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场馆供给的历史回顾

我国体育场馆供给的历史回顾

虽然在时期,国家体委制定的《体育运动十年规划》提出:“从1958年起,到1967年至,全国省辖市以上公共性体育场地将由1957年预计达434个,发展到1023个。省辖市以上城市均将具有可供竞赛用的体育场地一个以上”[5],但从表2来看,这一时期体育场馆的建设数量是最少的,其规划目标并未完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动严重影响了体育场馆的建设。改革开放前我国共新建大型体育场和体育馆261座,加上解放前遗留下来的体育场和体育馆,截止到1978年我国共有体育场和体育馆287座[6]。从表2来看,在1960年以前,我国体育场和体育馆形成了一个短暂的建设高峰期,从1956年到1960年,平均每年新增体育场和体育馆17座,几乎是改革开放前平均每年增长量的2倍,但体育场和体育馆的高速增长因三年自然灾害和运动而骤然停止。

改革开放前促进体育场馆供给较快增长的主要因素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体育场馆的供给进入了一个短暂的建设高峰期,促进我国体育场馆供给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与劳卫制的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体育运动的开展,同志在1952年为全国体总第二次会议的召开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志也题词:“普及人民体育运动,为生产和国防服务”。1954年初党中央批转了中央体委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并批示:“改善人民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1954年中央体委正式颁布《劳卫制》,1955年开始在全国推行[8]。党和政府的重视以及《劳卫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运动的开展,运动训练和竞赛广泛开展,各地为改善和提高运动训练与竞赛的条件,积极兴建体育场地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供给,各地在这一时期基本上都建了规模较大的体育场或体育馆。

2)体育场馆建设原则的明确

由于建国初期,国家财政较为紧张,可用于体育场馆建设的资金有限,但各地建设体育场馆的积极性又非常高。因此,在1954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与中央体委联合召开的全国职工第一次体育工作会议上荣高棠副主任提出:“基本建设,很难普遍照顾,只能着重在几个重点城市进行体育场地的修建,要求各地应掌握:(1)因陋就简,尽量利用自然条件修建一般的运动场地供群众活动;(2)和各地青年团配合发动青年义务劳动修建场地;(3)运用各方面力量进行建筑,如工会文教费,各产业部门补助等”[9]。荣主任在省市体委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上海、江苏等省市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如上海市团市委会同体委,在1954年7月到10月,动员了三万七千余名青年工人、学生和机关干部,利用部分休假时间,轮流参加修建江湾体育场。1960年四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体育计划统计工作会议上,在总结以来体育计划统计工作的成绩中,提出在体育场地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是贯彻体育工作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了大中小结合、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土洋结合、体育部门修建和各系统自建结合的办法[10]。通过这两次会议,明确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原则,总结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力地促进了体育场馆的供给,如1959年建成的北京工人体育场就是由北京总工会投资建设的。此外,1969年各地在成立革委会和期间,又开始把体育表演和群众性的体育比赛作为庆祝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各地体育场地的修建,1972-1974年间修建露天的灯光球场风靡一时,三年间平均每年修建261个[11]。

改革开放前体育场馆供给的主要特点

1)体育场馆规模大

体育场馆规模大是这一时期体育场馆供给的一个主要特点,各地基本上都建了规模较大的体育场馆,作为当地体育、文化和大型聚会的主要场所。体育场的规模一般在数万平方米以上,即使部分县级体育场至少也能容纳万人以上;体育馆至少能容纳数千人。如1959年新建的北京工人体育场是当时我国规模最大的一座新型的综合性的体育场。体育场共占地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8万平方米,它的中央是一个能容纳8万观众的中心运动场;在中心运动场开台下面是一座四层的楼房,最低一层是各个项目的练习活动室,在二、三、四层,可容纳1500名运动员住宿,还有供700多人同时进餐的餐厅。于1968年在北京建成的首都体育馆内设18000个观众席位,可进行多种比赛。

2)体育场馆供给主体表面多元实质单一

改革开放前,各地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由体育部门兴建,截至到1978年,我国体育系统共新建体育场和体育馆261座。为打破各地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严重依赖体育部门的现实,国家体委在1960年四月召开的全国体育计划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在体育场地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是贯彻体育工作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了大中小结合、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土洋结合、体育部门修建和各系统自建结合的办法。故在当时的国家体委就已经有了体育场馆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实践和体育场馆供给社会化的思想。因此,在改革开放前,教育系统和其他系统也修建了部分体育场馆,自1949年至1978年教育系统和其他系统分别兴建体育场馆112座和27座。从上述数字来看,我国体育场馆供给主体表面上看应是多元的,既有政府又有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但从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供给的体育场馆的经济成分来看,他们的经济成分主要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投资也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只是把不同部门和渠道的财政资金用于修建体育场馆。这表明改革开放前体育场馆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政府应是实质意义上的体育场馆供给主体。

3)体育场馆供给方式以政府直接为主

从体育场馆的供给方式来看,这一历史时期的体育场馆以政府直接供给为主,志愿供给也积极参与了这一历史时期体育场馆的供给。私人供给和市场供给由于当时特定的经济体制,无法参与体育场馆的供给。这一历史时期,虽然体育场馆供给采取政府直接供给方式,但由于新中国成立不久,政府财力有限,因此,在当时的政府直接供给模式下,政府积极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年团员自愿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在五台山体育场的建设过程中,南京市有数千名共青团员长期义务参加劳动。

#p#分页标题#e#改革开放初期体育场馆的供给

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1992年,在该历史时期,党中央提出要坚持改革开放,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体制的改革对场馆供给体制的改革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民营机构和外资开始涉足体育场馆的供给。

1)改革开放初期体育场馆的供给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形势开始好转,体育场馆的建设逐步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促进了体育场馆的供给。国家体委在1978年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拟定了一个体育事业发展的长、中、短期目标,提出要建设现代化的体育设施。在198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中有关建设体育世界强国的战略目标中再次提出要建设现代化的体育设施[12]。1981年11底国家体委在湖南郴州召开全国体育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增收节支和场地建设的经验[13],进一步促进了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五五”期间,全国体育系统新建体育场地3350个,其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767个[14]。198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提出体育设施必须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建成能够承办全运会和国际比赛的设施,有计划地发展高等院校的体育活动场所。该通知以及国家体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意见的下发为体育场馆的供给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体育场馆建设呈现一派繁荣景象。截至1988年底,全国已拥有各类体育场地528112个,占地面积达5.7亿平方米。全国除西藏外,29个省、区、市均建有体育场;除海南外,均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总数为652个,其中建国后建638个;体育馆488个,建国后建479个;室内外游泳池共4249个,其中建国后建4159个[15]。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竞赛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的下发,使我国体育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突出表现在体育场馆建设方面。截至1992年底,我国各种类型的体育场地由解放前的近5000个发展到53万多个,总面积从不到500万平方米发展到6亿多平方米,人均从0.01平方米发展到0.5平方米,三项指标均比解放前提高106、103和50倍。其中30多万个体育场馆是改革开放前30年建成的,平均每年新建10000个。改革开放10多年建了20多万个,平均每年建20000个,建设速度是过去的2倍[16]。

2)体育场馆供给较快的主要因素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体育场馆供给速度快速增长,除了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外,以下几个因素也是促进我国体育场馆供给的主要因素。3.2.1体育场馆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改革开放初期,党和政府重视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在中共中央和国家体委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中均要求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地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以促进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中共中央在198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中提出:为了保证体育事业的大发展,必须逐步增加体育事业经费和基建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地一定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场地建设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关于运动场地面积的定额指标。体育场馆应合理布局,避免过分集中。

要增加群众活动的体育场所,重点增加学校体育设施;逐步实现优秀运动员训练基地的现代化,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逐步建成能够承办全运会和国际比赛的设施,有计划地发展高等院校的体育活动场所。国家体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在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指导思想和若干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讨论中提出各地要重视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规划,到本世纪末,在所有城市和一部分集镇都要有简易训练场馆。各地要结合开展传统项目修建一些群众性活动的简易场所;同时要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训练中心,建成六、七个能举办大型运动会的综合体育场地和设施[17]。

山东省委省政府在1984年召开的体育工作座谈会上通过会议纪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把体育场地建设正式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要采取国家投资与社会集资、群众自办等多种渠道,力争在三、五年内有较大的发展[18]。北京市政府在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体育工作时提出各区县都要建一个体育中心,规划部门对区县的场馆建设要给予积极支持,政策要放宽,只要报上来就一律批准,区县政府要重视体育事业,要增加一些场馆和物质建设。

3)体育社会化政策的推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体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和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真探讨体育事业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了体育社会化道路,积极推行体育社会化政策,调动了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在体育场馆的供给方面,逐步树立了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理念,尝试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体育场馆的供给。体育社会化政策的推行,创新了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思路,促进了体育场馆的多元供给。1984年国家体委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的意见中提出国家体委的侧重点是,放手发动全社会来办体育,重新强调体育工作的社会分工,即在体委的统一领导下,恢复过去国家办、部门办、单位办的三结合体育发展体制,以减轻国家体委既要抓竞技又要抓群体的独家经营的工作压力[19]。1986年国家体委下发的《关于竞赛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在改革体育领导体制方面的核心是实现由国家包办体育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转变。国家体委关于体育社会化和社会办体育文件和政策的出台,促使了各地体育社会化和社会办体育的进程,体育场馆社会化供给开始由理论走向实践。福建省在建设省体育中心时为解决经费不足,省第一书记项南要华闽公司总经理争取港澳同胞和华侨投资[20]。1984年在北京市政府召开的讨论体育工作的市长办公会议上,关于体育场地建设,陈希同同志提出市体委要依靠大家办体育,指出:“现在很多企业有钱,你们可以集资办体育场,搞义务集资、义务劳动,发动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自建体育场馆。你们要想办法,发动群众办,只要体育场馆建起来,不管谁办的,对人民都有利”[21]。

山西省政府在体育场地建设方面采取政府投资、厂矿兴建、公民合建和农民自建等多种渠道建设体育场地。湖北省委、省府做出把湖北建成体育强省的决定中提出:省委、省府同意采用国家投资和社会集资、留名纪念相结合的办法,修建“奥林匹克跳水馆”[22]。1988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对我国体育场地建设的社会化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概括。在普查数据分析报告中指出:在全国新建的523130个体育场地中,体委系统仅占总数的2.7%,其余的97.3%的体育场地都是由社会各系统、各单位投资兴建的,如山西大同煤矿和长治壤县、新疆石油化工厂、山东工业大学、西南政法学院、青海师范大学、广东华侨城中学等单位都投资100万元以上分别修建了能容纳观众300至2万人的体育场;天津石化公司、唐山市工会、开滦煤矿、鞍钢、黑龙江石化总厂、山东铝厂、济刚总厂、天津港务局、天津市少年宫、南京化工学院、广东中山大学等单位都投资450万元以上分别建了能容纳500至2000人的体育馆;在改革开放中,还出现了外商合资、集资和华侨、个体户投资建体育场地的新生事务,约占场地总数的0.005%[23]。#p#分页标题#e#

据广东省1987年对53个地市县的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初期社会赞助和利用外资建设体育场馆达21649.885万元,占总投资数59561.564万元的36.35%。几年来广东省接受外资赞助,建设了梅县体育馆、中大霍英东体育馆、三水体育馆等体育场馆,日商、港商合资兴建了中山温泉宾馆的高尔夫球场,珠海国际高尔夫俱乐部等体育设施。韶关市在筹备六运会建设体育场地的1261万元投资中,有省补助80万元,地方财政投资(含银行贷款)866万元,厂矿企业资助315万元(占总投资25.9%)。三水县体育场馆建设投资310万元,社会集资高达220万元(占70.97%)[24]。

4)竞赛体制的改革

竞赛体制改革特别是全运会举办体制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各地为了申办各种大型赛事纷纷修建大规模、高标准的体育场馆。如上海为迎接五运会,投资数十亿元新建改建36个体育场馆,每个区都建了一个体育馆。广东为迎接第六届全运会而修建了包括天河体育中心在内的40多个场馆,其中仅韶关市就新建体育馆1个,体育场2个,羽毛球训练馆1个,田径场4个,游泳池12个,射击场2个,带看台的灯光球场1个。竞赛体制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地体育场馆建设的积极性,促使各地体育场馆供给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

改革开放初期体育场馆供给的主要特点

1)体育场馆供给主体多元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体委提倡体育社会化,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恢复过去国家办、部门办、单位办的三结合的体育发展体制。受体育社会化的影响,体育场馆的供给主体也开始初显多元化。除了政府作为体育场馆的主要供给主体外,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和外商等均成为体育场馆的供给主体。改革开放初期学校、企事业单位作为供给主体与改革开放前其作为体育场馆供给主体不同的是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改革开放前其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而改革开放初期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单位自筹,其中,其他系统在改革开放初期兴建的173个体育场馆中,财政拨款仅占14.1%,而单位自筹则占64.3%,这表明其他系统提供的体育场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单位自筹而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已成为实质意义上的体育场馆供给主体。

2)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开始涉足体育场馆供给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取消了对民营经济和外商经济发展的限制,积极吸引外来投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部分民营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和外资企业开始涉足体育场地设施的投资。如日商、港商合资兴建的中山温泉宾馆的高尔夫球场,珠海国际高尔夫俱乐部等体育场地设施。这一历史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参与体育场馆供给的不多,多是以捐赠等志愿供给方式参与体育场馆的供给,如霍英东和包玉刚等知名人士捐赠兴建的游泳馆等。

3)体育场馆供给方式多元并存,政府直接供给所占比例逐步下降

改革开放初期,虽然国家提倡体育社会化和社会办体育,但体育场馆的供给仍以政府为主,市场化供给和志愿供给的体育场馆较少,政府直接供给的体育场馆在每年新增的体育场馆总量中占有较大比例。但从纵向的历史比较来看,虽然政府直接供给的体育场馆在逐年增长,但其直接供给的体育场馆在每年新增的体育场馆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却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如表3和图1所示。

4)体育场馆供给资金来源渠道多元

改革开放初期体育场馆供给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之于改革开放前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除财政拨款外还有银行贷款、其他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捐赠和外资等,这表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体育场馆供给资金的来源已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开始多渠道筹集体育场馆的建设资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体育场馆的供给

这一历史时期是从1993年开始到今天。1992年底,党的十四大召开,这次会议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我国体育场馆的供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体育场馆的市场化供给开始起步。国家体委根据十四大精神和体育部门的实践出台了《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决定》,决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在新世纪初,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各级政府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1)体育场馆供给的现状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决定》的出台为体育场馆供给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体育场馆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供给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前提,促进了体育场馆社会化、市场化供给的实践。福建省在修建体育场馆过程中积极大胆地利用外资,加快体育场馆建设,从1992年到1994年共引进六个项目,合同总金额达20多亿元。与台商、港商合资兴建海峡奥林匹克城、转让省体育馆用地,兴建聚龙广场、合作兴建体育康乐宫、福建省网球俱乐部等[25],初步实现了福建省体育场馆的市场化供给。上海市在筹备八运会过程中,组委会积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依靠社会集资办八运会。在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采用土地置换、级差地租、滚动开发、体育场馆多功能设施开发及利用境外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56亿元用于体育场馆的修建。张发强副局长在1999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改建体育场馆。建设体育场地,政府有责无旁贷的责任,这也是体育作为公益事业由国家办的重要方面,但应积极探索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中的多种实现形式[26]。国家关于体育场馆建设政策的出台以及各地体育场馆市场化供给的实践,极大地促进了体育场馆的供给,截至到2003年年底,我国共有各类体育场地850080个,占地面积为22.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527.2万平方米,场地面积为13.3亿平方米,其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跳水馆等大型体育场馆5680个,占标准体育场地总数的1.0%,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0.69%。与第四次体育场地普查相比,大型体育场馆增加了3559个,增长率为167.8%,八年间,体育场馆翻了2.7倍[27]。从1993年到2003年11年间,平均每年新增体育场馆351个,比改革开放前30年新建的体育场馆总和还要多。这表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体育事业迅猛发展,体育场馆供给日新月异、飞速发展,体育场馆供给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轨道。#p#分页标题#e#

2)体育场馆供给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力显著增强,国民经济收入跃居世界前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体育场馆的供给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雄厚的财力支持。除此之外,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是体育场馆供给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1)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92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生在校人数不断增加,学校的硬件设施包括体育场馆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还修建了档次较高、规模较大的体育场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体育场馆作为学校必备的教学资源,极大地促进了学校体育场馆的供给。据统计,1993年以来新增的3863个体育场馆中,教育系统占了73.5%,2/3以上的体育场馆由学校供给,这表明各级各类学校已成为体育场馆供给的主要主体。

(2)竞赛体制改革的深入

十四大以后,国家体委继续推进竞赛体制改革,改革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的比赛制度和方法,建立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制度和单项竞赛的计划安排与计划招标相结合的办法,部分省市运动会也采取轮流承办的方法。竞赛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制度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各省市的积极性,客观上促进了各省市体育场馆的供给。如江苏、山东和武汉等省市为筹备全运会和城运会,均投入数十亿元用于修建体育场馆,其中,武汉市在筹备六城会过程中,虽然充分依托高校的场馆资源,但仍投资20亿元左右用于修建场馆,新建28个,维修和改造场馆18个。

(3)体育场馆供给体制的改革

国家体委出台的《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决定》以及相关领导在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了体育场馆供给体制改革的方向与思路,即转变主要依靠国家供给体育场馆的体制,实施体育场馆供给的社会化与市场化,吸引民间机构与民间资本参与体育场馆的供给。体育场馆供给体制改革以来各地积极进行体育场馆供给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实践,从上海八万人体育场到广东奥林匹克中心再到北京奥运体育场馆,体育场馆供给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以北京奥运场馆项目法人招标为标志,我国体育场馆供给进入了一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全新发展时期,促进了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体育场馆供给的特点

(1)体育场馆供给逐步市场化供给逐步市场化

是市场经济时期体育场馆供给的一个主要特点,该特点表现在体育场馆供给过程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也逐渐意识到体育场馆市场化供给的益处,在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中开始采用市场化供给方式,由市场主体供给的体育场馆逐步增多,体育场馆供给的提供与生产过程逐步分离,市场化供给方式如PPP、BOT等方式在体育场馆供给中开始广泛运用。

(2)体育场馆供给主体进一步多元化

市场经济时期体育场馆供给的另一主要特点就是其供给主体进一步多元化,除政府、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外,还有民营企业、港澳台和外商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部分华人华侨等爱国人士,他们均成为体育场馆供给的主体,转变了改革开放前严重依赖政府供给体育场馆的局面,实现了体育场馆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促进了体育以及体育场馆的社会化。

(3)体育场馆供给方式以政府间接供给为主

市场经济时期体育场馆的供给方式较之于以前供给方式的突出变化就是当前体育场馆的供给以政府间接供给为主,政府直接供给所占比例较小。1993年以来新增的3863个体育场馆中,教育系统占了73.5%,2/3以上的体育场馆由学校供给。在2001年政府直接供给的体育场馆仅占当年新增体育场馆的13.0%。体育场馆虽以政府间接供给为主,但其供给方式仍呈现多元并存局面,除政府直接供给外,公私合作供给、市场供给和志愿供给均占有一定比例。

(4)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积极参与体育场馆供给

由于体育场馆为准公共产品加之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前难以吸引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参与。近年来,随着国家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政策的出台,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也积极参与体育场馆的供给。中南建筑集团、石家庄裕彤集团、沈阳绿岛集团和云南星耀地产等诸多民营企业均投入巨资参与体育场馆的供给。国内第一个带有活动屋顶的体育场就是由南通民营企业中南控股集团提供的。

(5)体育场馆政府供给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

在政府直接供给的体育场馆中,政府也注意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当前,体育场馆的提供需要巨额的资金,政府财力有限,而且其投入依靠本体经营难以收回投资,因此,政府在筹资体育场馆建造资金过程中积极采用土地置换、土地配套开发和有偿出让特许经营权等经营城市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以缓解和解决体育场馆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如上海八万人体育场、江西宜春游泳馆、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和天津奥林匹克中心等体育场馆在供给过程中均采用了上述经营城市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6)体育场馆提供与生产逐步分离

市场经济时期,政府部门逐步意识到体育场馆提供与生产是两个可以分离的过程,体育场馆的提供与生产职能可以由不同的主体行使。在体育场馆供给实践中部分地市积极开展体育场馆提供与生产分离的实践,在体育场馆的提供和生产环节中引入市场机制,将体育场馆的建设与运营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如广州体育馆、宁波游泳健身中心和佛山的“岭南明珠”体育馆等,政府均将体育场馆的建设与运营职能交由专业市场机构行使,提高了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化水平和运营效率。

经验与启示

1.政府重视体育体育场馆建设,将体育场馆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重视是加快体育场馆供给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国家将体育场馆建设和投入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以后,极大地促进了各地体育场馆的建设。国家在制定“十一五”计划时,将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纳入发展规划,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因此,体育场馆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今后体育场馆的发展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继续将加快体育场馆发展纳入中央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并加以落实,以促进我国体育场馆的进一步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奠定物质基础。#p#分页标题#e#

2.社会各系统积极参与体育场馆供给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场馆的发展来看,体育场馆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在于社会各系统积极参与体育场馆供给。体育场馆的发展问题并非体育行政部门一家之力可以解决的,需要社会各部门、各系统的支持和参与。从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的构建来看,体育系统的场馆所占的比例非常小,绝大多数为其他系统所有。因此,在今后体育场馆的发展中,应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系统参与体育场馆供给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系统、企事业单位参与体育场馆供给。

3.体育场馆建设原则明确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体育场馆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前,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实现了体育场馆的快速发展,其成功经验在于体育场馆建设原则的明确。即贯彻体育工作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了大中小结合、因陋就简、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土洋结合、体育部门修建和各系统自建结合的办法。社会对体育场馆的需求和国家有限的投入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因此,今后应明确体育场馆建设的标准和原则,根据群众的需求和国家建设体育强国的精神,使有效的投入创造更多的效益,建设更多真正满足群众需要的体育场馆。

4.体育场馆的市场化供给

以北京奥运会体育场馆的市场化供给为标志,我国在体育场馆市场化供给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为今后我国体育场馆供给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体育场馆的市场化供给不仅可以缓解和解决政府投入不足问题,加快体育场馆发展,还有利于体育场馆赛后运营问题的妥善解决,可谓是一举多得。因此,在今后体育场馆特别是大型体育场馆的供给中,应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社会机构参与供给,推进体育场馆供给体制改革,以缓解和解决体育场馆传统供给体制下存在的诸多问题,促进体育场馆供给。

5.大型体育赛事的申办制促进了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

我国竞赛体制的改革和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制度的推行充分调动了各省市的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的积极性,客观上促进了各省市体育场馆的供给。如江苏、山东和武汉等省市为筹备全运会和城运会,均投入数十亿元用于修建体育场馆。从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历年体育场馆的供给情况来看,大型赛事筹备期也是各地体育场馆建设的高峰期,各地在大型赛事筹备期不论是新建的体育场馆数量还是投入较之于筹备期之前均有大幅提高,部分省市在筹备期间的投入比建国以来历年投入的总和还要多,大型体育赛事成为各地体育场馆供给的助推器,极大地促进了体育场馆的供给。因此,今后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充分发挥大型体育赛事的杠杆作用,促进各地体育场馆的供给。(本文图、表略)

本文作者:陈元欣 王健 刘聪 单位: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