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通知范例

指示通知

指示通知范文1

㈠宣传发动。

各执法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本单位对《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定》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㈡集中培训。

今年3月底前,各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㈢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各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带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执法单位要在集中抓好《规定》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㈠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强化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

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自2015年3月1日起,各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规定》确定的执法基本程序。二是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各执法单位要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等。三是严格遵守证据规则。自2015年3月1日起,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确立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采信、违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正确认定行政执法事实,并对以往调查取证的做法和规定进行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四是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杜绝行政裁量权的滥用。

㈢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执法单位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利时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种程序性、操作性的执法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根据《规定》对行政执法活动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加强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执法监督,对违反《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指示通知范文2

机关各科室及负责人;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30日—2月5日。

三、考核办法

1、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谋划明年的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2月1日前交局办公室312室。

2、水务站目标考核: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履职(遵守纪律情况)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核组同时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形成对水务站的总体评价。

3、局属单位目标考核:对照年初工作目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被考评对象履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单位社会稳定情况进行考评,按百分制进行整体评分,并形成对考评单位的总体评价。

4、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各单位评议,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

5、局属单位对机关科室进行评分,局机关科室对局属单位进行评分(百分制)。

6、采取测评与个别访谈方式。测评:参加人员为单位全体职工(不含临时工),由考核组组长主持会议,并提出填写测评表要求。

7、个别访谈:采取背靠背访谈,了解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的优缺点。对访谈中涉及的保密内容,要严格保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

8、排名原则:各单位按百分制进行确定排名顺序。①考核组考核得分占60%;②局领导班打分占20%;③机关科室测评占20%;①②③相加的和为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各单位综合得分作为评比重要指标。

四、考核要求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党风廉政、作风建设规定,注重考核组整体形象,坚决杜绝饮酒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指示通知范文3

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围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促进深化改革、促进作风转变、促进转型发展的“三服务三促进”精神,制定管用、适用、可操作的服务承诺,牢固树立“争先、服务、创新、纪律”意识,深入践行激情文化,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公开承诺

结合2015年度领导干部“三个公开”工作,将单位服务承诺纳入年度施政公开承诺内容,于2015年3月15日前通过施政承诺牌、LED显示屏、公示栏、门户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开,切实提高企业客商、社会群众等各界人士对服务承诺的知晓率和监督率,全力开创深化改革新局面,努力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着力打造转型发展新优势。

指示通知范文4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收费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市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换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提升年”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巩固清费治乱成果,整顿收费秩序,规范执收行为。全面换发《收费许可证》,逐证审核收费资质、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落实各级收费清理政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收费工程,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解决企业负担过重和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年审和换证的时间与方法

《收费许可证》是执收单位实施收费的合法凭证,对《收费许可证》依法实施年审和定期更换是收费管理机关强化收费管理,规范执收行为,制止乱收费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有效期三年,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审验合格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我市目前使用的《收费许可证》,为国家年版样式,有效期至年6月30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各地要启用全国统一的年新版《收费许可证》,旧证一律作废,并确保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换证工作。鉴于以上情况,为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换发《收费许可证》与收费年审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一)时间:此次年审和换证从年3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结束。

(二)方法:年审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实行全面自审和集中审验相结合的方式,换证工作依据年审结论结合收费清理同步进行。集中审验原则上以送审为主,对个别单位可实行上门审验。通过年审对各收费单位的执收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对所有《收费许可证》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按照市领导提出的“能降的降,能不收的不再收取”的指示精神,依法取消、降低、调整和暂停执行一批虽然合法但不合理的,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反映较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各收费单位的执收资质和收费进行重新申报、重新登记,并依据年审结果和收费清理审核意见,换发《收费许可证》。

三、换证的程序和应提供的材料

(一)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换证的程序

1、交回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材料;

3、将填写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次收费年审是否合格和清理审核意见,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收费文件进行审核,根据收费清理结果,重新登记确认后,核发《收费许可证》。

(三)应提供的资料:

1、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退回,下同);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和有关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被委托收费的单位,应提交委托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其他相关材料。

(四)换发《收费许可证》的原则

1、本次换证是以年审情况和收费清理审核意见为依据,同时对收费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上证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有文件依据,收费单位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坚决杜绝一切不符合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通过换证合法化。

2、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换证,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注销或暂停其收费资质:

(1)无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或收费项目、标准已被取消;

(2)不具备收费主体资格的;

(3)收费单位不主动提供有关年审和换证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4)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年审和换证或年审不合格的;

(5)不按规定交纳年审费的;

(6)使用过期失效或涂改《收费许可证》的;

(7)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

(8)其他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3、换证工作结束后,旧证一律作废。自年7月1日起,各执收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新版《收费许可证》,方可实施收费。此后,若仍有使用旧证收费的,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和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物价部门将按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

四、年审内容

(一)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有关取消、停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的优惠政策;

(二)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填列的内容收费,国家、省、市取消、停收、合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是否已经在《收费许可证》上注销和变更;

(三)收费项目、标准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是否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等行为;

(四)是否有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的起讫时间收费,有无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六)收费是否通过“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缴财政;

(七)是否存在应当开征而尚未征收的收费和基金项目;

(八)是否按规定对交费对象进行了管理或提供了服务;

(九)是否有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行为;

(十)是否按照收费编码收费,有无擅自套用收费编码行为;

(十一)是否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发票)。票据开列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与《收费许可证》的内容相一致。往来结算收据是否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收取的资金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管理;#p#分页标题#e#

(十二)是否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的收费项目领购票据,有无套用票据准购证,扩大范围领购票据行为;

(十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有擅自降低收费标准,随意减、免、缓收费的行为;

(十四)收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行为;

(十五)各级物价部门批复的试行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有无虚报成本等现象;

(十六)收费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收费公示;

(十七)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五、年审准备

(一)自审。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对本部门、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依据审验内容认真填写《收费政策清理自查表》,于年3月15日前将自查表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报同级物价部门。

(二)准备材料。收费单位应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接到《收费年度审验通知书》后及时进行报送。年审所需材料包括《收费许可证》副本、《票据准购证》、《收费政策清理自查表》(盖章)、总帐、明细帐、辅助帐等各类帐簿,记帐凭证,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购领的收费票据或往来结算票据存根、购领使用记录,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等。

六、年审结论的处置

1、经审验合格的单位,办理年审手续,并依据收费清理审核意见,换发《收费许可证》。

2、根据收费单位年度收费的收支情况,对收费标准提出调整建议;有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改正,并责令其将多收价款退还缴费者,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构成价格违法案件,情节严重的,移交价格检查部门依法立案查处;有重大违反规纪行为的按照国务院第281号令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送司法部门处理。

3、对拒绝审验或经审验有违反规纪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经再次审验仍不纠正的和经催促仍不接受审验的部门和单位,公告吊销《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停止发(售)收费票据,中止其收费权利。

4、年审和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级物价部门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收费许可证的换发和审验,以及已年审收费单位名单和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暂停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名单等情况,以接受社会监督。

指示通知范文5

从九十年代以来,工程建设参建全方面地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依此设立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这分工合作、互相约束的管理制度,参建多方的职责和任务也越来越明确。

关键词:

合同的管理;双方职责;时间限制

建筑市场危害仍在进一步增大,工程参建各方也越来越看中合同管理的项目。有用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完成目标实现的主要方式。

1合同管理各方的职责

1.1建设单位的职责

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是建设单位,同时也是实施者,担负建设中征地、移民、补偿、协调多方联系,恰当组织各种建设条件,完成建设目标等职责,就项目建设向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标准及工期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地宏观控制与管理。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有关手续,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开展施工过程的节点控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等,协调参建各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为委托合同关系。

1.2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根据我国相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合格的项目的建设文献、施工协议以及监理协议,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的治理。其重要责任是工程制定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实行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调解参建各方的深层工作联系。这样的状况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相互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建设单位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的贯彻执行。在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从事设计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中间的联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干系;当没有托付设计监理的时候,是各司其责的联系。在监理阶段中,监理单位需要适时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设计的改变,设计单位的相关通告、图纸、文案等必须要经过监理单位发送到施工机关。施工机关须要更改设计的同一时间,更要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更动或修正。

1.3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的重要责任是依据建设单位的嘱托,承担工程最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给建设单位供给设计文件、图纸和别的的资料,派遣驻地的设计代表参与工程的施工建设,通过交底和图纸的会同审查,应快速签发工程的变更通知单,并且要做好设计服务,及时参与工程的验收等。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同一种工作关系。

1.4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具体组织的实施者。它主要的职责是通过投标来获得施工任务,依据国家以及行业的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和施工的合同,编制施工方案,组织相应的治理与技术、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开始施工,按合同约定时间、质量需求来实现施工内容。在施工的过程中,主要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自控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检验合格,同时要向建设单位转交工程和施工的材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状态。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它俩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他们二者之间的关联是依据施工合同来约定的,合同中准确的表明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与义务。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实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施行施工合同的阶段中,需要自主遵守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为监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有效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供给了完备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需要按着它施工合同和工程师的规定来工作。监理单位依着建设单位的委托职权范围,并在此权限范围内检测施工单位是否奉行了合同职责,是否按着合同要求的技术、进度及其投资的需求展开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时时关注保全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正确解决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更变等问题。

1.5质量监督单位的职责

质量监督与监理单位均是属于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它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监督。质量监督则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则是社会行为。两者的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并提出了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循;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不能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的估价、索赔等。

2合同管理时间限制

2.1工程建设总体时间要求

一个新建、改建、以及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项目,从刚开始的立项阶段,到最后的试生产再到正式的投入运行,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小来判断,时间跨度可能是几个月,也可能是几年不等,但在建设的过程中的流程以及要求基本相似,即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有的办事流程基本是一样的,各地方细节性问题要求有时会不同,具体操作还要和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2.2合同管理时间点要求

建设部门收到的备案材料当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招标人可公布招标公示或者下发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需要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明确中标人,招标人应该自觉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说明。从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到投标人上交投标文件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评标委员会出示书面评标说明后,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认。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接收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没有约定)开始施工,工程师应该最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开工时间。承包商做完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里需要报送的材料后,应提早21天将一个确定的时间告知工程师,说明在这一日后已经对需要进行竣工检验做好准备。

3结束语

我们可以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深远的意义的,所以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我们才能够进行好项目管理工作。

作者:刘晓玲

参考文献:

指示通知范文6

一、优化项目审批监管。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地、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在线审批监管,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按照《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吉府发〔2020〕3号)文件要求,开辟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审批,提高效率,推行网上申报和预约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对按规定必须提交纸质原件的,可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协调项目合同履约。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房地产项目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依法引用“不可抗力”条款,依法按建设施工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延期。延顺日期不得超过我县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的时长日期,延顺期间不计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疫情结束后,及时书面通知商品房买受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期交付的客观情况,依法依约妥善解决合同纠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优化监管资金管理。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导致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提高监管房源核定单价,在现有执行的监管房源核定单价基础上提高25%计价,执行时间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止。鼓励企业实行银行保函方式冲抵部分监管资金,在确保预售监管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交付使用,加快资金解付审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清理行政事业收费。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收费事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报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提出申请延期缴纳报建相关费用,执行时间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止,疫情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缴清相应的延期报建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五、妥善处理价格调整。切实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备案管控,防止受疫情影响商品房价格产生大幅度波动,对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变化而进行大幅度降价促销或哄抬房价的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坚决防止因此引发的矛盾纠纷,合理引导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和方式,促进商品房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加快非住宅去库存。进一步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力度,将地下泊车位的现售许可,调整为有产权地下泊车位在满足人防区域划分明确、符合预测要求及地下室工程完成的情况下,可参照商品房预售审批流程要求申请办理车位预售许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提高棚改货币安置。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在调查摸底、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安置房源,科学制定好实物与货币补偿方案,有效盘活库存商品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覆盖面,疫情期间开通每月一次租房提取,支持缴存人员的改善型购房需求;受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可事后主动还款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按期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失信行为人员名单;通过网上大厅、“赣服通”、手机APP、支付宝等服务渠道,提高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加快公积金审批和放款速度,进一步压缩公积金办理时限;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标准,保持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同的准入条件。(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适当调整用地事项。疫情防控期间,对土地使用权已成交但企业无法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我县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起10个工作日;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其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如下调整: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24日(含)至我县疫情一级响应解除期间应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可延期至我县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含)起30天内缴纳;自县政府批准本调整事项之日起至疫情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期间出让的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调整为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50%,余款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宗地开工时间调整为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月内开工建设;2020年内,将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为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项目用地,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不计入违约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计税毛利率调整为12%。降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土地增值税业务的核定征收率,对实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9%。对生产经营活动受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如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保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允许企业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指示通知范文7

一、目标原则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当前我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切实有效的专项整治,深入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在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落细,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需求提供服务,为落实“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坚持如下原则:

(一)协调部署,上下联动。省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全省统计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对统计造假上下联动整改,压实各级统计机构责任。各级审计机关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监督职责。聚焦“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以上带下,抓实抓细抓好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二)问题导向,精准整治。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精准施策,杜绝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杜绝上热下冷、走走过场。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找对根源、精准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以问责代替整改。

(三)结合实际,抓住重点。从统计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运用好已有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原有基础上持续用力、一抓到底。重点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

(四)标本兼治,着眼实效。在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解决统计造假实际问题的同时,要深入查找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推动强化监管、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可能。既通过集中攻坚,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显著成效,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明确的各项防惩统计造假的重要举措和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结合省统计局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情况,全面梳理在防惩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一)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

聚焦问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未经批准开展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管理不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实现调整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

整治措施:1.举办全省统计系统干部统计知识培训班,培训市、县(区)统计部门负责人;2.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宣讲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3.加强对市、县(区)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完成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4.举办全省首届统计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提升全省统计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5.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6.严肃查处非法统计调查,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7.严格统计调查管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并落实公务来访登记制度;9.对“跑数要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10.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11.坚持“谁调查,谁培训”,清理其他部门代替组织实施调查的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的做法。

评估标准:培训场次、人次、效果;竞赛参加的队伍、人次、效果;对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查处非法统计调查、通报曝光情况;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情况;“跑数要数”问题排查情况;自查、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纠正不当做法情况。

(二)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

聚焦问题: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或者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对行政干预不抵制、甚至主动配合统计造假。

整治措施:1.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2.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抽查制度,选择一定数量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一步完善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大对新入库“四上”企业的抽查力度;4.加大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做到“四上”企业统计普法全覆盖;5.以中国统计开放日为契机,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尽快完成对宜春、萍乡两地的“双随机”检查及发现的违法行为处理;6.市、县(区)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力度,完成一定数量抽查。

评估标准: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抽查调查对象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异常单位排查、不达标企业剔除情况;组织宣传方式、规模、宣传效果;“双随机”检查企业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

(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

聚焦问题:未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未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走过场”。

整治措施:1.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2.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完善数据质量和评估工作机制。完善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增强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全程留痕可追溯;3.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核查机制,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登记、核实和处理;4.配合国家统计局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评估标准:设立受理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渠道情况,对线索登记、核实和处理情况;对中央巡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查情况。

(四)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

聚焦问题: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惩统计造假担当不够,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对国家转办案件和接到的典型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未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对举报的违法案件线索未及时核实处理;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惩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

整治措施:1.推动各地党委政府、部门和各级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增强自觉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2.对2017年以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是否到位(包括案件是否查实、对违法单位行政处罚是否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建议是否按规定提出并移送、是否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人员并进行公示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3.对落实防惩统计造假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4.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5.对2017年以来接到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认真组织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严格统计执法证发放和管理;7.加快修订《统计管理条例》,增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条款等;8.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防惩统计造假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评估标准: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防惩统计造假文件范围、人数、次数、学习效果;案件查处、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情况;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数量、执法证发放情况。

(五)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聚焦问题: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应当承担党纪政务责任的责任人未予以追究,被追究的责任档次低于党纪政务规定的标准,未同时追究党纪和政务责任,未按时限要求追究责任;未严格按照《意见》《办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未严格依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整治措施:1.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党纪政务规定、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依纪依法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责任人问责意见,督促地方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2.对设区市统计局分管法治负责人和法治机构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其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能力;3.对统计部门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问责;4.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法律法规追究统计违法单位法律责任,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5.组织各地依法依规制定统计行政处罚办法和基准,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

评估标准:对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问责;培训人数、效果;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数量;通报曝光案件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各级统计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到统计造假问题是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关键举措。必须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切实解决统计造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省统计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各市、县(区)统计局要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精心谋划,强化统筹,加强纵向协同、横向配合,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强大合力,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指示通知范文8

关键词:高职;通识;思想政治教育;协同性

随着我国科技力量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素质不断增强,各高校对于学生的综合评定也不止拘泥于传统考试成绩的高低,学生的个人能力与道德素养成为评价学生个人不可缺少的两部分。高职通识课以高等职业学校本身特点为基础,将通识教育与学生专业知识教育相结合,营造舒适、学风浓郁的学习环境,培养品学兼优的、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优秀高职学生。为学生日后工作学习生活的发展培养基本的道德观念和素质,让学生能够高效科学地适应未来生活。

一、形成高职通识教育课程新系统的意义

1.顺应时展和要求

我国高职院校近年来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高职学生人数逐渐增多,于学生本身,时代的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竞争增多,企业更是优中择优,任用专业能力强、道德素养高、适应力强的人才。在进行传统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的过程中,如何将正方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扎根于学生心底,成为高职通识教育者最现实、最重要的课题之一。通识教育虽是一种非专业性的通用技能,但其对于学生基本素质素养理念的培养起着关键作用。在对学生进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通识课程的成功教育可为其保驾护航,打下坚实的良好道德行为基础。学生只有具备过强的通识能力、优秀的专业技术文化,才能在当今人才辈出的中国当代社会中崭露头角,把选择权掌握在自己手中。通识课程是一门有着鲜活生命力的课程,在我国的高职院校中有着崭新的舞台,却有着“英雄出少年”的作为,在不断创新、发展、完善的过程中,通识已成为越来越多高校的必选课程,作为重要科目与专业课一同教学并要求学生达到应有的水平,对其进行相关考核。科学的构建和实施系统、每名通识教职人员的辛勤工作,使得通识课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成为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使学生能够全面发展

本课程的构建以目前高等职业学校的背景和发展前景为依托,从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教育理念与创新的管理方式相结合,快捷高效地构成了一套完善的通识课程教育体系。本着“学以致用”、“学以实为贵”的办学理念,多角度的帮助学生建设思想道德观念,建设立体化、丰富化人格。通识教育的目标是协同帮助其他专业课程全面提高学生素养,培养“专业与道德并存,品学兼优”的优等生。而目前众多高职院校就面临着学生与普通本科大学学生相比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心理素质、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较低等问题,因此通识课程的设立是解决高职院校此类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学生通过进行除专业课外对于其他兴趣爱好、特长的学习,增强了个人能力,能够有效的帮助学生建设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学生对于文学、美术等课程的学习也可以增加适当的课外实践活动,让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落到实地,加强学生的合作能力及学生间的交流共进能力。

二、通识课教学手段及作用

在通识课程的教育过程中,课程的改革和不断创新使得通识课成为一门以文科为主理科课程相对较少的实践性课程。教师通过对学生人文性、思想道德方面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远大的理想,培养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等,采用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使得通识课变得更有趣味性,更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入了翻转课堂等新型课堂,改变了传统的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加强了师生间进行有效的思想交流和学生的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的锻炼。通识课的授课多样性、多角度,遵循成果导向的办学理念,又开展丰富的课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文学底蕴、口语表达和写报道、写稿件等丰富学生课业文化,高效培养学生思想政治观念的活动,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为主,通识教育为辅,两课程同时进行,又各司其职,通识课的教学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枯燥、学生学习兴趣低等缺陷,在实践方面也能培养学生的个人能力。据统计,在高等职业学校增加了通识课程后,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率明显增加,学生个人道德素养明显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学校暴力、不文明事件的减少,整个学校校风校纪的明显规范。由此看来,学校对于通识课程开设不仅对于学校的管理有着明显的辅助作用,更是对学生个人修养、未来学生生活以及做人标准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更多的课上课外实践也加强了学生能力的养成和与人之间的交流能力,使学生有着巨大的改变和提前适应社会的锻炼机会。

三、结束语

高职院校对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近年来不断增加,通识课的有效进行有利于协助学院进行对学生的行为规范、道德品行的养成建设,在人才济济的社会中,学生既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又要具备当今青年人应有的精神文化风采,才能被各行各业所接受,进而有可能成为各行各业的精英,活出属于自己最精彩的人生,做一个正直的、有思想道德的人。

参考文献:

[1].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