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安全建议思索

水产养殖安全建议思索

本文作者:杨志桂 单位: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

水产养殖不安全因素

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养殖品种的不断扩大,地区间苗种、亲鱼运输日益频繁,并不时从国外引进一些新的养殖对象,给区域性鱼病,甚至国外的鱼病向各地传播、蔓延制造了条件,水生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国水产动物的病虫害防治大多是借用人药、兽药,药物种类较多,用药范围较广。这些药物是导致水产品出现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由于水产的特殊性,水产养殖和水产品管理应有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但在许多地方这方面工作大都由畜牧所代管,无法行使其应尽职能,而渔业行业组织和渔业技术推广部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造成疾病有机可乘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下降。

对策及建议

选择优质水源,抓好良种场、养殖场、饲料场的标准化生产,建立养殖生产基地。坚持以养殖户为主体,普及健康养殖相关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意识,通过为养殖户提供规划设计、苗种供应、鱼病防治、养殖技术指导,建立生产有记录,销售有去向,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由以往“重生产,轻管理,粗放养殖”向“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养殖”转变。养殖生产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自然承载力,按品种、池塘的生产条件、资金、技术及市场需求等因地制宜,确定合理的放养模式与密度,对池塘适时“轮休”或“休养”的方法,改善池塘养殖生态环境,控制病原体。

高度重视饲料生产和经营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饲料质量监测体系,质监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生产和销售的饲料及添加剂进行严格抽查,并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行动,加强对养殖户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重点应从对营养指标监控为主转向以饲料安全监控为主,促进饲料安全工作的开展。饲料要求质优、营养均衡,粒径适口,鲜活饵料新鲜并且不带病原体,不应对水体造成污染,鼓励使用安全不发霉变质饲料,禁止在饲料中加入抗菌药物、激素、增重剂等。

在养殖过程中,从药物、病源、环境、水产动物本身和人类健康等方面,选用的药物需符合《动物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养殖生产禁止使用药物》等标准,应是兽药典中所列品种,尽可能选用中药,或选用已经临床试验、安全性好、品质保证、残留量少、残留时间短的药物,从而提高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防治效果及水产品品质。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水产技术人员开展水生动物疫情测报预报,负责对疫情的普查、收集、上报,强化对突发疫病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现疫情,迅速组织人员现场进行诊断、分析、快速处理,达到预防和控制重大鱼病的发生。

水产苗种引进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水产苗种生产应依据农业部《水产种苗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水产种苗生产企业必须持《种苗生产许可证》生产,对出场种苗必须出具管理部门的检疫合格证。实现从“饲养到餐桌”全程监控,一旦发现安全问题,自下而上进行追溯,直至追查出不安全食品及违法纪的从业者和生产者,实行产品召回,并将案件曝光。

总之,水产养殖安全是确保绿色水产品的一个重要途径,它不仅关系到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下,水产养殖安全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