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一、集中开展标志性建筑和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从7月15日到7月28日,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商等职能部门对辖区的标志性建筑和各类商场超市、集贸批发市场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要重点检查建筑物的消防审批情况,消防水源和建筑消防自动设施完好率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情况,活动场所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动火、违规住人、违规经营、违规储存等现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用足用够法律手段,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消防安全。

二、集中动员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春节前一周,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教育、民政、建设、市政、团委等部门,全面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以及学校学生、消防志愿者等,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居民群众春节前开展家庭卫生大扫除的风俗习惯,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开展一次“三清两规一通”活动(即:清理楼道、阳台、杂物房的易燃可燃物,规范家庭用电、用气,疏通消防车道)。春节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关于开展居民家庭“三清两规一通”消防安全自查活动的倡议书》(见附件)广泛张贴于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区等场所醒目位置。

三、集中公布违法行为和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严处罚,按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要求,集中向社会公布。对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该关停的必须坚决关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提请政府集中挂牌督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连续报道、案例警示、深度剖析等方式形成集中宣传态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清剿火患”战役,参与“雷霆2号”行动。

四、全面排查区市政消火栓情况,建立市政水源台账,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

区市政部门要与消防部门联合,彻底摸清区市政消防栓底数、台账、应建数、实有数、完好率,并以书面形式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维护、保养。

7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当地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当地动员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