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考核指示通知

年度目标考核指示通知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科室及负责人;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30日—2月5日。

三、考核办法

1、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谋划明年的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2月1日前交局办公室312室。

2、水务站目标考核: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履职(遵守纪律情况)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组同时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形成对水务站的总体评价。

3、局属单位目标考核: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被考评对象履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单位社会稳定情况进行考评,按百分制进行整体评分,并形成对考评单位的总体评价。

4、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评议,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5、局属单位对机关科室进行评分,局机关科室对局属单位进行评分(百分制)。

6、采取测评与个别访谈方式。测评:参加人员为单位全体职工(不含临时工),由考核组组长主持会议,并提出填写测评表要求。

7、个别访谈:采取背靠背访谈,了解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的优缺点。对访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要严格保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

8、排名原则:各单位按百分制进行确定排名顺序。①考核组考核得分占60%;②局领导班打分占20%;③机关科室测评占20%;①②③相加的和为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各单位综合得分作为评比重要指标。

四、考核要求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党风廉政、作风建设规定,注重考核组整体形象,坚决杜绝饮酒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2、考核组人员在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统筹兼顾本部门业务工作。

3、访谈重点:队伍建设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履职情况、单位社会稳定和2015年度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