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矿井开工验收实施方案

地方煤矿矿井开工验收实施方案

一、开工必备条件

凡是申请技改开工的矿井,必须符合有关技改矿井开工条件要求,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不得申报技改矿井开工验收:

(一)采矿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

(二)未缴纳30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的;

(三)未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的;

(四)监测监控系统未完善的;

(五)图纸未经审核或审核与实际不符,《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未履行审批贯彻手续的;

(六)井下存在隐蔽工程和超层越界(未提供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测量报告)的;

(七)技改矿井未与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八)施工组织设计未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签批的;

(九)未经县煤管局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接续计划(文字说明和图纸必须经县煤管局局长和总工程师签字确认真实可靠)的。

二、验收时间和程序

(一)验收时间

从即日开始,符合技改条件的矿井可以申请技改开工验收。

(二)验收程序

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

第一级:煤矿和煤炭公司自验。自验合格后,由矿长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背书后由所在煤炭公司上报县政府申请初验,并附表格。

第二级:县政府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煤管局局长、主管县长、县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验申请,并附表格。

第三级:市级复验。由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复工复产验收组,对县政府上报的初验合格矿井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由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管秘书长签字并报主管市长或市长签字后,由市煤管局下达同意技改通知书,煤矿接到技改通知书后方可施工改扩建工程。

(三)解锁程序

煤矿履行完地方煤矿开工手续审查表,经县、市两级验收合格后,县煤管局接到技改开工通知后向县公安局行供应火工品文,经主管县长签字同意后到县煤管局办理解锁令,分局见解锁令,正式解锁开工技改。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局“五组监察”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技改验收程序申报并严格监督煤矿技改工作,确保技改矿井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施工。

(二)各级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技改必备条件,要深入现场核实技改计划,确保技改计划内容真实,同时把好现场技改监督关。

(三)严格贯彻执行“谁申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改验收责任制度。

(四)各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管,如检查中发现技改矿井重大隐患问题,要立即停止矿井技改活动,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对技改期间发现擅自生产的矿井,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重处罚。

(六)要加强技改矿井统计上报工作,自技改验收之日起,由县煤管局综合科负责将每天整改矿井名单和数量,上报市煤管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