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通知

节假日期间应急管理工作通知

一、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肃值班工作纪律,认真落实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工作流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发生。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应急值守和领导在岗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值班值守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要求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在确认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在确认为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事发地责任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必须在3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并根据事件的发展,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坚决杜绝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三、落实防控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积极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结合节假期间的天气气候特点,建立健全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食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及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有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救援力量予以妥善处置。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工矿商贸企业、电力通讯、城乡火灾、交通运输、供水供热管网、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对工作不落实、突发事故件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