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扶贫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二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县委《关于开展“护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扶贫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第二轮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第二轮专项整治要紧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不及时,违规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和违反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到人到户扶贫资金等三个方面重点内容,紧盯今年摘帽的三个省定贫困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二、整治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内容作为县纪委监察局开展脱贫攻坚月检查的重点,脱贫攻坚各检查组要围绕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和移送问题线索,推进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关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到人到户扶贫资金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另派检查组专项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脱贫攻坚各检查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抓好线索排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三个专项治理方面的问题存量线索(包括信访、查办案件中发现、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建立专门台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限期查办或跟踪督办。与县财政、农办、发改、住建、交通、农业、水务等主责部门对接,对今年以来各部门牵头开展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筛查,并建立专门台账交相关办案组核查。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严格纪律审查。深化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对扶贫领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乡镇和部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四)强化舆论监督。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制播以脱贫攻坚为主题的“阳光问廉”节目,对舆论监督曝光的问题,迅速核实、公开回应。加强舆情收集,强化对扶贫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责任单位:县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持续通报曝光。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每季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选取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县纪委宣传部牵头、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合选取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压紧压实主责部门监管责任,对发现不了问题的主责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抽查,对发现了问题线索不移送的要坚决查处问责。

(二)加强协调沟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计、巡察等机构的经常性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掌握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

(三)注重分析研判。县纪委监察局各牵头部室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特别要注重分析研判,把握工作重点,着力发现问题,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