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通知

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运输市场发展十分迅速,货物运输业税收在地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由于我县货物运输车辆存在异地经营、挂靠外地运输公司以及非正常转籍过户的现象,导致货物运输业税收流失严重。全面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对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任组长,地税、工商、财政、经济商务、交通、交警、安监、磷矿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主要负责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日常联络、协调、督办等工作,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四个专班开展工作:交警、交通、工商部门组成打击无证运输专班;交警、交通、财政部门组成吸引外挂和非正常转籍过户营运车辆回归专班;经济商务、安监、磷矿办组成货源管理专班;地税、财政部门组成宣传辅导、委托和清理漏征漏管专班。各专班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部门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信息共享,强化协调配合。地税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建立货物运输车辆户籍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税源控管台帐和征收台帐,及时掌握车辆变化和税款征收情况。交警、交通部门要督促挂靠外地和非正常转籍过户的营运车辆及时回归本县,对回归车辆过户费用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需要上缴上级的费用,由财政部门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交警、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大对“无营运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按季向地税部门传递车辆入户(核销)、办理营运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管理信息。工商、地税部门要积极介入营运车辆的年审工作,通过“年审把关,先照后审,先税后审”的办法,从源头上加强控管,防止税源流失。

四、加强货源综合管理

加强对货物和产品进出的源头管理。地税部门要科学制定货物运输业的征税标准,并会同各乡镇册籍重点货源企业的年运费情况,测算制定各乡镇、各货源企业的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计划。经济商务、安监、磷矿办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货源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和鼓励本县户籍的车辆承运重点货源企业的货物和产品(其中:安监部门负责煤炭企业的货源管理,磷矿办负责磷矿企业的货源管理,经济商务部门负责非煤磷规模以上企业的货源管理)。实行委托,地税部门与重点货源企业签订税收委托协议,由重点货源企业在运费结算时,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货运发票的车辆按规定的标准代扣代缴货物运输业税收。

五、加强发票管理

充分发挥以票管税作用,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货物运输劳务结算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货物运输业发票而又拒绝税款代扣的营运车辆,货物运输源头企业一律不得结算运费,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严格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取得和使用管理。对在各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会计核算不规范、发票入帐把关不严格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要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地税机关向纳税人追缴流失的税款。加强对纳税人开具、取得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重点检查和比对,对不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六、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为确保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县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货源企业的货物运输业税收作为该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纳入年度考核,同时财政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