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治理成效的干扰体

互联网信息治理成效的干扰体

 

一、有缺失的管理体制   (1)我国网站域名、IP地址、网站接入、网站备案登记、运营商信息安全监管等基础管理薄弱。一是域名和IP地址管理分散。中国CN国家顶级域名由中国科学院所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管理,COM等国际顶级域名由国内3000多家商提供,基本处于无制约、无管理状态。中国使用的IP地址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教育网等28家机构分别向亚太地区互联网信息中心(APNIC)申请,申请及分配使用情况,互联网管理部门均难以掌握;另外就是网站备案登记门槛过低的问题,按现行规定,开办非经营性网站在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系统填写表格即可自动获得备案号,缺少必要的审核和监督,备案信息准确率不高。严重制约互联网治理的进程。(2)管理职责和管理手段脱节。网络基础资源管理、网站接入管理、网站业务审批、网络监控技术手段、境外网站封堵手段等均分散在不同部门,掌握资源和手段的部门不负责网上信息管理,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不掌握资源和手段,致使管理效率低下。(3)关键管理环节缺位。中国现有300多万家网站,但没有统一管理网站的部门,按“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纳入审批管理范围的不足3万家,绝大部分网站游离于日常监管之外。(4)重复建设严重。目前,各互联网管理部门都在建设或准备建设“监控中心”、“监测平台”,这些“中心”、“平台”功能相似、技术雷同,有的建设水平只相当于公共上网场所,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目前中国互联网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是体制不顺的问题,其它各种矛盾都与体制不顺密切相关,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诸多矛盾的钥匙。   二、不健全的法制建设   中国关于互联网的立法,目前已形成包括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多层次的体系。其中,国务院及其部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这一体系的主体,占到法律规章总数的2/3左右,而处于效力最高级别的法律仅有2部。近年来,中国互联网法规建设得到加强,但执法无据、难以执法的现象仍然突出。一是相关法规不适应互联网发展。一些网络新业务出现后,难以依据法规确定对应的管理部门,造成管理空白。二是法律规定和实际执法不一致。目前,全国网站论坛已发展到130多万个,但论坛审批工作一直没能开展起来。2003年,中央外宣办开始介入网站论坛信息管理,并延续至今,造成法律授权与执法主体的错位。三是法律体系不配套。《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禁止互联网传播的信息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配套法规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信息提供商和网民等各类网上行为主体的权责关系,使相关规定难以落实。中国尚未制定完整的互联网产业政策,各类网络服务发展均由市场主导,导致网络舆论传播和娱乐功能突出,而电子商务等实用性网络服务发展不够。一些网络服务推出前,没有研究论证可能产生的信息安全隐患,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先发展后管理”的矛盾突出。如论坛、博客等电子公告类服务,长期处于自由发展状态,审批制度不落实,具有独立域名的网站论坛已达上百万个,网上舆论场所急剧膨胀,超出现有管理能力,成为网上信息管理的最大难点。   三、较差的行业自律性和网民自治性   中国的互联网治理措施中,自律的举措不少,但自律的效果却是很有限的。从网民个体到网站,再到行业层面,自律的效果并未很好地发挥出来,网民和网站是互联网治理中自律的主要行为主体。2008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各个网站争相报道,甚至转载相关图像和视频,网友更是踊跃下载。如果网站和网络的自律意识增强,则“艳照门”事件绝不会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此后,各种版本的“艳照门”事件层出不穷。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其自律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倡导性的机制之外,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警告及惩戒制度,对于违规而又“屡告不改”的网站,没有有效的惩戒方式。与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没有建立起长效的联系机制,在行业自律无效的情况下,不能发挥自律与他律的联动效果,从而使自律的效果打了折扣。以“魔兽事件”为例,网易从九城手中接过魔兽世界的运营权后,魔兽世界在华的商改变,按照相关规定,网易需要重新给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这里的相关部门有2个,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另一个是文化部。文化部在2009年7月下旬已经通过“魔兽世界:燃烧的征途”的审批。文化部认为其是网络游戏的主管单位,文化部强调,“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比如,保存有游戏介绍、游戏玩法、客户端资料的游戏光盘等有形载体,这部分属于“出版物”环节的审查,由新闻出版总署来负责,其他审批由文化95论坛版主大专以下学历占52%,企业员工占39%,无职业人员占14%,学生占13%,总体素质不高。为了提高网站浏览量,一些版主、吧主故意编造耸人听闻的话题,甚至传播谣言,这是导致网上有害信息广泛传播的重要原因。   四、较为滞后的技术控制   从技术层面出发的技术控制,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手段。中国目前在技术水平、技术安全、对技术研究的重视程度上,都有极大的提升空间。以绿坝软件事件为例,2010年6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于2009年6月底完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预装测试等相关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华尔街日报》报道说,密歇根大学的研究人员对绿坝软件进行了初步测试,结果发现,绿坝软件“含有程序错误,可能导致用户在上网时电脑遭受攻击”,“用户在安装绿坝软件过滤更新时,可能会不知情地下载恶意软件”,“绿坝软件频繁使用不安全和过时的编程操作,可能会引发诸多其他薄弱之处。要纠正这些问题,需要对软件进行广泛调整和仔细的再测试。”随后有人给出了绿坝软件的技术分析,指出其技术原理,并对其不足的地方予以揭示。2009年8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声称“:中国不会强制要求在个人电脑及其他消费产品上大规模安装绿坝互联网过滤软件。”至此,纷纷扰扰2个月的绿坝事件终告一段落。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国当地时间2010年1月5日,一家名叫Cybersitter的软件公司将绿坝的生产商北京大正、郑州金惠告上法庭,并索赔22亿美元。据了解,同时被起诉的还有索尼、明基等7家电脑厂商。原告Cybersitter在诉状中称,郑州金惠和北京大正两家软件制造商涉嫌侵入自己的服务器,非法下载并复制公司一款程序中逾3000行代码,用于绿坝软件,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Cybersitter称,涉嫌剽窃上述程序的绿坝,至今在中国已售出5650万套。按照每套40美元的标价计算,因此公司索赔22亿美元。不排除Cybersitter借机炒作的可能,但是,索赔的背后,是中国互联网控制技术力量的不足。缺乏独立性的信息技术体系,对外国技术及产品的依赖,使技术安全问题始终成为困扰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中国的信息化设备严重依赖国外,而且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缺乏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2000年出版的《国家信息安全报告》就明确指出:离开了微软操作系统,所有的国产软件都会因失去操作平台而立即全面“停摆”。政府尤其应加大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投入,这是保证国家文化安全的一个“硬手段”。技术水平的落后决定了中国对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也处在低水平上。目前中国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技术控制,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内容层面上,包括对不良、非法信息的控制以及舆情监控,主要采用较为单一的过滤技术。终端用户的自我控制技术也远比美、英、新加坡等国落后。#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