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车辆管理制度

农委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人员管理

(一)驾驶人员的进出

1.招聘临时用工驾驶员,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公示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合同。并向人社部门申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聘合同。(1)个人申请解除合同的;(2)违反有关车辆管理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3)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发生等级责任车辆事故的;(5)不服从调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二)日常管理

1.本单位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

3.驾驶员经常性管理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三)考勤考核

1.驾驶员的日常工作列入考勤考核范围,考勤考核工作由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统计;

2.考勤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对考勤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驾驶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当提前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委分管领导批准;当月事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天;

5.驾驶员节假日期间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当值人员应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在岗在位。凡值班期间自行协商换班的,须报请办公室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二、车辆管理

(一)用车派车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班子成员在城区内用车,可随机自行点派,所有工作用车在县内行驶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安排;到县外市内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出宿迁市公务的必须经委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出车事宜均要报办公室备案。

2.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派车出车,不派不出,严禁私自出车,途中不得擅自更改行车路线;

3.要保证领导用车,原则上科室人员去县外不派车;

4.凡需用车的,应当于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统筹安排,能合并用车的坚持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特殊情况下领导直接派车来不及履行派车手续的,驾驶员要尽早和办公室保持联系,告知去向、用车人及预计返回时间,待回来后补齐出车手续;

6.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无车辆保障时,优先使用其分管的下属单位车辆,下属单位无车辆可用时,由委办公室协调车辆,确保工作用车。

7.乘车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要求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派车路线;

8.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单位并向办公室派车领导报告。

9.委机关有重要事项需要调用下属单位车辆时,下属单位无条件服从。

10.探索车辆全系统统一调度方案。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维修本着既要节约又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根据财力和车辆状况,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在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

3.需维修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人员和有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后再报批,未经鉴定的车辆,不得擅自维修;

4.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对维修费用、更换零部件等情况定期公布;

5.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旧零件一律随车带回,交办公室统一存放,登记入库,无利用价值的集中处理;

6.维修费在3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维修费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维修费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车辆维修、添置配件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陪同前往修理厂进行检修。车辆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实行先签合同后修理,确保修理质量。定期对车辆修理费进行对比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7.洗车、换轮胎、装璜由办公室指定地点。轮胎更换原则上5万公里更换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机油原则上5000公里更换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三)安全制度

1.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要时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和良好车况,加强对车辆保养、检查,杜绝带病出车;

2.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长途车严禁疲劳驾驶,确保行车的绝对安全;

3.驾驶员应定人定车,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非公务用车驾驶员驾驶;

4.在本市范围内出车,原则上不过夜,确须过夜的,要确保车辆安全并向办公室主管报告;

5.领导人外出或开会期间,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

6.车辆返场后,一律在机关公务用车指定地点停放。

7.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商店、饭店、娱乐等场所。

三、油料管理

1.车辆实行油卡加油;

2.车辆加油一律用加油卡,办公室保管主卡,驾驶员持副卡。月末由专人负责抄录公里数并对车辆行驶公里、实际油耗、节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定期公布;

3.每车每月原则上加油限额2000元,特殊情况由驾驶员先申请后加油,核算油耗时,对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说明情况;

4.长途行车确需现金加油的,现金购买汽油的票据须由同行人员及相关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再交办公室登记,方可报销。无特殊情况,隔月不得报销;

5.油耗标准。根据实际耗油率计算。

6.油耗计量方法。实行派车单、里程表计数、油耗标准等三个数据进行计算,对实际耗油量实行考核。

四、奖惩

1.车辆油耗逐月进行统计,年度进行考核,节油奖励,浪费处罚,按每节(超)1升油料2元计算,年终兑现奖惩。

2.驾驶员当月无故迟到、早退1次的,应当接受批评教育;无故迟到、早退2次以上的(含2次),每一次扣发20元;未经批准旷工的,有一次扣发50元,出车归队后未及时汇报的,作早退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自负:不服从调度、管理的;发生脱岗、误岗的;私自出车的;未按派车路线行车的;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生责任事故的;违章情节严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擅自更改行车路线的,超出部分的油耗由驾驶员负担,同时要对交通安全、过路费用及交通处罚负责;

5.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应承当保险公司赔偿剩余部分的10%。驾驶员私自出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或违章造成事故的,除损失全部由个人负责外,还要追究驾驶员责任,并视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