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认识误区与矫正

医院对医患关系信息不对称的认识误区与矫正

摘  要:医务界,特别是医疗机构管理者,对医患关系的某些错误认识以及由此造成的一些错误态度与行为方式,是当前医患关系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应该并有望尽快得到矫正的因素之一。

关键词:医患关系的主体;医患关系的客体;医患关系的内涵;医患关系的属性

    目前我国的医患关系可称空前紧张、急剧恶化,广大医务工作者深深忧虑的某些严重危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后果已经出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格外引人关注。证据之一是造成医护人员人身伤害的恶性医患冲突不仅连年不断,而且愈演愈烈。2011年新年伊始,上海新华医院竟出现报警之后且警察已在现场的情况下,肇事者持刀伤害医护人员10人,其中重伤6人的恶性事件。证据之二是在广东2010年高考招生中,15所医科院校中有10所出现断档,其中包括北京某些重点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分数线与十年前相比出现下降趋势。

    造成我国医患关系紧张、恶化的原因很复杂,而缓解医患关系的紧张、恶化趋势,推动医患关系正常化,进入良性循环,自然也非一方之力、一日之功,但社会各界,首先是医务界,特别是医疗机构管理者对医患关系的某些错误认识,以及由此造成的一些错误态度与行为,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应该并有望尽快得到矫正的因素之一。

    1.关于医患关系的主体

    所谓医患关系的主体,指医患关系的承担者。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主体,决定着我们将医患关系归结为个体关系还是社会关系,进而决定着处理医患关系问题是治标还是治本。

    谈及医患关系的主体,人们常常不假思索地脱口而出,医患关系当然是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这种看法貌似理所当然,其实恰恰是医患关系问题上重大的、根本性的认识误区之一。因为如果这样界定医患关系的主体,势必将医患关系理解为某医生与某患者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使之从社会运行机制中剥离出去,变成了个人问题、个人矛盾。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医患关系一旦出现问题,人们总是归因于个别医生的医德问题,称广大医务工作者是好的,总是归因于个别患者的素质问题,称广大患者是好的等等。在这种认识支配下,对医患关系问题的处理便必然就事论事地集中在某个被认为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甚至被认为是碰巧倒霉的个体身上,于是医生有问题就处分医生,患者有问题就处理患者。诚然,现实中确实有些医生医德很差,引发了患者不满,但在2011年上海新华医院“10名医生被伤”事件中,6名重伤医生连患者的经治医生都不是,他们怎么会在医德上对不起患者?可见肇事者要报复的实际上并不仅仅是特定的某医生,而是整个医生群体、整个医院,甚至是整个医务界和医疗体制。现实中也确实有某些患者素质很差,甚至是职业医闹,但在2009年北京人民医院“无证医生”事件中,患者家属是著名高校的海归博士、知名教授,不好再简单地说是素质太差了吧?试想,该事件若无一定的社会气候与媒体介入,仅凭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如何能将一次简单的患者抢救无效事件发酵为波及全国的轩然大波!

    笔者认为,医患关系的真正主体是医疗资源的供给方与需求方,赞同“医患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的关系”  。历史上,医疗资源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关系曾经简单到仅仅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个体关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的进步,现代医疗模式早已摆脱了江湖郎中、名医坐堂之类的个体劳动模式,演变为一种由复杂的群体行为和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运行机制。在这种社会运行机制中,从“医”的方面说,出面行医的医生背后是一个被称为医院的包括诊疗、辅助、管理等在内的复杂系统,而医院背后又是一个包括医政管理、医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医疗设备与药品研发、医学教育及医学普及等在内的复杂系统;从“患”的方面说,出面就医的患者后面也是一个由家属、亲友、所属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等在内的复杂系统。因此,站在前台面对面的医生与患者不过是所有这些社会关系聚焦的焦点而已。不关注这个焦点当然不对,但仅仅关注这个焦点,必然得出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的错误认识。从这种认识出发,去处理问题、设计制度、实现管理,必然是让当事医生和患者个人去承担本该由社会机制承担的负荷。那不仅是不堪重负,更重要的是于事无补。表现在现实中就是,一旦医患关系出现问题,所有各方都热衷于当事人的处理、责任的界定、罚金的数额,而不去推动法律的健全、机制的完善、社会的进步,似乎只要把人送进拘留所,把天价赔偿划入账号就算最终诉求。

    简言之,将医患关系的主体归结为医生与患者,必然将医患关系归结为医生与患者的个人关系,出了问题就会在个人身上找原因,结果是社会有病,个人吃药,只有将医患关系的主体归结为医疗资源的供应方与需求方,才能将医患关系归结为医方与患方之间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才会在社会机制上找原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2.关于医患关系的客体

    所谓医患关系的客体,指医患关系的对象。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客体,决定着我们将医患关系归结为对立关系还是合作关系,进而决定着处理医患关系问题是对抗还是携手。

    如果就这个问题发问,相信绝大多数医生与患者都会认定自己是主体,对方是客体。但如果医患双方都将对方视为客体,就必然更多地看到和强调双方的差异,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的先天对立和渐行渐远。因为视患者为客体的医生必然将精力集中于患者而不是病情,典型的表现就是,当病情危重的时候,医生不敢根据病情及时救治,而是要求患者或家属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否则即使有警察到场、院长授权,医生也不敢开展救治。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有知情同意书是患者担责任,无知情同意书是医生担责任。结果往往不是病情难倒了医生,而是患者难倒了医生。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因家属拒绝签字而导致“孕妇难产死亡”的事件中,现场医生的两难不正是这点吗?而视医生为客体的患者必然集中精力于医生,无论病情多么凶险,我付了费,你就必须给我治愈,如果能够治愈,付多少钱也心甘情愿,如果不能治愈,那就是医生有问题。似乎最终不是病情夺去患者生命,而是医生夺去患者生命。2005年哈医大二院“天价治疗费”事件不就是这样的逻辑吗?#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医患关系的真正客体是疾病。事实上,医方与患方是因对抗疾病而走到一起的,双方虽然社会角色不同,但面对的却是疾病这个共同的敌人。因此应该说,在医患关系中,医方与患方都是主体,疾病才是医患双方要携手面对的客体。在与疾病的对抗中,医生不是戒备患者的,而是感谢患者的,因为有了患者,医生才有了职业价值和自身价值,患者也不是敌视医生的,而是要信任医生的,因为有了医生,患者才可能摆脱痛苦,恢复健康。因此,卫生部长陈竺曾明确指出:“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 。在与疾病的抗争中,医方与患方医是盟军,是战友,而不是对手,不是敌人,疾病才是医患双方共同的对手和敌人。只有这样看问题,才能更多地看到医患双方的共同之处,建立相互信任的良性合作关系,携手同心,共同战斗。

    简言之,医方与患方是两个系统,双方因疾病这个共同的客体而发生交集,战胜疾病是双方关系共同的起点和终极的目的。医患之间若没有了疾病这个共同的敌人,必然各自将对方视作自己的敌人,彼此戒备、相互猜忌,最终两败俱伤。

    3.关于医患关系的内涵

    所谓医患关系的内涵,指医患关系的具体内容。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涵,决定着我们将医患关系归结为物关系还是人关系,进而决定着投入医患关系的资源是物质还是爱心。

    在市场经济和现行医疗卫生体制下,患者看病要付费,医院运行要花钱,人们自然而然地把看病视为消费,把医患关系归结为金钱与商品之间物的交换关系。从上述观念出发,患方只关心物的条件,如医生资历越深越好,药品越新颖昂贵越好,医疗设备越先进齐全越好,医院规模越大、科室越多、级别越高越好等等,而医方也只关心物的管理,如提升医院级别、购置先进设备、引进高端人才等等。但按照这样的逻辑,现在患方的财力、医方的技术条件都比十年、二十年前要好得多了,患者确实买到了比过去更多的医疗商品,因此医患关系也应该比过去更好才是,可实际情况却是医患关系的状况与医疗技术的进步在相背而行。这真是一个令人尴尬和沮丧的悖论:患方以不惜重金为代价,医生以辛辛苦苦为成本,双方在共同恶化着医患关系。

    笔者认为,医患关系的内容首先是人。医患关系其实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患者的金钱与医者的技术、设备、药品等之间的交换,属于物的关系,二是患者的信任与医者的爱心之间的交换,属于人的关系。两相比较,人的关系从有医生职业那天起就是第一位的、根本的。这无论是从中国“医者仁术”的古训,还是从西方的“希波克拉底誓言”中都可以得到印证。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贫穷、落后的时代里,医生手里的技术和患者口袋里的金钱都很匮乏,信任与爱心的地位反而显得极为突出。在连取暖设备都没有的诊室里,医生总是从自己的手心里拿出带着体温的听诊器去为患者听诊的,在没有电子化验设备时,医生常常要端着患者的便盆去观察患者的排泄物的。这时的医生不光是用自己的技术对抗疾病,还是用自己的关爱在抚慰患者。这时的患者不光是在消费一项技术服务,更是感受一份爱与温情。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财富的增加,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患关系中技术与金钱等物比重越来越重,信任与爱心等人的比重越来越轻。因此有学者呼吁:“医学是一门人学。为适应现代临床医学人文的发展潮流,医院要转变内部管理模式和体制,培养重视和发展医学人文的氛围,使医务人员转变医学模式观念,自觉提高医学人文素养,从根本上回归人性化、和谐的医患关系。” 

    简言之,爱与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内容、根本和基础,要改善医患关系,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手段就是要注入更多的爱与信任,绝不要天真地以为将来中国老百姓更富裕了,医疗保障体系更完善了,医疗技术更进步了,医患关系就可以最终改善了。

    4.关于医患关系的属性

    所谓医患关系的属性,指医患关系的归属。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属性,决定着我们将医患关系归结为份内工作还是额外包袱,进而决定着我们解决医患关系问题的方式是常态管理还是危机管理。

    在不少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那里,医患关系似乎是一只烫手的山芋,不出问题时往往对公众是能防则防,对媒体是能躲则躲,一旦出了问题时则是大事化小,息事宁人,委曲求全,总之是一付万不得已的消极心态。可是人们似乎没有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社会,一个信息网络化高速传播的社会,一个公众知情维权意识高度觉醒的社会。鸵鸟政策的结果往往是委屈未必能够求全,不仅惹不起,而且躲不起。其实,从公共关系学的角度看问题,医患关系就是一种公共关系。公共关系学认为,任何社会组织都不可能是生存于真空中的,而总是生存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的,因此必然地要与社会公众与发生公共关系。社会组织如果正视公共关系的存在和作用,就会将经营、优化公共关系作为自己份内工作,推动公共关系的良性发展,使公共关系成为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翅膀。社会组织如果忽视、无视公共关系的存在和作用,就会去回避、应付公共关系的存在和作用,使公共关系表现出随意性、被动性,处于自发和失控状态,成为组织前进路上的定时炸弹和绊脚石。这在一般组织中已经成为常识。君不见,不仅企业中早已普遍设有专门处理公共关系的部门和高管,就是政府机构目前也在大力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信访工作力度,鼓励政务公开等等。但令人遗憾的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医务界却出现了一个普遍的矛盾,一方面是整个社会都进入市场机制,全社会对公共关系有越来越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医院,甚至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却对医患关系作为公共关系的属性熟视无睹,听凭医患关系放任自流。例证之一就是卫生部早在2009年8月《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可时至今日,我们不少知名大医院仍然没有积极响应和落实。

    由于历史的和行业的原因,我们的医院管理者大多为医疗技术专家出身。他们受职业局限,往往片面认为医疗服务是科学,要拿过得硬的业务说话,至于处理好政府关系、媒体关系,搞几篇正面报道等等都是虚的,是花架子。这种观念的结果有目共睹,近一段时间来,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产妇被缝肛门”、三甲医院“医生无资质”等事件,最终都被证明是恶性炒作,惹得医务界对媒体一片抱怨之声。但问题是,为什么无论事前、事中、事后都听不到来自医方的声音,以至于一旦出事媒体上就是患者一面之词?难道以处理医患关系为本职工作的医院在媒体关系上还不敌业余且个体的患者吗?为什么在公众信息饥渴的时候,占理的医院往往三缄其口,无理的“医闹”反而成了公众唯一的信息源?现实是,医生、医院、医师协会、部领导等其实都就这些事件表达过态度、公布过真相、申明过立场,但令人遗憾的是,都不那么及时,不那么充分,甚至根本就没有出现在主流媒体上。在这个言论自由的时代,所谓只有一面之词,责任不在说出了一面之词的一方,而在没有说出另一面之词的一方,怨天怨地不如怨我们自己。我们有人力,有物力,但都用在建金属隔离栏、购置钢盔与棒球棒、设警务室、聘警察任副院长上面了。难道我们就没有自问,凡此种种,究竟是优化医患关系?还是恶化医患关系?所以一定“树立全员公关意识,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应该明确意识到医院中每一个人的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都涉及医院整体声誉和形象。有了良好的公共关系意识,才能塑造医院的美好形象,提高医院的知名度,改善医患关系。” #p#分页标题#e#

    简言之,既然我们要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就必然发生医患关系,这同提高技术、引进设备、诊断准确、手术漂亮等等一样,是医务工作者的份内之事。经营好这一关系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包括每一位领导、管理者和普通医护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