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全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划分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立镇(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村(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为二级网络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组,并设置环保办公室。

2、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管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上报、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二)驻镇各单位、各村委会为三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单位、各村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组,各村主任为三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片区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台帐。

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环保信息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镇纪委、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干部环保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