相对滞后,与机动化、城市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尤其是近几年驾驶人呈井喷式增长,其文明素质参差不齐,极大地降低了出行效率。为了促进城市交通的和谐发展,保障市民安全出行、顺畅出行的权利,有必要开展城市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对策研究,在梳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基础上,开展城市驾驶人出行特征及驾驶行为分析,提出城市驾驶人安全管理对策,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驾驶人管理提供有力抓手。

一、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城市交通要素高速增长。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刺激人、车、路均实现持续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6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分别占全国机动车和汽车保有量的50.3%和48.9%;全国城市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经达到1.22亿,其中,汽车驾驶人数量达到1.2亿,分别占全国的31.7%和35.2%,城市道路汽车驾驶人在总驾驶人中的占比高达98.51%。另外,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城市实有道路长度达到382454公里,每万人拥有道路长度达8公里。城市交通拥堵情况日益严重。当前,道路交通拥堵在超大城市已经成为常态,并开始向中小城市蔓延,交通秩序混乱、机非混行现象严重。高德地图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阿里云的《2017年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显示,在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超过26%的城市交通拥挤,而55%的城市交通缓慢,只有19%的城市高峰时段未受到交通拥堵影响。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日渐增多。统计数据表明,道路交通事故是城市居民人身受到伤害、致死的主要原因之一。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数量逐年上升,在交通事故总数量中的占比也在上升。2012至2016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伤人数占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例平均每年上升6.89%、受伤人数占比平均每年上升8.27%。

二、交通安全现状成因分析

城市道路交通违法仍时有发生。航空界的“海恩法则”认为,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300次未遂先兆和1000起事故隐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如此。一次违法行为可能不会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多次的违法必然会诱发交通事故的萌芽。城市路网密度大、人流车流多,虽然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超速、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驾驶人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开展了许多宣传活动,如每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集中的交通安全宣传,城市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与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随意掉头、占用公交车道、不礼让行人、加塞抢行等违法行为仍然普遍存在,成为城区道路交通拥堵、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加强驾驶人管理的对策

把好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关。城市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大中型客货车和校车驾驶人是交通参与的重点人群,做好城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就是把好城市交通安全的第一道关。一是要提升驾驶人培训质量。城市驾培行业竞争激烈,驾校水平参差不齐,公安交管部门应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保证培训学时和培训里程。二是注重对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的考核。在保证严格遵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与方法》要求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同时,寻求通过“人工+科技”的手段,加强对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的考核,如通过路口的礼让、视觉盲区的回头等。三是突出考核针对性。充分调研城市道路特点,梳理城市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将其纳入城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核范围,在实际道路驾驶测试中重点进行考核。开展针对性的驾驶人再教育。建议借鉴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驾驶人再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针对不同车型、年龄、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继续做好现有的关于驾驶人审验教育和违法记分满12分教育工作。二是对单项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开展针对性教育课程,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对主动参加教育的驾驶人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三是对高龄驾驶人提供自愿参加的进修课程,指出高龄驾驶人的不良驾驶习惯,宣传最新的交通法规,为驾驶人提供保险等方面优惠。四是对于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联合企业和行业协会做好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从而搭建全方位立体式的驾驶人再教育体系。提升驾驶人文明素质。在道路交通的三要素“人、车、路”中,“人”是最重要的元素,要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首先要从城市驾驶人的角度入手。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好微信、微博等网络多媒体平台,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培育交通文明意识。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合作,呼吁社会共治,如开展好每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全民公益宣传。建立驾驶人信用评价体系。近年来,社会上对于将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纳入信用体系的呼声不断。目前,济南、江苏、湖南、大连等省市已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对驾驶人进行信用评分,评分与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针对目前网约车驾驶人日益增多的现状,江苏省已经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依据驾驶人的违法、事故等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共三个层级,对于失信驾驶人,求职、评优、银行贷款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完善驾驶人信用体系评价指标,科学设计评分维度,与保险、医疗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国推广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信用体系和评价指标,确保信息顺畅、执行有效。

作者:刘晓晨 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