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检查工作通知

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检查工作通知

一、检查范围

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和个体诊所。

二、检查内容

(一)采购管理情况:药械购进渠道是否符合规定,供货单位证明文件、来货票据是否严格审查把关;

(二)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药械的进货验收、管理养护、药械拆零调配和近效期药械管理制度;

(三)药械质量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明显变质药械行为等;

(四)贮存保管情况:是否添置保证药械贮存需求的空调、冰箱等设施,是否按药械说明书的规定贮存保管药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药械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强化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监督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扎实搞好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此次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计生服务站及分支机构的药械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表格签字盖章后上报我局,确保自查面达100%,不留空白和死角。在此基础上,我局将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三)注重交流,开展督导。

对开展检查活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向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