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美社区体育建设管理与启示

浅析日美社区体育建设管理与启示

日、美社区体育发展背景和管理的形成日本社区体育发展和形成的关键时期在日本成功举办东京奥运会之后。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国民素质,借助东京奥运会对日本整个社会的巨大影响,为了改善日本社会体育环境为目的,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作为重点,日本政府在 1972 年出台《关于普及振兴体育运动的基本计划》,对社区体育具体规模,场地、器材等设施标准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确定。在此后十多年日本社区体育有了长足发展,基本完善了社区体育的管理和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作为监督和管理日本体育事业发展的保健体育审议会起到了巨大作用。美国社区体育的建设更早,社会活动家玛丽博士在 1885 年就倡导学习德国的模式,探讨在美国社区开展多种体育休闲活动的模式,开启了美国社区体育建设之路。二战以后是美国社区体育建设与管理大发展的阶段,美国联邦政府和各个州在这个时期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美国社区体育发展影响最大的是“Mission66”(第 66 号命令),这是 1956 年美国联邦政府国家公园服务部、森林服务部两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命令,明确规定了社区公园体育配套设施的相应标准[1],“Mission66”(第 66号命令)对美国社区体育发展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

日、美社区体育发展的核心都是构建社区体育活动的服务体系,满足社区群众的体育健身和生活娱乐的需求。日、美社区体育建设和管理都有明确的标准,由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色。美国的社区体育是公园化建设和管理,是休闲设施和体育设备相结合的公园形式,公园的设置体现层次性:有小型公园、街区和社区公园,另外还建有管区和地区公园,有五种类型。各种类型公园的建设和配置都是自然景观与体育设施按需求比例的相互融合,且体育设施多样化。例如,社区公园的面积按需求建设 50-400 英亩,自然景观的保留一定要达到 20-40%的比例。体育设施有常规体育项目场地,也要有其他多样化的生活活动设施,以及体育和生活游戏相结合的场地设施,如儿童游乐场、野餐区、健身散步道等。日本社区体育建设的主要标准是在面积上,要求达到人均体育面积,体育项目的设置有固定的要求。日、美两国在社区体育的建设上相应的法律与法规都比较齐全,设计者要依法对社区居民进行调研,根据居民体育活动特点和需求进行规划,对现有的体育设施的配置进行调整和完善,最大限度的来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需求,以确保社区体育建设落到实处[2],体现了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的实用性。

日、美社区体育建设和管理的特点

1. 体育项目的本土化日本社区体育项目的本土化

特点突出,体现鲜明的民族性,社区体育的开展传承了民族文化和传统。柔道、剑道是日本的国粹,棒球和垒球也是日本国民非常喜爱的体育活动[3],柔道、剑道以及棒球和垒球是必须设置的项目。日本社区体育的项目选择上还注重两点,首先,日本社区体育项目的选择充分考虑到简便易行和大众性普及率高的项目作为社区体育的基本依托,比如篮球、乒乓球、排球等。其次,日本社区体育建设在设施场地上都有标准要求,室内与室外设施场地按需求配备,总体上社区体育即兼顾了民族项目又充分考虑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健身习惯与爱好。

2.健身体系的层次性

日本社区体育的建设是有标准要求的,政府(文部省)有整体的城市规划,体现出城市社区体育的层次性,有利于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大体上有基层社区、市区町村、都道府县三个层次。同样,美国的社区体育以公园的形式建设,也有层次区别,包括小型公园、街区公园、社区公园、管区公园和地区公园五种类型[4]。日美两国都对各层次的社区体育相应的设施场地建设有严格的标准,同时对每一个不同层次的社区体育体系管理都有严格规定和要求。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具有层次性的功效显而易见:第一,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范围、层次的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第二,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诸如年龄、经济条件、文化与社会层次等。

3. 社区体育的休闲化与大众化

休闲是人类最终的生活目的,工作本身不是目的,工作也是为休闲做好准备[5]。社区体育应该是生活中的休闲方式之一,这一点在美国体现的特别明显,美国社区体育设施必须是休闲设施和体育设备相结合的公园形式,高尔夫球场、儿童游戏场、野餐区域运动场、游泳池、自行车与徒步旅行道等是和运动场的设施同时配备,体现出休闲的生活态度。日美两国的社区体育设建设的目的都不是以竞技体育为发展方向,都是为了服务于群众体育,服务于社区居民,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从体育项目设置到体育场地、场馆建设位置等方面,都必须做到照顾到老人、青少年、妇女儿童等方方面面,服务于普通的国民大众,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总之,本土化、层次性、休闲化与大众化都体现出日美社区体育的本质“亲民性”。

4. 社区体育形式俱乐部化

日、美两国建立社区体育俱乐部都是社区体育最普遍、最广泛的形式,社区体育俱乐部对促进社区体育发展的功效是显而易见的,尤其对社区体育人口的稳定和发展有决定性的作用。2005年的资料显示:美国社区体育俱乐部有17800个,俱乐部会员达到3900万;日本社区体育俱乐部有37万个,俱乐部会员1100万[6]。日、美社区体育俱乐部基本是政府扶持下的自主经营。美国社区体育俱乐部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民间自行组织、自治,政府在政策、税收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及补贴;二是政府部门管理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这种俱乐部本质上也是民间主导型的。日本社区体育俱乐部基本上也是民间组织,在发展的早期大都是单一项目型的,俱乐部规模较小、会员也少,俱乐部发展不稳定。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日本政府做了很多工作,1995年开始由文部省体育局实施综合性的体育俱乐部试点、推广工作,这项工作文部省体育局分为四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为期三年,期间政府持续拨款对综合性社区体育俱乐部进行扶持,效果明显,日本社区体育俱乐部得到大力稳步发展。

5. 经济模式多元化

日、美两国在社区体育建设的经济模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两国政府都对社区体育的用地有明确的立法,使社区体育建设有了前提和保障。在社区体育建设资金方面日、美两国都是以政府出资主导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同时鼓励提倡社团和个人进行投资,共同担负对社区体育体系的建设,形成社区体育建设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经济模式,有力的保障了社区体育建设的快速发展,日臻完善。以美国社区体育建设过程为例,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社会高度进步,社区体育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这种情况下社区体育建设的资金量需求十分巨大,20 世纪 90 年代前美国对社区体育的建设投资是政府拨款结合政府担保债务的融资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社区体育高速发展的需要。因此,美国社区体育建设的经济模式发生改变,更加多元化,美国现在大型体育设施的建设的融资的都有多种模式:发行义务公债和收益公债、凭证和租税增额融资等。美国大型体育场馆尤其是部分可以满足职业体育需要的体育场馆,目前主要采用公私联合融资模式(PPP)和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7]。这些经济模式降低了体育设施建设对政府财政的依靠,另外这种经济模式下对体育设施的经营开发和利用管理得到有效提高,避免体育设施的闲置和浪费。#p#分页标题#e#

6. 管理模式行政化、制度化

美国社区体育的管理体制通常是行政首脑负责,设立专门机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美国社区体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公园和休闲委员会,通常机构是五人组成(最多不超过十人),包括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或助理,下设三个部门:筹划部、活动服务部和综合部。主任或助理由市长直接任命,任期五年,他们向市民委员会负责。日本社区体育的管理体制相比于美国更加完备,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政府机构,在日本称市区町村教委,这个机构下设有体育科,管理社区体育的宏观规划与发展;第二类是在社区内设立体育组织,包括市区町村级的体育协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休闲协会等等,它们的责任是与社会各界联系,筹措资金,吸纳社区体育所需人才;第三种是社区体育中的民间组织,是社会上财团、企业、个人等自行筹建的体育中心、体育组织,包括部分体育俱乐部等,这类组织有自己的体育设施,经济独立自负盈亏。为了保证社区体育的彻底落实,日美两国都有相应的行政制度,甚至法律法规。例如,为解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不足的问题,日美两国都在不同时期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法规,1976年6月日本文部省向各都道府县教育部门做出《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规定,学校在自身教学不受影响情况下开放体育设施弥补社区体育设施的不足。日本全社会的体育设施学校占有额一半以上,开放的规定下达以后,大、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开放率超过了70%,这样社区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有了很大保障;美国早在1927年就有三十二个州通过立法保障社区可使用学校体育设施作为社区体育中心,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尽可能地向社区居民开放。

中国社区体育发展现状——兼与美日进行比较

我国社区体育还在初级阶段发展,要走的路还很长,社区健身服务体系远没达到国民的体育需求。纵观整个社会现有的体育设施,体育场馆依产权性质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外资(含中外合资)、其他。这 5 类体育场馆所占比例依次为国有占 75.40%,集体占 12.40%,个体占 5.10%,外资占 4.70%,其他占 2.40%[8]。数据表明我国体育设施建设已经从过去的纯政府投资转向社会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只是国有资产占四分之三以上的大部分,社会其他团体和个人参与的份额很小,社会化、多元化的程度还很低。整体上政府财政投入或财政拨款、单位自筹为主,占投资总额分别为 34.90%、53.90%,其他投入占 6.16%,社会捐赠和体育公益金投入相对较少,分别只占 1.02%和 1.90%[4]。投资渠道与模式和日、美两国社区体育建设的融资模式有很大差异,社会其他团体和个人的民间资本参与度严重不足。也从另一方面反映我国的社区体育建设融资模式的社会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发展潜力巨大。另外,我国对社区体育的建设也有一些规定,如区级社区体育的配置设施标准是 1.5-2.0 万座位的体育场一个,2000-4000 座位的体育馆一座,居住小区需配备体育场所 200–300m2/千人等配套标准[4]。

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社区体育设施配套标准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形成有效的系统和具体的实施办法,现实中很难建立真正满足老百姓需要的社区体育健身服务设施。从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历史过程分析,新中国建立以来,基本上体育事业的核心是为竞技体育服务,社区体育的体育设施没有正真行使为百姓健身服务的功能,各种体育设施建设之初的设计就是主要围绕竞技体育的比赛和训练需要,兼顾群众体育的“一场两馆”模式,造成我国现有的体育场馆等设施承办各类大性运动会都能得到保障,各级竞技体育训练队的训练也能顺利进行,但是并不适合或方便群众体育健身的需要,不能保障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需要,这也是我国各大城市体育场馆等设施在大型运动会后空置率高居不下的原因之一。

日、美两国的社区体育建设注重实效性、层次化和亲民性——社区和城区体育公园化,体育设施场地结合生活与游戏场所等建设构架,应该对我国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构建有所启示。虽然,我国对体育事业十分重视,建国后对体育建设各方面都制定一些政策与法规,近十年来陆续出台了社区体育的配套标准等,相应的也在不断的修订与补充,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体育事业有过多的为政治服务的传统,体育事业的建设中过度强化竞技体育的金牌主义和锦标主义,削弱了群众体育的地位,影响了相应政策落到实处,这些对长期形成的体育观念现在很大程度影响我国各级政府在社区体育发展的方向,影响政府在社区体育设施实际建设中的标准,依然把社区体育设施按照竞技体育的需要发展,依然把体育设施建按照城市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标准去建设,造成我国大中城市建设大型体育场(馆)热情高涨,正真能满足百姓健身的体育设施匮乏。与日、美两国社区体育建设相比,我国政府在社区体育建设的过程中严重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与有效验收体系,政府行政干预过多,各级地方政府过多求政绩讲攀比。国外很多发达国家社区体育建设已有半个多世纪,美国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史,他们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建设都有先进的成果与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社区体育健身服务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提供了诸多启迪。

日、美社区体育建设和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1. 合理规划社区体育设施的整体布局,注重民族体育的传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体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竞技体育成就巨大,然而,群众体育发展落后,社区体育的发展应该是服务社区居民,不能以竞技体育为指导,应该是群众体育、休闲体育为发展方向。近年来体育建设着重体现城市向形象的大型体育场(馆),服务于竞技体育,服务于举办大型运动会,这种指导思想要有效的转变。我国近三十年伴随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化进程飞跃发展的过程中,社区居民群体也不断多样化发展,社区居民对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多层次和亲民性是发展的必然方向。因此,社区体育建设应注重“非均质”居住空间和社区发展多元化需求的特殊性要求,制定出符合当地民众需求的社区体育设施发展指标[6]。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人口众多,地域差距大,各地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发展是很不均衡的,更谈不上规范。根据“全国第 5 次体育场地调查”的结果,我国体育场地严重不足,但有很多地方体育设施重复建设,形成巨大浪费。因此,我国社区体育应该进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结构科学、功能多元化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大力加强学术研究。主要在几方面,其一,各城市地区如何建立整体规划系统,更加科学地对各级社区体育设施进行布局。其二,社区体育建设要去除竞技体育的指导思想,服务于群众体育,发展休闲体育,贴近群众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其三,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项目建设上要设置符合大众需要的体育健身项目,特别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喜爱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展、传承和发扬。#p#分页标题#e#

2.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

日、美两国社区体育的发展经验来看,在社区建设体育俱乐部是社区体育发展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对社区体育人群的稳定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石作用。我国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一线城市出现了一些较成功的社区体育俱乐部,但数量太少,远不能承担发展我国社区体育基石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建设社区体育的过程中也意识到体育俱乐部的重要性,伴随《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落实,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出台政策,在全国大中城市利用体育的公益金创建部级社区体育俱乐部,旨在推动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推动社区体育的全面发展,目前建成这种国家主导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有236个。在国家主导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的示范作用以及政府的鼓励下,我国一线城市如上海、天津和北京等社区也建立了一些商业型、混合型等社区体育俱乐部,但成功的比例还很低,相比我国的社区与人口数还远远不够,而且在中小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还十分罕见。应该学习日美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的先进理念以及实际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与我国现实国情相结合,根据我国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具体状况,在我国各级城市发展多种类型的社区体育俱乐部,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我国社区体育的健康发展。

3. 完善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标准,建设科学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日、美等国社区体育的成功很大程度在于有规范的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其内容涵盖体育设施数量、规划建设和服务方式,并由体育部门牵头,当地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4]。我国应该效仿日美的成功经验,对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构建标准化、制度化,最好能法制化,使社区体育建设与规划有相应的政策可依、有法可依,这样就能保证各层次社区健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此外,我国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缺失监督机制,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社区居民的意愿很少征求和采纳。日、美国家社区体育建设的核心在于社区体育的服务性、大众化与亲民性,体现“依托于大众,服务于大众”的思想,这些群众体育的正确理念都是我国社区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应该重视、大力强化的地方。

4.发展多元化的经济模式社区健身服务体系

我国体育设施整体上还十分匮乏,远远不能满足大众体育健身的需要,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的构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都离不开经济的保障,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社区体育经济模式。公私联合融资模式(PPP)和建设- 运营- 移交模式(BOT)是日、美两国社区体育筹集资金成功的主要模式,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投融资模式[9]。这种经济模式能有效解决我国体育建设完全依靠政府的局面,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是减少政府行政干预的方式之一,而且最大的优势是有助于体育设施建成后的管理利用和经营开发,这给我国构建社区健身服务体系经济模式的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本文作者:刘同众 戴宏贵 单位:安徽农业大学 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