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系统治理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2017-2020)综合治理,实现电器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升,全县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上旬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2017年12月)。组织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或个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开展自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对文物古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确保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符合《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相关要求,切实提高自身火灾防范能力。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三、治理内容

(一)抓好电器产品质量的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整治。加大对电器产品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依法严厉查处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产品质量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严查彻办,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

(二)抓好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建立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终身责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电气工程建设。在工程招标前明确电气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并在合同文件中,明确电气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在本电气工程建设周期中,电气工程参建各方的往来文件、施工记录、原材料检验及试验报告等过程记录中电气工程名称的唯一性,并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构筑配件和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健全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设计质量和电气设计质量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规范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确保工程电气设计文件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认真修改变更。向建设单位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和审图机构专用章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电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该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审图审查机构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审查机构电气审核人员对工程设计电气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审查责任。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的电气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合格意见书交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4.建立监理单位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理终身责任制度。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对电气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电气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监理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建立健全监理电气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制定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并确保有效实施。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材料和设备物资的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电气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5.落实电气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提供满足电气工程质量目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电线、电缆、开关等电气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电气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6.建立电气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因工程电气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应依法追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责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企信用信息系统。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加强社会单位的电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查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企业征信、信用信息评价等手段综合惩戒严重违法企业。

2.督促村、社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发动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网格力量开展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群众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依照相关规定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3.推动(村)居民住宅区(楼)电气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职责,开展(村)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按照要求进行电气检测,强化夜间防火巡查。强化村(居)民住户安全用电情况入户检查,及时规范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普及日常安全用电和日常电路检查常识。

4.加强行业领域电气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结合行业系统单位生产、经营、运作规律,统筹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行业系统重要监管内容,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交通枢纽、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场所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四)推动电气火灾隐患严重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

深入分析研判电气火灾事故原因,按计划对老旧街道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连片旧房区域的改造工作内容。对无法改造的连片旧房区域的整治,要将其列入整体搬迁改造规划,力争纳入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五)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

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行业系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企业开展针对电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六)推广安装先进的技防物防措施。

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排查,找准我乡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等智能化系统,强化物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