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森林防火工作通知

当前,已经进入2018年森林防火期,为了切实做好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圆满完成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

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林农上山捡柴减少,林下干枯杂物增多,林内可然物大量增加。今春气候将以少雨干旱,极端异常天气出现,林区边缘生产活动较频繁,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农民林区边缘烧荒积肥等传统陋习屡禁不止,森林火险隐患突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的隐患明显加大。今年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严防森林火灾为指导思想。森林防火工作不仅是一项社会工作,也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双龙的需要。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群众路线,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防火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地位,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大事、要事来抓。各村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时调整充实义务扑火队人员。各村至少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义务扑火队,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到达扑火现场。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做到工作早部署、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措施早落实,切实把防火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明确目标,落实防火责任

今年全镇的森林防火总体目标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我镇“力争无火灾,确保无伤亡”的奋斗目标。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为此,进一步加强防火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做到任务清楚,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措施,杜绝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事故。

四、强化基础,提高整体防控能力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要针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常态,充分利用党员干部会、院坝会、岩报标语、高音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同时,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火工作的前提,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到林边、重要路口有警示标语,群众有爱林护林的防火意识,使“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要把宣传工作做到“三进”(进林区、进村组、进学校),要把基础工作做到“六有”(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提升村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反映能力。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运用现代信息工具,火情发生半小时内迅速组织扑救,半小时内将明火基本控制。

2、做好火险预报和林火防范工作。在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内,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及时向各村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村要根据不同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火源,做好应急准备,进入戒备状态,随时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

3、进一步完善落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修订好本单位扑救火灾预案,并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认真做好扑救准备工作,保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人员能及时到位,工具能按需分配,相互协调配合,组织科学有序,使火灾及早扑灭,尽最大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充分考虑到现场指挥,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清理余火,看守火场,原因调查,损失核查,善后处理的每一个环节,加强对森林防火的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适时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情,确保组织指挥有序,扑救及时有效,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在扑火过程中严禁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参加扑火。

五、强化火源管理,坚决查处野外违章用火

管理火源是森林防火的关健,全镇上下要大力狠抓火源管理,把禁止违章用火,管理火源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措施来到抓。坚持疏堵相结合,采用强制手段,严格依法控制野外用火。各村在春耕生产、清明节、五一节等重点节日要严防死守,加强巡查,发现火情严格按照村规民约处理。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管住本地的火,看住进山的人,保住自已的林,确保万无一失。林业站、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违章用火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对违章用火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中小学要对学生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设立护林防火教育课,杜绝学生在野外用火。

六、严格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进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下午四点前报森林防火情况,出现火情,严禁越级报告,因隐瞒不报,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