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全省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推进会和正在开展的“护根”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县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以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安排,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群众利益”,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一批问题线索,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使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1.开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每年集中整顿一批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国企、机关和学校等领域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浮、散、虚、软、乱、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层党建工作浮在表面、脱离群众、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等问题;党组织班子人心不齐、纪律涣散、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党组织经费保障不到位,没有阵地或阵地虚设、组织生活虚化等问题;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上不过硬、作为上不主动、能力上不适应以及基层干部乱作为、乱办事等问题;党员意识淡薄,组织观念差,先进性作用发挥差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2.开展基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四个意识”缺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执行上级决定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组织纪律涣散,弄虚作假、欺瞒群众和组织,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执法不公、违法行政、越权执法、人情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政乱作为问题;工作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为政不勤不廉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3.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层单位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专项资金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方面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等问题;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财务管理混乱、票据管理不规范、报销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不规范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4.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村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虚报冒领、白条入库、接待费入账;私下低价处置、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暗箱操作、收受好处;村集体山林、水面承包费不入账,违法出售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

5.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资金;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不及时、违规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违反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在教育、卫计、城乡低保、五保、社保、保障性住房、救灾救济等方面违规收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

6.开展基层不良风气突出问题专题整治。重点整治农村基层干部婚丧喜庆等事宜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聚众、失信不孝、坑蒙拐骗,不履行家庭责任义务等行为;打击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巧立名目收礼敛财,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坑害群众等行为;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私人会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相互吃喝,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以及涉黄涉赌涉毒等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各乡镇

7.开展村(居)党务政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村(居)公开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形式单一;财务公开不详细、不清晰,采用“大数据”公开;应付敷衍,公开不及时,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公开工作监督形同虚设,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力差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8.开展到户、到人扶贫资金、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2014年以来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补助,贫困户居家救助帮扶、重度残疾人护理、残疾儿童救助补贴,健康扶贫“十免四补助”、卫生扶贫补助,精准扶贫专场招聘会补助,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等到户、到人扶贫资金、项目落实到位情况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着力整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以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各乡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集中3个月左右时间,分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县纪委结合开展“护根”行动,制发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对照整治任务,专题进行认真研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修改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各牵头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10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信访举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基层走访等方式,收集梳理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好问题台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各牵头部门于7月27日前将梳理的问题台账报县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以后每15天报送1次问题处理情况报告。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0日至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边查纠、边整治、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止反弹,切实提高综合效果。各牵头部门于9月20日前将建章立制情况和集中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报告报县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述责述廉内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一抓到底。各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监管,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二)聚焦问题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联系,灵活运用交叉、联合、异地、提级或督导查案等方式,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同时,有条件的可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惠农惠民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

(三)加强教育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开展警示教育,编印身边典型案例读本,剖析典型案例,促使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增强自律意识。要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与媒体互动,配合市纪委制播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主题的“阳光问廉”走进区县专题节目,对舆论监督曝光的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督查督办。县纪委监察局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联系督办机制,指导督促乡镇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派出督查组(督查组名单附后),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各督查组于每月20日前将督查情况(发现问题台账,样表附后)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严肃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乡镇和单位,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又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