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区系类别思索

考古学区系类别思索

本文作者:张敏 单位:南京博物院

我国东部沿海的大汶口文化、北辛文化、岳石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马桥文化等,都是这一时期命名的,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苏秉琦先生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思想,提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理论,对于我国考古学向纵深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对于我国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研究,无疑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区、系、类型”理论的前瞻性主要有二:根据“区、系、类型”理论,苏秉琦先生将我国群星璀璨的考古学文化归纳为六大区,“区、系、类型”中的“区”不仅空间大于考古学文化区,而且“区、系、类型”中“区”的层次也高于考古学文化区。苏秉琦先生从全新的高度将“考古学文化区”的概念上升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不仅为考古学建立了更加广阔的时空框架,也为宏观地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动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苏秉琦先生在提出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区、系、类型”理论的同时,还提出中国文明起源的“多元一体”模式、从“古文化、古城、古国”的观点到“古国、方国、帝国”的理论和“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为国家形成的三种模式等文明起源理论,因此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理论实际上已成为通过考古学方法研究和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基础③。考古学理论来源于考古学实践,考古学理论应对学科研究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三十年过去了,当年苏秉琦先生基于现有资料对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探索虽具有前瞻性,然这一理论在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的实践中也日渐显现出理论的不完善和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而出现一定的局限性。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的局限性主要有二:同一律和普遍性等基本概念不明确。“区、系、类型”理论中出现了考古学文化的“区”、考古学文化的“系”和考古学文化的“类型”,苏秉琦先生对“区、系、类型”的定义如下:“在准确划分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在较大的区域内以其文化内涵的异同归纳为若干文化系统。这里,区是块块,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与原有的“考古学文化”、“考古学文化类型”等考古学专业名词文字相同而概念或定义不同。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定义,“区、系、类型”中的“区是块块”,属于空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区也同样属于空间范畴。在苏秉琦先生划分的六大区系中,“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主要指“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即海岱地区;尽管苏秉琦先生认为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属另一个文化系统,实际上胶东半岛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可归属海岱地区的一个亚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则包含了太湖地区的“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宁绍平原的“河姆渡文化”、宁镇地区的“北阴阳营文化”和江淮西部的“薛家岗文化”等不同的考古学文化。

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划分,“东部沿海的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大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的分布区;而长江下游地区却包含着“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河姆渡文化”、“北阴阳营文化”和“薛家岗文化”的分布区。因此“区、系、类型”的“区”似乎既可等同于一个考古学文化区,又可包含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此外,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区”,或以省命名,如“陕甘晋”“、山东”和“湖北”,或以流域或方位命名,如“长江下游”“、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等。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有考古学的基本标准④,而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中“区”的命名,既无统一的标准,又无规律可寻。“区、系、类型”中的“系是条条”,显然属于时间范畴;而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和文化的发展演进也同样属于时间范畴。根据苏秉琦先生对大汶口文化发展演进为龙山文化和马家浜文化发展演进为良渚文化的论述,“区、系、类型”中的“系”主要指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发展演进而不包括考古学文化的分期。在考古学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分期属于量变,而文化的发展演进则属于质变,质变是由量变的积累而发生的突变。因此,“区、系、类型”中的“系”与文化分期、文化演进的相互关系的区分,“系”的时间概念与文化分期和文化演进的时间概念的区分,显然存在着概念上的不确定性。在同一考古学文化中,由于分布范围或文化面貌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又分为若干类型,如仰韶文化的“半坡类型”、“史家类型”、“庙底沟类型”、“秦王寨类型”、“大司空村类型”和“西王村类型”等,而龙山文化则有“城子崖类型”和“两城镇类型”等。在苏秉琦先生提出的“区、系、类型”中,“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显然“区、系、类型”中的“类型”与考古学文化的类型有着不同的概念。

“系是条条,类型则是分支,”既然有分支,也必然有主干,主干与分支也同样存在概念上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区、系、类型”的“区”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区的“区”“,区、系、类型”的“类型”也不等同于“考古学文化类型”。考古学理论既须以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又须符合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一个学科中用同样文字的专业名词表示不同的概念或有着不同的定义,似乎有悖于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考古学理论应具有普遍性,应适用于不同时期的考古学研究。“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如仅适用于新石器时代考古学,似乎又缺乏普遍性。区系的划分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区。受考古资料的局限,苏秉琦先生在“区、系、类型”中划分的六大区系是在尚存若干考古学文化空白区的情况下划分的,尤其是淮河的中游地区与下游地区。因此六大区系的划分出现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江淮东部和江淮中部地区在当时还是考古学文化的空白区,还没有龙虬庄、侯家寨、凌家滩、双墩等遗址的发掘,还没有龙虬庄文化、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滩文化的命名。徐旭生先生根据对古史传说的研究,划分了华夏、东夷和苗蛮民族集团的空间分布范围。其中将渤海湾以西到钱塘江以北划为东夷民族的分布空间⑤(图一)。而苏秉琦先生将我国东部沿海划分为“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显然割裂了东夷民族文化的分布区,显然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区系划分的民族学属性。“‘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征的遗迹和遗物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由于这个社会集团有着共同的传统,所以在它的遗迹和遗物上存在着这样的共同性。#p#分页标题#e#

与民族学的资料相结合,可以认为,新石器时代的各种‘考古学文化’类型是体现当时各个部落和部落联盟的存在,与民族的形成有关。⑥”苏秉琦先生提出“区、系、类型”理论是“满天星斗说”、“多元一体模式”和“古文化、古城、古国”、“古国———方国———帝国”、“原生型、次生型、续生型”等系列文明起源理论的基础,目的是为了探讨中国文明的起源。然苏秉琦先生在讨论“区、系、类型”理论时却认为:“目前还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某种考古学文化与文献上的某个族人为地联系起来,把它说成××族的文化。从长远来说,进行这样一项工作可能是研究工作的一个方面;但是现在,在对各地的考古学文化的内涵、特征、与其他文化的关系以及上下的源流等的认识还很不充分,还不具备做这种探索或考订的时候,似应先做些基础性的研究,积累起必要的原始素材,以备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打下牢固的基础。……我们这里所作的有关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探讨,只是基于现有资料所作的探索。”因此,苏秉琦先生在划分六大区系时就存在着考古资料的局限性;由于受到考古资料的局限,六大区系的划分也缺乏一定的民族属性,或偏重了考古学属性而忽略了民族学属性。二、“考古学文化系统”简介“随着新材料的发现和新的研究成果的推出,补充、修正、完善苏先生建立的中国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体系是我辈考古同仁责无旁贷的任务。⑦”由于“区、系、类型”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与“区、系、类型”的基本思想和基本理论相一致的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可能比“区、系、类型”理论更符合我国考古学的实际;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与原有的考古学专业名词也不致相互混淆或产生歧义。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概念是尹达先生提出的。1955年,尹达先生在《论我国新石器时代的研究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的广大地区以内,由于自然环境的不同,经济生活基础的某种差异,在新石器时代的漫长时期里,不同的地区当然可能发展成为不同的文化系统。⑧”

1961年,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在对青莲岗文化的分布范围、文化年代和文化特征进行了全面论述时,第一次区分了“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对“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进行了客观阐述,并特别强调了我国东部沿海自北向南的诸多新石器时代遗址都属于青莲岗文化系统⑨。在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发表对青莲岗文化的研究之前,除尹达先生提出的文化系统外,夏鼐先生还提出了考古学文化的定名问题⑩,因此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所提出的“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命名,或许受到尹达先生和夏鼐先生的影响,而“青莲岗文化”和“青莲岗文化系统”的提出,则是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对“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理解和实践。1980年,石兴邦先生在对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系统的命名,将7000~6000年之间的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分别命名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和“北方细石器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是黄淮下游、东方沿海、渤海湾周围及东南半壁。……青莲岗文化系统根据历史民族学,可分为三个系统:一、东方沿海一带的称夷;二、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为三苗后来的百淮;三、五岭以南闽江、珠江及红河流域为百越。”石兴邦先生对“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定义如下:“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系统即人类社会生活系统。文化系统大致包含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宗教礼仪、道德规范、语言系统、生活习俗、生产方式、行为能力、艺术风格、审美情趣等要素。诸多要素中,既有继承性和保守性等延续性要素,亦有开放性和扩展性等变化性要素。……在一个文化体系中,由于地理环境的不同和人文历史、生产技术的发展等原因,可逐渐形成不同的文化共同体,即文化共同体与文化共同体之间,或存在相互交流和相互融合而形成新的文化共同体,或相互排斥和相互争斗而形成强势文化共同体取代弱势文化共同体

“考古学文化”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区别在于考古学文化强调的是小区域内的文化共性和大区域内的文化个性,而考古学文化系统强调的则是大区域内的文化共性。新石器时代的民族文化区往往包含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因此,考古学文化区与民族文化区的相互关系,同样是考古学界无法回避的课题。如何解释考古学文化区与民族文化区的相互关系,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研究有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定义显然包含着考古学文化的民族属性。考古学文化系统包括相同的文化生态和文化景观、相同的文化地域和民族特征、相同的文化传统和原始宗教等诸多因素。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要素构成的整体。文化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文化系统包括物质文化系统、社会文化系统和精神文化系统等要素,即文化系统由技术的、社会的和观念的三个子系统构成,技术系统是决定其他两者的基础。文化系统可分为三个层次的序列:技术层为基础,观念层最高,社会层居中輰訛輥。因此考古学文化系统内应包含着若干个考古学文化,一个考古学文化即可独立构成一个考古学文化系统中的子系统。考古学与民族学分属不同的学科,考古学文化区与民族学文化区的基本概念,既有相似性,又存在差异性:考古学文化区是考古学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间。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是根据考古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通过对文化遗迹、文化遗物等文化遗存的分析、比较、研究而确定的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空间范畴。民族文化区是民族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间。民族文化的分布区域,即民族文化区。民族文化区是一个具有连续空间范围、具有相对一致的自然环境和相同或近似的历史过程、具有某种亲缘关系的民族传统和具有一定共性的文化景观所构成的地理区域。

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强调的是考古学文化面貌的个性,强调的是物,而民族文化区的划分强调的是民族文化的共性,强调的是人。考古学文化区属考古学范畴,民族文化区属民族学范畴。考古学人群共同体与民族学人群共同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考古学人群共同体形成考古学文化区,民族学人群共同体形成民族文化区,尽管考古学人群共同体与民族学人群共同体有着许多相同的特征。显然,民族文化区的分布范围要大于考古学文化区,即一个民族文化区内可分布着若干考古学文化区。因此,在建立考古学文化区和文化谱系的基础上,考古学研究应在划分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的基础上,根据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基本理论进行考古学与民族学相结合的综合研究。虽然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是两个不同学科的不同概念,然而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因此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地理空间大致与民族文化区相当。考古学文化系统是由同一区域内的考古学文化按一定关系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考古学文化系统强调的是文化共性,即考古学文化的共性和民族历史文化的共性。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概念应包含“地理、民族、文化”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即“共同的地理单元、共同的民族集团和共同的文化传统”构成了考古学文化系统。考古学文化系统建立在各考古学文化已充分研究和基本明了的基础之上,在更为广袤的空间里,宏观地、动态地研究区域内各考古学文化发生、发展、交融、演进和衰亡的全过程,同时也可与文化系统区域外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动态地进行文化系统与文化系统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不是一个氏族、一个部落、一个部族或部落联盟的文化,而是一个民族集团的文化,显然这种大范围的考古学文化系统具有一定的民族性,表现出一定的民族属性。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和考古学文化谱系的建立,是考古学研究的必然历程;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同样是考古学发展的必然历程。#p#分页标题#e#

考古学的最终目的是研究人与社会,是研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过程的发展过程,研究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的演变过程,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历程。因此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仅仅是考古学研究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考古学研究的终极目标。石兴邦先生指出:“新石器时代是各种文化模式形成的阶段,也是各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渊薮。我国原始文化的多样性和特点,都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分布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类群体,为适应不同的生态环境而创造出不同类型的文化。新石器时代,也是各个族系的形成时期。同一人种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形成了不同的生活习俗和文化模式,同一模式的陶冶下,形成了经济类型、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地区意识的人们群体,由氏族———部落———部族而发展为民族,在文明时代,即形成国家。”輱訛輥因此,划分文化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探求民族和国家的形成过程,与“区、系、类型”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考古学文化区的划分与研究是考古学发展的必然阶段,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研究也应是考古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阶段。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具有相同的共性,即考古学研究应逐渐向民族共同体的研究发展,逐渐向考古学文化系统即民族文化区的研究发展。根据考古学文化定名的基本原则,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以各系统中最具代表性的遗址命名考古学文化系统,我国的新石器时代可分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屈家岭文化系统”、“昙石山文化系统”和“昂昂溪文化系统”等考古学文化系统。

仰韶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辽、冀、蒙、京、津、晋、陕、豫、甘、宁、青的一部或全部;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辽、冀、豫、鲁、皖、苏、浙、沪的一部或全部;屈家岭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豫、鄂、皖、赣、湘、渝、川、甘、黔、桂的一部或全部。其中豫西、豫北和豫东、豫南分属华夏、东夷与苗蛮民族文化区的分布范围,因此中原亦成为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与屈家岭文化系统的交会地带;昙石山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浙、皖、赣、闽、湘、粤、桂的一部或全部,甚至还可能包括台、琼等南岛;昂昂溪文化系统的分布范围大致为黑、吉、内蒙、陕、甘、宁、青的一部或大部,甚至可延伸新疆东部(图二)。我国古代有华夏、东夷、苗蛮、百越和匈奴为主的北方草原民族等民族集团。仰韶文化系统、青莲岗文化系统、屈家岭文化系统、昙石山文化系统和昂昂溪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大致相当于我国古代民族文化区的分布范围。考古学文化系统与民族文化区的对应关系分别为:仰韶文化系统———华夏民族文化区;青莲岗文化系统———东夷民族文化区;屈家岭文化系统———苗蛮民族文化区;昙石山文化系统———百越民族文化区;昂昂溪文化系统———北方草原民族文化区。五个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苏秉琦先生划分的六大区系的大致对应关系为:仰韶文化系统———陕甘晋邻近地区,青莲岗文化系统———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屈家岭文化系统———湖北和邻近地区,昙石山文化系统———以鄱阳湖、珠江三角洲为中轴的南方地区;昂昂溪文化系统———以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区。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六大区系的唯一区别是将“山东及邻省一部分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合并为一个文化系统。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民族属性主要表现为:一、有共同的地域和经济生活;二、有共同的语言风俗和道德规范;三、有共同的图腾崇拜和宗教信仰;四、有共同的艺术风格和审美情趣;五、有相同的生产技能和生活方式等;民族属性在考古学文化系统层面上的主要表现为:有共同的聚落形态与建筑形态;有共同的墓地形态与埋葬习俗;有共同的装饰习俗和宗教礼器;有共同的生产对象和生产物品;有共同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器等。因此,考古学文化系统兼有考古学与民族学的双重特征,而且还可将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结构:第一层次,考古学文化系统;第二层次,考古学文化;第三层次,考古学文化类型;第四层次,考古学文化的分期輲訛輥。

由于“青莲岗文化系统”是唯一对“六大区系”中的两个区系进行合并的文化系统,因此有必要对青莲岗文化系统进行简要的论述。青莲岗文化是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于1961年提出的。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将江苏境内的原始文化分为“青莲岗文化、刘林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湖熟文化”。1972年,吴山菁先生发表了《略论青莲岗文化》輳訛輥,不仅取消了刘林文化,而且以青莲岗文化系统的概念取代考古学文化的概念,构建了一个延续时间达2000余年并纵跨五大流域、三大平原的“青莲岗文化”,由此引发了上世纪70年代关于青莲岗文化的讨论輴訛輥。夏鼐先生认为:青莲岗文化的定名可以取消,建议将“江南类型”和“江北类型”的青莲岗文化分别叫做“大汶口文化”和“马家浜文化”輵訛輥。苏秉琦先生也认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石器诸文化,尽管它们呈现出许多相似之处,存在明显的共性,这只能说明当时它们之间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而不能说它们属于一个某种的人们共同体。”輶訛輥显然,苏秉琦先生已注意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新石器诸文化……呈现出许多相似之处,存在明显的共性,”但由于缺乏江淮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资料,又囿于夏鼐先生的影响,故也“只能说明当时它们之间具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而不能说它们属于一个某种的人们共同体。”上世纪90年代,根据苏秉琦先生的建议,国家文物局设立了“苏、鲁、豫、皖地区古文化研究”重点课题。江苏、安徽先后发掘了高邮龙虬庄輷訛輥和周邶墩訛輮輦、兴化南荡輯訛輦、阜宁陆庄輰訛輦和东园村輦輱訛、东台开庄輲訛輦、蚌埠双墩輳訛輦、定远侯家寨輴訛輦和含山凌家滩輵訛輦等遗址,并先后命名了龙虬庄、双墩、侯家寨和凌家滩等考古学文化。通过一系列的考古发掘与研究,基本廓清了江淮地区古文化的序列,建立了江淮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p#分页标题#e#

江淮地区的考古发掘填补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的空白,并由此建立了东部沿海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谱系:海岱文化区: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江淮东部文化区:龙虬庄文化;江淮中部文化区: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和凌家滩文化;江淮西部文化区:薛家岗文化;宁镇山脉文化区:丁沙地遗存→北阴阳营文化;太湖流域文化区: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由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基本建立了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谱系,为重新讨论“青莲岗文化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江淮东部考古学文化区的确立和龙虬庄文化的命名,填补了将海岱地区与太湖地区之间的空白,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连为一体,可清楚地发现各考古学文化区之间存在的差异,也可清楚地考察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共性。“青莲岗文化系统”属考古学文化系统,考古学文化系统强调的是文化的共性。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归纳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共性是:生产工具多断面成椭圆形的石斧、扁平穿孔石斧、断面近方形的条形石锛和长方形的两孔或一孔石刀;骨制器具相当普遍,以骨鱼镖最为突出;使用的陶器,大多挂红衣,尤以挂红衣的泥质钵形器为最突出;炊器多夹砂质的鼎和釜,不见鬲形器;釜皆圜底,肩部多有突出卷沿一周;带嘴的壶形器很多,式样是多种多样的,还有质料较粗而挂红衣的鬶形器;装饰品有玉玦、玉璜、玉环、玉管、石镯等;当时人死后埋在公共墓地里,葬法和头向有一定的规律,用或多或少的器物随葬。石兴邦先生归纳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共性是:早期以釜形、罐形器为主,中晚期以三足和镂孔的圈足器为主;生产工具以精致的石器和骨器为主;以种植稻谷和农业生活为主,饲养猪;普遍出现了进步的刻玉工艺;普遍流行拔牙习俗;崇尚装饰。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划分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主要为东夷民族文化区,而石兴邦先生划分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包括东夷、苗蛮和百越民族文化区,因此,曾昭燏和尹焕章先生划分的青莲岗文化系统的分布空间应更接近于史实。进入21世纪,对东夷民族文化区考古学研究的结论逐渐趋向一致。2004年,王永波先生通过对齐鲁史前文化与三代礼器的研究,通过对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民族集团相互关系的研究,提出了“鼎———鬶文化系”的概念,认为东夷民族属“鼎———鬶文化系”(含鼎、鬶、匜、盉、杯、尊等),而华夏民族则属“斝———鬲文化系”。东夷民族集团的分布范围包括桑卫、海岱、江淮、太湖诸地区,并根据对诸地区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将东夷民族集团的主要特征归纳为“鼎鬶文化”和“崇日尚鸟”輶訛輦。

2011年,韩建业先生在分析了龙虬庄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的关系后,提出东部沿海地区“鼎、豆、壶、杯、鬶(盉)文化系统”的概念“:大汶口文化的形成与龙虬庄文化的北上有关,形成后又与江淮、江浙地区文化不断交流,加上仰韶文化同时向两地施加影响,从而使得海岱和江淮、江浙地区的文化面貌越来越近似,逐渐在东部沿海地区形成‘鼎、豆、壶、杯、鬶(盉)文化系统’。”輷訛輦考古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发现、发掘和研究考古学遗存、命名和研究考古学文化或文化类型、在考古学实践的基础上归纳考古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历程。随着学科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化,越来越多的相关学科介入了考古学领域,尤其是民族学。民族文化区的空间范畴内应包含着若干个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氏族、部落、部族或部落联盟;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空间范畴内也同样包含着若干个考古学文化区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考古学文化。因此,考古学的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时空范畴大致与民族学的民族文化区相当。而“青莲岗文化系统”、“鼎———鬶文化系”和“鼎、豆、壶、杯、鬶(盉)文化系统”等考古学文化系统的提出,皆表现出考古学逐渐向考古学与民族学相结合的发展趋势。根据以上学者的研究,对东夷民族文化共性进行进一步的综合研究,兼及考古学文化和民族文化属性,并兼及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层面,可将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的文化特征和构成要素归纳如下:反映原始宗教和图腾崇拜的对象为“鸟”,即“鸟图腾”;反映审美情趣、宗教巫术和工艺技能的物化物主要为“玉制品”;反映宗教礼仪的物化物主要为“鼎、豆、壶”,或“鼎、豆、壶、杯(觚)、鬶(盉)”;反映生产方式和生产对象可用“饭稻、羹鱼”表述,尤其是“羹鱼”。以上四个文化特征中,除第一个文化特征贯穿始终外,后三个特征都是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根据以上文化特征,青莲岗文化系统的空间范畴应从山东半岛至太湖流域,包括海岱地区、江淮地区、宁镇地区和太湖地区的不同空间、不同时间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胶东贝丘遗址、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龙虬庄文化、薛家岗文化、凌家滩文化、北阴阳营文化、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具有上述文化特征的“淮系文化”,甚至辽东地区的贝丘遗址等也可纳入青莲岗文化系统。简言之,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同样,其他考古学文化系统也可归纳出各自的文化特征和构成要素,因不属本文的讨论范畴,不赘述。

考古学文化的空间分布、文化内涵、文化特征、文化源流以及文化与文化之间相互关系等必要的原始素材的积累,是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基础;而古史传说的梳理与考证,同样是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基础。傅斯年先生根据对华夏和东夷民族的研究,认为“中国大陆土地上最早的文明发源地在渤海附近、九河故地,东夷是我国古代文明最高、最成熟之种族,山东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中心。輯訛輧”蒙文通先生根据对古代民族的研究,也同样认为海岱(即东夷)民族是我国古代文化最发达的民族輰訛輧。俞伟超先生根据对考古学研究,认为“在4000~5000年以前的我国的文明曙光时代,以东方的龙山和东南的良渚文化的光芒最亮,同时期黄河中游的龙山阶段诸文化,其发展水平还达不到这个高度。輱訛輧”徐旭生先生根据对古史传说的研究,划分了华夏、东夷和苗蛮民族集团的空间分布范围。其中将渤海湾以西到钱塘江以北划为东夷民族的分布空间,东夷集团中较早的氏族“有太皞,有少皞,有蚩尤。輲訛輧”新石器时代,随着社会经济和聚落规模的发展,聚落与聚落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断地增大,社会组织更趋复杂化,于是萌生了超越聚落群的社会组织。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规模较大、作用力较强的聚落,就有可能处在优先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前沿,其中聚落内部组织管理的强化是聚落获得优先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又是导致阶层分化的主要原因。而强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就是削弱聚落内部各氏族的独立性,强化聚落内部的统一性。聚落内部统一性的强化从而形成了考古学文化。由于社会形态发展的不平衡,在一个民族文化区内包含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氏族、部落和部族;在一个文化系统内也同样包含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考古学文化。#p#分页标题#e#

随着聚落形态的发展和社会物质逐渐丰富,聚落之间的相互作用逐渐加剧,社会内部的分化也逐渐向聚落群乃至更大范围扩张。聚落之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为考古学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融合。社会形态的发展往往通过增强聚落群的作用和削弱其他聚落的独立性,导致聚落群内部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进行重新调整和组合。聚落群内部结构的变化导致考古学文化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了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与界定,可将考古学研究导向两个不同的层面:可在同一考古学文化系统内部动态地研究各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发生与衰亡、互动与消长等;可宏观地、动态地研究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考古学文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亦可微观地、动态地研究处于不同文化系统的相邻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东夷民族集团在我国古代文明化程度最高,所以在青莲岗文化系统中各考古学文化表现出强烈的趋同性;根据古史传说的研究,东夷民族文化区内有两个文化最发达的部族———两皞和蚩尤;根据考古学的研究,青莲岗文化系统中也同样有两个文明化程度最高的考古学文化———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古史传说的研究与田野考古的结论基本是一致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即氏族向部落或部落向部族发展,首先是内部的整合和趋同;在考古学文化系统内,则表现为考古学文化与考古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其次是向外部空间的拓展,即发生史前战争;在考古学的层面上则表现为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考古学文化系统之间的互动,即考古学文化系统扩张或“被扩张”。在“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内,有北辛文化向大汶口文化与马家浜文化向崧泽文化的发展和演进;有贾湖文化的东迁;有大汶口文化的西进和崧泽文化的西进与北扩;有良渚文化的北上与双墩文化、侯家寨文化、龙虬庄文化、凌家滩文化、薛家岗文化的消亡;有龙山文化与良渚文化的衰亡;有王油坊龙山文化的南下和南荡文化遗存、广富林文化遗存的发生;还有龙山文化、良渚文化与岳石文化、马桥文化之间的文化断层等。可见在同一文化系统内,既有文化的扩张和文化的碰撞,也有文化的变异和文化的衰亡、消亡与乃至灭亡。

在“青莲岗文化系统”即东夷民族文化区内,唯有海岱文化区和太湖文化区文化序列完整,唯有海岱文化区和太湖文化区的文化内涵对周边的考古学文化区有强烈的辐射性,呈强势文化区;而江淮东部文化区、淮河中游文化区和宁镇山脉文化区皆呈弱势文化区,应为亚文化区。与海岱文化区和太湖文化区相对应的民族集团应为太皞、少皞民族集团和蚩尤民族集团;海岱地区的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和太湖流域的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有可能反映的正是太皞、少皞部族和蚩尤部族创造的考古学文化,其中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成为我国新石器时代末期最发达的考古学文化。尽管东夷民族集团的文化最发达,文明化程度最高,然而我国首先诞生的是华夏民族集团的国家文明,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我国新石器时代的末期,阶层分化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血缘关系的羁束,出现了地缘关系的因素,出现了王权并频发史前战争,最终导致华夏国家文明的诞生。这主要表现于强势考古学文化区域的扩大和内部强烈的同一性,表现于考古学文化的裂变、考古学文化与考古学文化之间的碰撞和弱势考古学文化的消亡,即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在五大文化系统即五大民族文化区中,华夏、东夷和苗蛮都与我国国家文明的起源发生过关系,而其中最主要的则是华夏、东夷两大民族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确立,除了可动态地研究文化系统内部的互动之外,还可进一步动态地研究文化系统与文化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华夏民族集团与东夷民族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犹如当年傅斯年先生提出的“夷夏东西说”,至今仍是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研究和华夏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五大文化系统中,唯有青莲岗文化系统是纵向分布的,唯有青莲岗文化系统是纵跨江、河、淮、济“四渎”輳訛輧的。由于地理环境特殊性,故在东夷民族文化区内形成了既相互独立又有联系的两个族群———太皞、少皞部族和蚩尤部族,而在青莲岗文化系统中则形成了南北两个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龙山古国”和“良渚古国”。犹如铁木真扩张前统一蒙古各部和努尔哈赤扩张前统一女真各部一样,华夏民族集团率先完成了文化系统内部的整合与统一,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即黄帝———夏禹;而东夷民族集团却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形成了两个中心,即两皞部族与蚩尤部族———这也许是文明化程度最高的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未能最终完成从古国走向王国的历程的真实原因。通过考古学文化系统的确立与研究,为探讨华夏国家文明的起源即从古国———王国(方国)寻求了一条新的途径。与“区、系、类型”理论不同的是,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不仅可用于新石器时代从古国走向王国的研究,而且还可用于夏、商、周时期从王国走向帝国的研究。我国的夏、商、周时期的文化系统可划分为“中原(华夏)系统”和“非中原(非华夏)系统”。夏、商、周时期主要是系统内的子系统之间的碰撞、互动与整合,强势文化不断增强、扩展、融合、同化弱势文化,逐渐形成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的主体文化;其次是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碰撞、互动与整合。“中原系统”中包含着若干“中原系统国家群”,而“非中原系统”也包含着若干“非中原系统国家群”。通过对系统内部和外部进行动态地研究,同样可探求如何从王国走向帝国的历程。夏、商时期是以夏、商王国为中心,以与夏、商王国有着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方国群组成“中原系统方国群”,王国和方国构成“中原系统”的亚系统;而与中原王国没有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方国群组成“非中原系统方国群”,诸多方国构成“非中原系统”的亚系统。

夏、商王国成为“中原系统方国群”的中心,后羿、寒浞和人方、徐方则先后成为夏、商时期“非中原系统方国群”的中心。夏、商时期主要是夏、商王国与后羿、寒浞和人方、徐方等方国文化之间的碰撞、互动与整合西周时期强化了中央集权,实行分封制,东方的夷已纳入西周的版图,周王朝除分封有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同姓和异姓的晋、鲁、齐、秦等诸侯外,还分封了已割据一方的徐、楚、吴、越等诸侯。因此西周时期是以周王朝为中心,以与周王朝有着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诸侯国组成“中原系统国家群”,周王朝与有着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诸侯国构成“中原系统”的亚系统;而与周王朝没有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诸侯国组成“非中原系统国家群”,诸多诸侯国构成“非中原系统”的亚系统;西周时期周王朝成为“中原系统国家群”的当然中心,而徐国和楚国则先后成为“非中原系统国家群”的中心。西周时期主要是西周王朝与徐、楚等诸侯国之间文化的碰撞、互动与整合。东周时期是我国从王国走向帝国的关键时期。春秋时期由于周王室的衰微,实际上形成以晋、齐为首的“北方系统国家群”和以楚、吴为首的“南方系统国家群”,其他诸侯国则构成了“北方系统”和“南方系统”的亚系统。由于吴的冒荫和晋的扶持,吴国成为“北方系统”中唯一的南方国家,成为“北方系统”插入楚、徐、越诸国中心地带的楔子。#p#分页标题#e#

春秋时期,尽管有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城濮之战和鄢陵之战,然主要还是系统内部的互动与整合:北方系统内有长勺之战、假途灭虢、鞍之战、崤之战和河曲之战等;南方系统内有楚灭群舒、吴灭徐、鸡父之战和柏举之战等。因此,春秋时期主要是“北方系统国家群”中的晋、秦、齐、鲁和“南方系统国家群”中的徐、楚、吴、越之间的碰撞、互动与整合。战国时期“北方系统国家群”由于“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从而形成了秦、赵、魏、韩、燕、齐六国之势,晋的分裂与齐的内乱导致秦成为北方系统国家群之首;而“南方系统国家群”中经过越灭吴、楚灭越后,楚国成为南方唯一的大国。在南北系统国家群的整合与互动中,秦灭三晋,国力大增,于是挥师灭楚,终灭燕、齐。由于“北方系统”中的秦与三晋和“南方系统”中吴与越、楚之间整合与互动的加剧,诸侯国之间文化的碰撞、互动与整合,最终导致秦结束了春秋以来的分裂局面,结束了我国的王国时代,从而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帝国。

“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都是我国考古学的重要理论,都具有超前的意识,因此“考古学文化系统”与“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根据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划分我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系统,是考古学发展的历史使命,也是考古学发展的必然。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较“区、系、类型”理论可能更趋于完善,更兼顾考古学属性和民族学属性;而考古学文化系统的划分也可能较“六大区系”的划分更趋于合理。考古学文化系统理论为考古学与民族学相结合研究古代社会由“氏族———部落———部族(部落联盟)———民族”的发展演进历程,研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輵訛輧的形成和华夏国家文明的诞生,研究古代社会由“古国———王国(方国)———帝国”的发展演进历程,提供了新的研究模式和新的研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