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遗址的性质探讨

关于新安遗址的性质探讨

通观各已发表的考古调查发掘报告和论著可见,多数学者对新安遗址性质所持观点是认为其是渤海西京鸭绿府丰州州治所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新安遗址内出土莲花纹瓦当、鸱尾等典型渤海时期的建筑饰件。就目前对渤海时期遗存的考古调查和发掘结果来看,使用瓦当、鸱尾等建筑饰件的建筑多为城址、寺庙址以及贵族墓葬的地面建筑等,级别均较高,而非一般民用设施。2.遗址发现城墙及城门迹象,故可确认新安遗址为一处规模不小的城址。1986年的文物普查中,调查者称在遗址东部、南部和西部发现连续的土垄,形似人工堆砌,在土垄断面处底部见有一层较厚的河卵石层,形似城墙地基,城垣周长近4000米,范围极广,“为州城确定无疑”。在各段“城墙”处均发现有一个或多个豁口,调查者认其为城门。3.据调查者称整个遗址范围内地表遍布瓦片等遗物,可见遗址内建筑林立,遗存较为丰富。4.在“城”内发现冶铁遗址。调查者认为“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冶铁工业是不可能在一般的居住部落中建造的”,而城址内却多见冶铁遗址。5.据史料记载,丰州为渤海西京鸭绿府所领一州,《渤海国志长编•地理志》载:“丰州……在京东北二百一十里。”新安遗址所处位置恰与据史料推测的丰州州治所在地大体相当。

新安遗址为丰州城旧址的观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为学术界所推崇,尽管存在质疑声,终因掌握材料有限,无法有新的突破性认识。此后的20余年里,由于没有做进一步的考古发掘工作,学术界对新安遗址的认识长期停留在试掘得出的结论上,对“丰州城”的形制、城市布局与功能划分等具体情况均很模糊。笔者在对遗址进行过实地考察后也对该遗址已得出的认识结论产生了一些疑问。首先,遗址所处地理位置并不是向调查者所述交通便利,这与史料上对朝贡道所经丰州一段的记载相悖;其次,坡地面积有限以自给自足的方式供养作为州城所拥有的人口量似有困难;再者,整个遗址范围内地势起伏不平,所谓“城墙”“城门”并不能起到城墙和城门应有的功能。此外,以打探沟为主的试掘波及面太窄,多数试掘仅见简单的文字记录,未留下图纸和照片资料,难以令人信服;出土遗物中除建筑瓦件因时代特征明显可断为渤海时期外,其他遗物时代及相互关系均较模糊;再者,“城墙”及“城门”均未经发掘,性质及时代不能完全肯定。

带着这些疑问,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2009年对新安遗址再次进行了发掘⑥。此次发掘全面揭露了遗址中地表所见遗存最为丰富的西南高埠,以了解该处建筑的规格、形态等情况,并对残存的“南城墙”进行了解剖,收获颇丰。首先,获取了大量全新的渤海时期的遗迹、遗物资料,丰富了我们对该遗址渤海遗存的认识;其次,确认了新安遗址存在具有明确地层依据的东汉、渤海中期、渤海末期———金初等三期遗存,而非仅有渤海遗存的单一文化遗址,这对我们全面了解这一地区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

新安遗址第二期遗存即渤海中期遗存除见有灰坑、灰沟等一般性遗迹外,最重要的是发现了经人工修整的大型组建筑遗存。该建筑位于高埠的正中,没有夯土台基,基础部分系利用该处较高的地势,将早期文化层略加修整而成,其上坐落四座并排的房址和一条折尺形沟,整体呈西北—东南向长方形。房址面向西南,由于保存状况太差,仅见灶坑和火炕的烟道等设施残存于地下的部分。各房屋间布局左右对称,规格大体相当。折尺形沟位于四座房址的北侧,形制规整,平均宽1.5,最深处0.7米,沟内填土为一次性堆积,致密坚实,似经夯打,由于形制规整,所处位置与房址和谐对应,推断其为四座房址的院落墙体基槽。根据目前可见的遗迹现象判断,该组建筑面阔四间,建筑面积在折尺形沟框定的长不超过51米,宽不超过21米的范围之内。但由于遗迹保存状况太差,无法明确其功能。第二期遗存包含大量建筑瓦件。瓦件中以栉齿联圈纹檐头板瓦、指压纹板瓦最具特征,为典型的渤海时期瓦件;莲花纹瓦当虽在其它遗址未曾见过与之完全相同的纹饰,但其单体纹样及当面纹饰整体布局均显示其为具有成熟渤海时代特征的瓦当无疑;此外,还出土了与渤海中京城形制相似的鸱尾、兽头等建筑饰件残块。以上发现可证明该建筑规模较大,且级别较高,确非一般民用设施。

遗址南侧的两段高于地表的东西向的断续土垄,坐落于头道松花江北岸台地边缘的低洼地带,残高分别为1.5和3米,宽度均在8米左右,目前残存总长度三十米余,以往的调查结果均认为该土垄为城墙。为搞清土垄的性质及时代,我们分别对其进行了解剖。解剖后发现,土垄起建于生土之上,所在处并无文化层叠压,土垄由土质较为疏松的沙土堆砌而成,剖面上可见多个厚5—20厘米的人为堆积的土层,但各层土质土色无太大变化,亦无明显的夯打痕迹。由于该处解剖过程中及附近地表踏查均未发现任何遗物,又缺乏层位学依据,该土垄的形成时代并不明确。此外,在残存的土垄之上,也未发现形似城门遗迹的“豁口”。

在对冶铁遗址的实地观察发现,该遗址坐落于“南城墙”之上,打破“南城墙”,由于保存状况较差,目前仅见零星的几处红烧土痕迹挂于被江水冲刷后的断壁之上,地表偶见零星的铁矿石块,遗址规模和布局已无从得知。由于在此处未发现文化层,也未见任何具有充分断代依据的遗物,因而,所谓冶铁遗址其性质及时代并不能完全肯定。此次发掘同时,我们又对新安遗址全貌进行了再次调查,以确认新安遗址的性质。在先前确认的城址范围内,并未发现如前人所说“整个遗址范围内地表遍布瓦片等遗物”的情况,而仅是在“城址”西南角即此次发掘区所在高埠之上发现有丰富的遗存,这使得该处和遗址范围内其他地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遗址所在台地处于水库淹没区附近,边缘长年受江水冲刷,水土流失严重,造成台地面积大幅度缩减,新安遗址处于该台地西部,西、南两侧紧邻台地边缘,因而受到较为严重的侵蚀,原先划定的遗址范围已有部分荡然无存。遗址所在台地地势起伏较大,有多条因山洪冲刷形成的南北向冲沟,贯穿遗址汇入头道松花江内,冲沟宽窄不一,最宽处达十余米,深度多在一米以上。新安遗址受北侧山洪下泄及西侧、南侧江水冲刷等一系列自然破坏力干扰较大,被自然割裂为多个凸凹不平的不规则形板块。#p#分页标题#e#

通观新安遗址所处地势及地理位置可见,整个遗址为群山所环抱,交通闭塞,物资供给相对困难。这一系列环境因素均不适宜营建具有重要行政职能的设施,更不适宜作为重要设施的长期安置之处。此次对新安遗址的调查与发掘,为深入认识遗址性质提供了全新材料。根据这些新掌握的材料,以及对以往材料的重新审视,再结合目前已为学术界公认的其他渤海州城遗址的对比,笔者认为对新安遗址性质的界定还有商榷的余地,理由如下。

1.遗址范围内出土莲花纹瓦当、鸱尾等典型渤海时期的建筑饰件,仅能说明该遗址具有一定的级别或特定的功能,为遗址性质的判断做出一个大体的框定,并不能完全肯定遗址的具体性质。

2.新安遗址的“城墙”据以往调查者称有东、南、西三条,呈不甚规则的平行四边形,由于以往调查未留下详实的图文资料,而目前所见遗址面貌与二十年前又有了较大变化,以往学者所述遗迹目前大多已无存,就目前残存的几处城墙所在位置来看,均处于地势低洼处,外侧直面头道松花江,这样一来,江水只要略有上涨就会导致城墙及城门被淹,这样的城墙起不到任何防御作用,这样的城门也达不到出入方便的目的。因此,我推测,所谓城墙,可能是当地人用于阻隔江水,以防涨水淹及江岸地势较低处而设置的简单壁垒,所谓城墙豁口,实际上为遗址北侧山洪顺地势流下,将挡水壁垒冲毁而形成。而对这用作壁垒的土垄在经解剖后并未发现任何可断代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将其与渤海遗存相提并论有欠稳妥。

3.目前可确认的渤海府州级城址形制都较为规整,功能较为完备,如经正式考古发掘的位于日本道上的东京龙原府盐州州治———克拉斯基诺城址。而新安遗址所谓的城墙分布范围与其他同级别城址非常不符。且从遗址所处地点的形貌特征来看,它既不具备山城居高临下的防御优势,又没有平原城地势开阔,便于政治、经济等长足发展的客观条件,将其确认为城址实在有些牵强。

4.在先前确认的城址范围内,并未发现如前人所说“整个遗址范围内地表遍布瓦片等遗物”的情况。作为州治之城,除具有一定的面积之外,应当具有较为完善的城市布局和设施,如,城内外各类政治、经济、宗教、手工业场所、民宅等,亦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而目前所见新安遗址范围内,除东南角和西南角两处地点具有明确出土地点的遗迹遗物外,遗址内其他地点均未发现相关遗存,说明该遗址内并没有较多人工设施,也没有人类大范围活动的迹象。可见此处在当时并不是具有相当规模和一定数量固定居民的城市,而只是作为一处拥有特殊功能的小范围的活动场所。

5.有没有冶铁作坊并不能作为判断遗址是否为城的佐证,更何况该处所谓的冶铁遗址并未进行过科学的甄别,其形制、规模、时代均不明确,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为渤海时期。恰恰相反,打破“渤海城址的南城墙”证明了其时代应晚于该“渤海城址”的使用年代。因而,将冶铁遗址的存在作为证明新安遗址为渤海城址的证据也是自相矛盾的。

6.丰州城为渤海朝贡道上的重要州城,其具体地点必定处于朝贡道上地势开阔、交通便捷之处。据史料推断丰州地点大体在今抚松县城附近应没有疑问。从地势来看,“山地几乎占抚松全县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只是在县的西北部,在山地与头道江和二道江的结合部,才有几块河谷盆地”。今抚松县城恰处于上述这几块河谷盆地中最为开阔之处。而新安遗址虽距今抚松县城不远,所处位置却狭窄闭塞,远不及前者,再者古时该处未必有陆路可通,不仅不具备以上优势,还与史料对朝贡道记载的线路运行方式不同。其周边几处山城虽被定作渤海时期,但均无明确依据,也并不具备州城或卫星城要素。过去曾在抚松县城内发现过渤海时代的遗址,并挖出过莲瓣纹瓦当和铁镞,虽未明确记载遗物的出土地点,但已可证明今抚松县县城辖区内也存在级别不亚于新安遗址的遗存。因而笔者认为丰州治所并非新安遗址,而是位于距新安遗址较近的今抚松县城所在地之中。

那么,新安遗址若不是丰州城,又究竟为何种性质的遗存,在当时社会究竟起了怎样的作用呢?目前,经正式发掘的渤海时期遗址中,出土有瓦当、鸱尾等建筑饰件的,能明确性质的除城址外,还有寺庙址和贵族墓葬的地上建筑等(一些中小型遗址虽也有瓦当出土,但因没有进行发掘,而只是地表采集,遗址性质还不能明确)。经确认的寺庙址面积均较小,有相对独立的台基式建筑,出土遗物集中,瓦当纹饰丰富而独特,共出佛教造像等宗教形态遗存,而在新安遗址内未发现任何与宗教相关的遗迹遗物,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可证明其为宗教遗址的证据。在新安遗址发掘区北侧70米余处有一直径5米,高于地面2米有余的圆形土丘,虽文物志记载其为墓葬,并推测为渤海时期,但未经发掘,没有充分证据可以确切证明其性质,况且,即使为墓葬,其规模之小,较六顶山、河南屯、龙头山等墓群的规模相去甚远,当未达到需要修建墓前建筑的级别,其附近也没有发现其他重要的墓葬或墓群,因而,新安遗址与墓葬遗存相关的可能性也不大。

考古发掘证实新安遗址具有较高的建筑级别较,绝非普通民用性质的设施,而应是具有特定功能的官方机构。从地理位置来看,丰州城位于渤海朝贡道上,新安遗址又处于史料所载丰州城的大致范围所在,其若非丰州城,则很可能是对州城起着重要辅助功能的一处关卡。这里是外界通过水路到达丰州城的必经之地,距州城不远,在此设一处关卡性质的水路交通站,不仅可为头道松花江上往来船只提供客货中转、物资补给等的相关便利条件,成为理想的港口或驿站,还可为进出州城设下一道可靠的屏障。

本文作者:梁会丽 单位: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