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卫生环境整治行动事务通知

城镇卫生环境整治行动事务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省级卫生标兵县城”成果为契机,动员和组织全县上下,积极开展城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镇形象。

二、工作目标

本次城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城镇卫生环境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解决居民区和背街巷道区域“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人民群众宜居健康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城镇管理网格化、环卫和生态园林绿化市场化的目标,努力打造人人追求健康生活和干净整洁的文明生态城镇。

三、城镇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开展好城镇卫生环境专项综合整治

1.从解决暴露的垃圾问题入手,组织专业队伍彻底清除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内去冬今春积存的冰雪、垃圾。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保证16小时/天,背街小巷保洁时间保证8小时/天。主次干道增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单位庭院配套建设垃圾房,实现单位和居民垃圾不上街、主次干道垃圾不落地。加强公共卫生厕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添置一批垃圾中转运输车、垃圾压缩车、密封收集车、拉臂车、垃圾箱、垃圾桶,实现城区主干道生活垃圾密封存放、密闭运输,减少二次污染;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着力解决环卫工人数量过少带来的清扫不到位、清运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全美环卫服务公司。

2.不断规范居民区和居民物业小区卫生环境管理。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社区管委会、县物业办。

3.明确5个城乡结合部卫生环境整治区域责任,集中人力、物力整治城乡结合部“脏、乱、差”和“白色污染”问题。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全美环卫服务公司、利民物业公司等物业公司。

4.集中人力、物力对牌坊广场物品摆放和环境卫生进行治理。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管大队、全美环卫服务公司、产权单位。

5.在机关单位办公区域和庭院开展搬家式的大扫除、大清理、大清运活动。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

(二)整治市政设施、破损道路及沟渠清淤

1.维修中心大街、北华大街、振兴大街、银峰大街、南华大街破损路面及人行道板。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路管理站。

2.清除绿化园林带垃圾、杂物。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全美公司。

3.对电厂路等路段进行重新铺装,确保道路平整、行车顺畅、排水畅通。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镇。

4.及时疏掏主次干道的边沟、明沟、截水沟,重点对银东沟、段家沟和黑瞎子沟进行清淤,补充、固定观察井盖。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供排水处。

5.进一步加强主次街路和商服店铺“三乱”(乱贴、乱画、乱写)的集中治理。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四、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城镇管理就是抓改善环境、抓招商引资、抓经济发展的观念,增强城镇管理的责任感,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努力把我县城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责任制。临街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配备“门前五包”管理员,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纠正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区内达到“十无”标准(无乱丢垃圾、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设广告、无乱拉乱挂、无乱停车辆、无损坏绿化)。加强“庭院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理,所有有条件的单位必须配建垃圾房,确保垃圾不上街,切实建立和完善现代城镇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一是成立督导考评组,定期、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和部位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日检查、月评比、半年总结。二是严格城镇管理考核奖励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处罚。

(四)创新机制,严格执法。

一是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提升广大居民文明素质。二是调动社区卫生监督员积极性,协助城管和环卫单位,负责对乱丢垃圾、乱泼乱倒、乱晒乱挂、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停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和劝阻。制定《城镇管理监督员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三是对每个网格,由公安机关落实1名基层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干警,全程参与整治行动,支持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城管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和乱罚款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和谐、顺利进行。

(五)加大投入,完善设施。

一是全美环卫服务公司要购置垃圾中转运输车、垃圾压缩车、密封收集车、拉臂车、装载机、小型挖掘机、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机械和设备,新建2座垃圾中转站。二是临街建筑物立面修缮、粉刷、清洗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庭院垃圾房建设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定期公布检查情况、考评结果,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脏、乱、差”现象,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