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范例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范文1

一、会议制度

1、凡村(居)上重大事项(含重要工作、重要项目、重要财务收支)必须通过村(居)干部会议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拍板决定。村(居)干部会议参加人员为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纪检员和村(居)文书、委员。

2、举行村(居)干部会议,要做好专门的书面记录。

3、村(居)干部会议由村(居)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居)支部书记必须要认真听取其他村(居)干部的意见,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4、村(居)干部会议讨论决定之外的其它村(居)日常工作,由村(居)支部书记安排。工作中必须相互通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支部书记审核,村居纪检员监督审核后签字。

2、实行审批审核相结合的制度,凡50元以上的财经支出必须报村(居)支部书记审核同意。

3、规范财务管理和票据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符规定,经办人与审批人、审核人相分离,不准白条子入账。

4、实行村(居)账乡管,由乡农经部门统一管理,每个季度结束后统一在县农经审计中心做账并进行公示。

5、村(居)出纳由村(居)支部书记在村(居)“两委”委员中确定,严禁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兼任出纳。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相结合的制度,各村(居)委会主任直接管理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杜绝各种证明材料只盖章而主任不签字,乡政府一律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做好书面记录。重要事项必须集体商议和签字方可使用印章,印章管理者在使用上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管理办法范文2

1.垃圾清运员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天负责对辖区所有垃圾收集点清运一次,缺岗一天扣100元。

2.垃圾清运员开车不得有酒驾、超速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3.垃圾清运员必须服从乡环保所的领导,因事请假需提前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班,同时负责找人替班。

4.对较偏远村民小组,每周要确保去清运四次(周一、周三、周五、周日),每处少清运一次扣除200元。

5.每日完成清运工作后,要及时将车辆停在乡政府后面的后山停车坪,未按规定管理的每次扣除50元。垃圾车的运行维护,由垃圾清运员自行负责。

6.垃圾桶未每日清运,被群众举报或经乡环保所巡查发现的,每处扣除垃圾清运员20元工资,如举报至乡长或党委书记处每次扣100元。

7.管理好乡垃圾填埋场,定期消毒(每月15日),及时覆土,有序倾倒,保持进出路道通畅,管护好车辆及其他设施。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倒在乡填埋场或上级指定地点。

管理办法范文3

第二条应急租车管理使用坚持统筹管理、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租车库标准:

(一)建立方式

通过公开比选,以租赁形式确定一批社会车辆,作为保留车辆不足时的应急备用车辆,保障我镇应急用车需求。

(二)准入条件

1.车型以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为主,年检合格,车龄五年以内。

2.车辆必须买足交强险、商业险(其中乘坐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

3.驾驶员驾龄五年以上,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4.应急车辆总数控制在十辆以内。

5.单位职工车辆不得作为应急车辆。应急车辆确认后面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租车管理

(一)保障范围

应急租车以保障应急工作为目标,优先保障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重要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遇有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紧急公务等紧急、重要出行时,可以租用应急车辆。

(二)派车审批

严格执行用车审批登记制度,坚持一事一审批、一事一登记。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租用应急车辆时,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出行应急租车审批单》(附件1),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党政办统一安排派车,并配合党政办填写《应急租车登记表》(附件2)。未提前申报备案,原则上不派车;特殊、紧急情况,可先特事特办,并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三)计费形式

租赁应急车辆计费形式以最终招标合同为准。

第五条预算安排及报销

应急租车经费纳入镇政府年初预算。报销入账时,由党政办将收集汇总的《公务出行应急租车审批单》、《应急租车登记表》和租车发票等资料报镇财政所,通过转账方式,按月按实与车主结算。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应急租车及驾驶员以行车安全、文明驾驶、优质服务为合作前提。租用期间,驾驶员服务质量不佳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从应急车辆信息库中清除。

管理办法范文4

当年申请会展位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一)在本县依法注册的自营进出口企业,生产型企业上年度出口75万美元以上、流通型企业上年度出口150万美元以上;

(二)申请企业在我县亩均效益评价等级非C、D类;

(三)企业参与外经贸预警,在商务运行监测系统和“订单+清单”运行监测系统中上线并按要求填报;

(四)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有逃税、侵权、假冒伪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申请。

会展位分品牌展位、两创展位、宠物和新能源展位、一般性展位。所有展位都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官网(易捷通)上申请,展位申请表网上在线打印后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展位申请截止之日起五日内交县经济商务局外贸科。

二、展位分配和管理

展位分配按照“统筹安排、注重业绩、兼顾历史、动态调整”的原则。品牌性展位由国家商务部安排确定,两创性展位、新能源和宠物用品展位由省商务厅安排确定,一般性展位根据本办法安排。展位位置由商务部所属各相关商会安排。

(一)展位分配办法

1.基数展位。结合网上申报情况,按各展区申请企业所对应展区出口情况及发展潜力进行分配,原则上按对应展区单个展位产出排序确定最终分配方案。

2.临时展位。对企业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戴帽展位不截留,直接下达企业;对上级商务部门临时追加的展位,按第1条款的原则安排。所有临时追加展位不作为下一届展位基数。

(二)展位使用规定

已取得会展位的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1.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将展位转让、转卖、分包、转租、分租给其它企业。

2.参展企业须与会网络管理系统的申请企业、展位楣板标明的企业相一致。

3.会期间,参展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及上报每日成交统计报表。展位负责人必须持有交易团的参展商证且展会期间必须在岗在位,配合交易团对展位使用情况的检查。

4.展品应符合所申报展区的展品范围要求和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5.流通型企业在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超过1个时,可在本展区申请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参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联营(供货)单位收取超出正常展位费用的任何费用。联营参展时,展位楣板上只列明参展企业名称,同时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制作包括联营(供货)单位信息的参展证明。品牌展区企业和非流通企业禁止联营参展。

(三)展位违规使用处罚

已取得展位的企业,如违规使用展位,按以下规定处罚:

1.以任何方式将展位转让、转售、分包、转租、分租展位的,取消该企业自下届起连续六届参展资格。

2.企业申请展位且经交易团分配并确认后又取消申请的,取消该企业自下届起连续四届参展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企业自下届起连续二届参展资格。

①展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大会或交易团通报;

②因展品跨展区摆放或摆放于展位净展览面积之外,被查处并通报批评的;

③以非参展单位的名义对外签约、在展位内派发非参展单位名称的名片和资料;

④参展企业未报、虚报、假报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办理展位负责人变更手续;

⑤违规办证或违反相关规定被扣证件;

⑥不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不按规定报送会成交统计和各类相关调查表。

4.参展企业违规使用展位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取消该企业永久参展资格。

三、会分配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外贸科负责汇总,根据企业申请情况,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2.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具体方案。

3.召开局班子会议,局班子研究后,正式确认分配方案。

四、附则

1.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2.本办法由县经济商务局(外贸科)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特殊过程;过程管理

1术语和定义

特殊过程: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通过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仅在后续过程中出现问题才能显现的过程。本公司现行特殊过程包括以下两大类中的相关过程:1)金属材料热加工中的焊接(包括: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CO2气体保护焊、印制电路板组件手工焊);2)表面处理中的油漆涂覆。特殊过程工作介质:特殊过程生产过程中制件所处的除空气和水之外的环境介质,这种环境介质直接或间接地与制件物理或机械性的改变有关。特殊过程工作介质(以下简称工作介质)分为三类,即:1)气体,如焊接、热处理中的保护气体;2)溶液,如电镀、化学镀、化学处理溶液,淬火液等;3)熔液,如盐浴焊熔液。

2特殊过程管理

管理流程,特殊过程的管理分为工艺方法研究、生产能力准备、特殊过程确认、提供生产、再确认等5个阶段。

2.1工艺方法研究

1)事业部技术人员应对研制项目按照任务书和科研程序的要求进行特殊过程的研究、试验,按相关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标准或任务提出方的具体要求绘制试件、试样图纸;2)项目工艺师按产品实现策划时间节点拟制试行特殊过程操作规程,在操作规程中须对生产用关键材料和一般材料根据本标准关键材料、一般材料的定义加以识别;3)试行特殊过程操作规程经审批后,送技术档案室归档;4)按项目策划时间节点,并按QG/TD02.012要求组织进行工艺评审,对试行特殊过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输入要求,工艺方法是否可行进行确认;5)评审通过的试行特殊过程操作规程进行必要修改,经拟制、审核、批准后下发至相关部门试运行。

2.2生产能力准备

1)人员准备对人员的要求是:特殊过程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操作规程或工艺过程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要求;事业部负责为特殊过程生产配备满足要求的操作人员,并组织进行操作培训;特殊过程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质标部负责为特殊过程生产配备满足要求的检验人员,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2)生产条件准备对生产条件的要求是:事业部、质标部负责为特殊过程配备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要求的生产和检测设备;特殊过程生产现场使用的设备、仪表及工具等须符合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如焊接按GJB481规定执行;特殊过程生产现场使用的设备、仪表及参数要求的特定工具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特殊过程中如涉及工作介质的,由事业部生产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工作介质的准备,并进行工作介质使用前的检测确认。3)原材料准备对原材料准备的要求是:事业部技术人员负责提出特殊过程首次生产用材料的采购申请,样机研制结束后将特殊过程生产用的关键材料、一般材料汇总成特殊过程生产用材料清单送技术档案室归档;采购组负责按事业部技术人员提出的采购申请以及特殊过程生产用材料清单实施采购;特殊过程生产用的材料须按特殊过程生产用材料清单和材料说明书规定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进行存放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原材料的使用须办理复验和审批手续。4)环境条件准备,事业部应保证特殊过程的生产环境条件符合试行特殊过程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2.3特殊过程确认

事业部生产人员严格按照试行操作规程进行特殊过程制件的试生产。项目负责人、工艺师、质量师组成确认验收组,对特殊过程生产进行确认验收,质量师负责填写特殊过程确认项目表,验收组对特殊过程确认的项目包括:“人、机、料、法、环、测”要素情况,标准样板生产情况、成品检验情况,填写特殊过程确认表。手工钨极氩弧焊、手工电焊、CO2气体保护焊确认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内部质量(X射线探伤)、接头力学性能;油漆确认项目包括:外观质量、附着力;印制板组件手工焊接确认项目主要包括:焊接质量满足要求率、焊锡渗透率、集成电路装配到位率、元器件方向一致性、元器件装插到位率、板面清洁度、工艺流程正确率等。若未能通过确认,项目工艺师负责进行原因分析和问题排除,完成后重复前三项流程。

2.4提供生产

特殊过程完成确认后,由项目工艺师对试行操作规程进行适应性修订完善,按照产品文件签署规定有关规定完成签署、归档。事业部生产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符合生产能力准备的生产能力进行特殊过程的正式生产。操作人员在生产中应按操作规程或产品工艺规程操作,并分别按公司《聚氨酯底漆涂覆操作规范》《手工电弧焊操作规范》《手工钨极氩弧焊操作规范》《印制电路板组件手工焊接操作规范》、二氧化碳保护焊操作规程》的附录要求形成相应的操作记录。检验人员须加强生产现场的巡回检查,监控生产过程,如实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当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须及时制止并提出纠正意见。

2.5再确认

状态监控:质标部、事业部生产人员须对特殊过程生产中的“人、机、料、法、环”要素和生产状态进行监控。再确认事业部生产人员负责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过程再确认:当特殊过程工艺方法和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按管理要求规定的程序进行再确认;当操作人员、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发生变化时,应按按本文特殊过程确认规定的程序进行再确认;当特殊过程生产设备、工作介质等经长期停用后又恢复生产时,或特殊过程生产间隔周期大于周期性再确认周期时,须对生产设备状态、工作介质状态和首件生产的产品按特殊过程确认的规定进行再确认;事业部生产人员负责保存特殊过程再确认的原始记录。

3结语

管理办法范文6

一、车辆管理

(一)责任落实

成立由后勤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应急租车管理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二)建立应急租车库

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一批社会车辆,作为当保留车辆不足、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和有资质租赁企业无法满足时的应急备用车辆(简称应急车辆),以租赁形式,保障应急用车需求。

(三)应急车辆准入条件

1.车型以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为主,年检合格,车龄五年以内。

2.车辆必须买足交强险、商业险(其中乘坐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购买)。

3.驾驶员驾龄五年以上,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4.应急车辆总数控制在十辆以内。

5.单位职工车辆不得作为应急车辆。应急车辆确认后面向社会公示。

(四)价格标准

应急车辆租用价格由公里数补助和等候时长补助组成,标准为1.5元/公里,10元/小时。

二、租车原则

遇有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紧急公务等紧急、重要出行等情况,因保留车辆不足、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和有资质租赁企业无法满足需要时,方可租赁应急车辆进行保障。

三、审批程序

镇机关干部租车时,需填写《公务出行应急租车审批单》(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租用车辆。情况紧急时,可在事后一天内补充用车审批手续。

四、应急租车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范文7

关键词:车辆管理;办法;记录

1目前实训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无论是汽车生产厂家还是售后市场,对汽车类人才的需求都很旺盛。职业院校汽车类专业招生人数也是逐年攀升,但学生人数的增加也对实训教学带来不小的挑战。由于实训设备比较匮乏,尤其是实训车辆,因而车辆的使用频率很高,加之大多数院校缺乏规范的制度和适当的保养,很多车辆购进不久就有些地方被拆得无法复原,甚至不能启动,导致车辆实训课有些项目做不了,严重影响实训教学质量。拆坏的实训车辆维修也花费一笔不小的资金。我们经过走访,目前实训车辆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车辆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各校都有车辆管理制度,但只是粗略的日常管理制度,并不详细和系统,主要缺乏的制度有:车辆设备管理员职责及要求、实训车辆交接制度、实训车辆使用记录、实训车辆保养修复制度。

1.2部分车辆没有使用记录,即使有也几乎记录不详细

车辆使用记录本是用来记录车辆交接、实训使用、故障处理及其车辆维护全部过程的重要凭证和档案,以此达到尽量延长实训车辆使用寿命的目的。首先通过记录可以了解该车做了何用,有何故障,清楚故障的来龙去脉,做到有故障能及时维修。其次可以通过记录规范老师和学生行为,所以使用记录是实训车辆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

1.3大多数车辆维护不及时,车辆存在损坏

实训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在所难免,我们所要做的是通过制度加强老师的监督和学生的规范操作,减少损坏,即便损坏也要及时修复。

2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管理制度

我们实训老师经常抱怨实训车辆好多地方坏了,一些实训项目无法开展,其实这种局面老师、学生、设备管理员三方都有责任的,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管理制度:

2.1车辆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和能力要求

要使车辆得到有效管理,必须明确车辆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同时因车辆设备管理员涉及一定的技术能力,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做车辆设备管理员。

2.2日常管理说明

1)为确保实训车辆安全移动,在实训基地内驾驶车速不可超过5km/h。2)对于需要举升的实训车辆,须在他人的协助指引下,将车辆移动到安全位置后,方能举升。3)对于未申请临牌及未购买保险的车辆,禁止车辆上路行驶。4)针对销售实训用试驾车辆,需临牌及保险。5)对于已有临牌及保险的车辆,因实训需求进行路试时,实训师须做好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的试驾记录(《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试驾记录页),内容包括驾驶人、驾驶时间、驾驶路段、驾驶里程等。驾驶车辆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6)为确保车内油量能够满足课程使用需求,须对车辆及时进行加油,并填写《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的实训车辆加油记录。7)所有车辆完成外观及内饰的清洁后方可进入教实训教室,清洁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车辆清洗用品进行清洁,以便划伤车辆油漆。8)每日实训结束后须对所有实训车辆进行保洁,确保车辆在下一个实训日整洁完好。

2.3实训车辆使用管理

1)实训车辆准备。a.通常情况下,车辆管理员需要及时查看下一个月课表中的用车需求,当发现车辆安排有问题的情况需及时反馈给排课的人员。b.当月的课程用车需严格按照课表中的排课进行调配和准备。2)实训车辆课前交接。车辆管理员需根据课表中的排课要求提前一天进行车辆的准备,主要包括:加油、清洗、故障检查等。加油时注意及时填写车辆的加油记录,课程开始前一天,车辆管理员须与实训师共同确认实训车辆状态,确保车辆无故障记录,双方确认并在车书中的《实训使用记录》页进行签字。3)实训进行阶段。a.车辆设备管理员须不定时巡视,对于不规范的操作需要及时提醒和纠正。b.实训师须对车辆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如正确使用三件套及翼子板护垫。车辆管理员需要督促实训师如实填写实训用车的内容,特别的针对拆卸部件需要如实进行记录。c.如产生导致实训中断的故障,须在第一时间通知车辆管理员。4)实训结束后。a.实训结束后,实训师需要向当地的车辆管理员交回车辆及钥匙,做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b.车辆管理员与实训师共同查看车辆使用记录本。根据实训师所填写内容,对车辆拆装部位进行检查,查看功能是否正常。如功能异常,需实训师说明原因并记录在车辆使用记录本中,并签字确认。如遇重大事故,实训师须提供书面车损报告。c.如在实训中发生的故障则要另外登记在车书中的《实训车辆故障/损坏及维修跟踪记录》。d.当课程涉及拆装底盘部件时,在课程结束后车辆管理员须复查车辆底盘螺栓是否紧固。当课程涉及拆装制动系统时,在课程结束后车辆管理员须进行制动复位,检查制动液是否缺少,以免车辆在移动的过程中,因制动失灵而导致事故。e.对于课程中涉及的拆装、故障设置、人为损坏,实训师应及时记录到实训车辆使用记录本中的车辆文档记录中。

2.4车辆故障及车损修复

基地实训专用车辆需要始终保持车况良好,没有故障,因此车辆管理员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故障或车损,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修复,以满足实训所需。车辆的故障及车损信息需要及时跟踪并定期反馈在月报中。1)实训结束交接车辆时如发现无法立即修复的车辆故障,需与实训师共同确认故障情况及建议维修方案。2)通常情况,车辆的维修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内部采购车辆部件,车辆管理员或技术实训老师自行更换修复。二是在无法自行修复的情况下,申请就近送至经销店进行维修。3)需要内部采购车辆部件进行维修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向学校提交内部采购的订单需求,并针对每一项采购需求同步提供对应的车辆故障或车损报告以供技术组进行判定。电气类故障需填写《实训车辆电气故障报告》,其他类故障或车损需要填写《车辆非电气类故障的车损报告》,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后,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发送学校进行审核及采购工作。

2.5车辆的常规保养

管理办法范文8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和规范村干部管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村干部,是指在核定职数范围内、纳入财政补贴的现任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成员。

第三条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村干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乡镇党委为村干部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四条村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自觉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热爱农村、热心公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4.原则上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5.新任村干部年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

6.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其他村干部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经乡镇党委审核,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简称“十三不能”):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的;

2.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7.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8.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

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0.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情形的;

11.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情形。

第六条实行村干部常态化联审制度。严把村干部选任标准条件,实行村干部任职资格乡镇初审和县级复审制度化、常态化。各乡镇选拔任用村干部前,要组织乡镇纪检、政法、司法、公安、计生、国土等单位(部门)对照“十三不能”要求对村干部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乡镇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复审。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组织,县纪检、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卫健、信访、国土、环保、城建等单位(部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经县级批复后,方可按程序规定任用。同时,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在任村干部任职资格“回头看”联审工作,对联审不合格的村干部,予以清理。对因联审不合格而取消候选人资格或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乡镇、村不得进行聘用。确因工作需要,需其继续协助工作的,协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建立村干部涉嫌违法违纪信息即时通报和及时处理机制。全县在任村干部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侦查的,或结案处理、处置的,县纪检、政法、公安、法院、检察、卫健、信访、国土、城建等单位(部门)要即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反馈时间原则上在立案日或结案日后的一周内。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根据违法违纪情况,督促指导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村干部进行及时处置。

第八条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九条村干部原则上从现任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本地致富能手、产业合作社(协会)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和经商务工人员等人员中择优选拔。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民营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回村任职。对工作长期滞后、矛盾比较突出、没有合适人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村,可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兼任,但兼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坚持“注重实效、交叉兼职、精干高效、合理定编”的原则,按照人口数量,确定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为3-5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以及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为5-7名。并村改革中三个及以上合并村且人口达5000人以上的建制村可配7至9人。聘用人员不纳入村干部管理序列。

第十一条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条件成熟的村均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每个村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干部交叉任职,至少有1名女性村干部。

第十二条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村内同时担任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乡镇党委研究,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每个村要储备3-5名有培养前途的村级后备干部,其中至少有1名女性后备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后备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其他后备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后备干部都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按照“一县一库、一乡一册、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信息库,乡镇党委要严格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定期培训,跟踪培养。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乡镇为主。乡镇要建立健全村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县委组织部对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每年年初,村“两委”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根据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其他村“两委”成员按照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结合个人工作职责,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经村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第十六条实行坐班值班制度。村干部要轮流坐班值班,每天至少有1名村干部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坐班值班,每名村干部每个月坐班值班在10天以上。村干部坐班值班期间,必须在岗在位,主要负责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办理事项受理、处置突发事件、登记值班记录等事宜。坐班值班人员安排和联系方式要公示公开。

第十七条实行月例会和季例会制。村“两委”班子每月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乡镇党委每季度召开1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工作例会。

第十八条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党务工作、村务工作、便民服务等分类梳理出村党组织和村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清单,并按照“一事一流程”的形式制定流程图,规范村干部行使权力。

第十九条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之间随时开展谈心活动,同时每年至少与“两委”成员谈话两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所联系党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二十条建立村干部培训制度。对新任村干部,要在其任职后半年内进行一次任职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村干部任期内,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岗位培训,重点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基层治理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村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健全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村干部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由乡镇党委管理。

第二十二条落实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村干部任届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重点审计财务收支情况、集体“三资”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村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审批执行情况、财务公开情况等内容。审计结果要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考核考评

第二十三条制定方案。乡镇党委年初制定本年度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及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乡风文明等方面,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为导向,突出“绩”的考核,绩占比不低于50%。要量化考核项目,形成评分细则。

第二十四条组织考核。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由乡镇党委组织,采取述职测评和目标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1.述职测评。乡镇述职测评:主要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评价打分。村级述职测评:主要由乡镇挂点领导、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村干部逐个述职,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评价打分。村“两委”班子及村党组织书记述职测评由乡镇述职测评、村级述职测评组成,各占50%。

2.目标考核。对照村“两委”班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项目及评分细则,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十五条综合评定。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年度综合评分细则由各乡镇自行制定。乡镇党委根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年度综合评分,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村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两委”班子“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乡镇建制村总数的20%;村正职干部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村正职干部总数的20%,其他村干部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他村干部总数的15%。

2.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其他村干部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村干部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形,已经调查核实的,乡镇党委可直接确定其为“不称职”等次。村干部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调查,未有结论的,可暂缓确定其等次,待结果出来后视情形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六条备案通报。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乡镇党委每年应采取适当方式,向村“两委”班子、村干部及党员群众通报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结果运用。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基本报酬直接挂钩,具体报酬执行标准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且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以优先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优先推荐参加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

惩戒退出

第二十八条建立村干部警示约谈制度。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警示约谈: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承诺的;

2.无故不参加村“两委”会议或不参与村级工作,不支持、不执行村“两委”决议,干涉或操纵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村级班子或村民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有损村干部形象的;

7.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8.无正当理由,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

9.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警示约谈对象由乡镇党委根据调查结果,集体研究决定。警示约谈对象确定后,乡镇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向警示约谈对象和所在村党组织送达警示谈话通知书。村党组织接到警示约谈通知书后,应当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警示约谈对象应当在谈话后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乡镇党委审核。警示期为一个月。警示期满后,乡镇党委对警示约谈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解除警示。考察不合格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予以免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责令辞职或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村干部有错无为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予以免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劝其辞职、责令辞职或按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跑偏走样,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2.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立案审查或立案侦查,有必要免去职务的;

4.重大事项不按程序决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损失的;

5.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

7.不履行管党责任,严重影响党内政治生活的;

8.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能挺身而出,给集体或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9.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0.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1.有第五条所列第2、6、7、8、9、13情形之一的,或在每年任职资格“回头看”联审中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