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积极应对,报送信息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并尽快逐级报告。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同时要向医院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医务科报告,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同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和处置,由医院分管院长或院长及时向县卫生局医政股报告(同时报告所在地方政府、公安派出所、保险公司)。医政股接报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再根据纠纷情况积极安排部署和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遇下班和节假日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接报后要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再逐级上报并安排处置工作。医疗机构上报信息时首先电话报告患者(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入院时间、死亡时间等一般信息,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动态报告处置情况。报告形式:原则上应当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报告时,可先电话报告,处理完毕后再书面报告。

二、明确职责、有序处置

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医院要明确主体责任,积极安排专用场所,专人接待答复,认真接受患者投诉,并作好书面记录。在告知患者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及时取证,调查了解,实事求是地解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疑问,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及时拿出初步判定结论或分析意见,在限定时间内告知患方。对双方协商无果并有扩大趋势时,局医政股会同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到现场负责纠纷的调查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解释工作,协助解决医疗纠纷。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如事态有继续扩大趋势时,分管领导及时到现场解决。当医院和卫生局通过工作,医患双方达不成共识,患方聚众闹事,事态升级,局面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请求多部门现场参与协调和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建议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分析评估,强化考核

在医疗纠纷的处置中相关单位要会同医学、法律专家对该次医疗过程进行分析,并作为协商、调解医疗纠纷的参考依据。处置结束后,所在单位要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报送县卫生局医政股。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责任评估,凡因有医疗过错、医疗质量管理有缺陷、服务态度差、上报信息不及时、不真实;大局意识差,矛盾上交;责任意识不强,处置不力的重大纠纷,扣减该单位的年度目标分,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视情况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将影响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评定、绩效工资核算和晋级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